经济学论文:从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看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
一、中国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等各类经济活动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兼有生产和服务两种职能的独立产业部门。它的主要经济活动贯穿房地产生产(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流通(房地产市场交易)、消费(房地产使用过程中的物业服务)三大领域,与众多其他产业部门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业、中介服务业和物业服务业。它具有通过物资流通和劳动服务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服务,以改善和提高生产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第三产业的产业特征。从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看,它是一个具有高度综合性和关联性的产业。此外,房地产这一商品一旦被生产之后便不可移动,使得房地产业具有区域性特征。
一般地,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房地产业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较大差别。纵观古今中外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知,社会发展阶段分为农业、工业和后工业阶段。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断推动着城市化的发展,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当中,中国房地产业在同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
在中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又发挥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的且非常重要的产业部门,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特征。但是,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且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和相关性。
(一)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在经济学上,经济拉动因素主要归结为"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从该角度看,中国国民经济主要衡量指标为国民收入、投资水平、信贷规模和利率、经济(GDP)增长率等。而房地产业主要衡量指标为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及其增长率水平、房地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房地产供求水平等。当国民经济繁荣(萧条)发展时,必呈现出消费、投资或出口等的快速(缓慢甚至负向)增长,而这其中某个或几个都将影响到房地产业的发展(停滞)。反过来,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创造经济财富的同时,还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共同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当房地产业萧条时,必将表现为房地产各项相关指标的回落,进而影响到宏观经济中消费、投资或出口等经济因素,因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等国情条件下,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作用与反作用的相互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二)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双向反馈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后期,有位美国经济学家经过长达3年的统计分析,发现宏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业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宏观经济环境作为坚实的基础。他认为,在成熟的房地产国家或地区两者的关系表现得更显著,具体关系为:(1)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即用GDP增长率表示)大于10%时,其房地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在8%~10%时,房地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3)在5%~7%时,房地产业处于缓慢发展阶段;(4)在4%~5%时,房地产业处于停滞阶段;(5)当小于4%时,房地产业处于倒退阶段。由此并结合中国历年统计年鉴数据得到表-1和图-1。
根据表-1和图-1可知,中国国民经济在21年问的GDP呈现较高的增长,大多数年份的GDP增长速度都超过10%,此期间房地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1998年、1999年的GDP增长速度在5%~7%之间,房地产业处于缓慢发展阶段;2002年、2009年的GDP增长速度在8%~10%之间,房地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样,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为例。利用该指标来反馈国民经济发展状况。1992-1993年在新住房制度环境下,中国开始迅速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呈现超过100%的增长,此时的国民经济水平也是高速的发展;1996年在中国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下开始逐步放缓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较小的增长,一直持续到1998年,在此期间,中国国民经济的GDP增长速度也呈现如同房地产开发投资向下滑动的走势;1998年又开始逐渐加大房地产的开发投入,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此时国民经济呈现缓慢发展态势,并没有呈现较明显的高速增长,而是存在一两年的缓冲期;2002年,随着对房地产开发投入的减少,国民经济从高速发展转为快速发展的态势;2008年,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通过宏观调控降低对房地产业的开发投入,使得2009年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转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等等。总而言之,中国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能够相互反馈的关系。
(三)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并非纯属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众所周知,国民经济属于经济领域的范畴,反映的是经济属性和特征,最终作用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全国人民的经济能力。房地产业虽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民经济中兼有生产和服务这两种职能的独立产业部门,但房地产业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因此,并不能简单地说房地产业只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的相关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原则(一)应将房地产宏观调控纳入国民经济的调控体系
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有促进或制约的影响作用的同时,国民经济也能从宏观层面影响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因而,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不应该将这一过程独立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之外,而是将其作为国民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否则,容易出现过分强化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加速其发展速度,而超过当期国民经济发展状况所能承受的范围,或者为了追求国民经济增长,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赶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步伐,或者在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下期望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等问题。这些都会造成房地产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脱节、不协调等。
(二)应在一定阶段将房地产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源
房地产业本身覆盖面较宽,包括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等各行各业,同时,还涉及许多相关的产业部门,如建筑业、建筑材料、家具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检查等。此外,没有土地,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没有一定的空间作为条件,农业生产无法实施,工业活动无法开展,第三产业以及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也无法进行。而这些条件都需要以房地产为基础才能得到实现。房地产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要素贯穿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特性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时,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也能反射出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这一双向反馈的相互关系,要求在房地产业占据国民经济重要地位,即两者关联性程度较大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应该以房地产宏观调控为切入点和通途,以其为主要的调控源头,调节和调控房地产业的同时达到调控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效果,实现互利共赢。
(三)应以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为宗旨,同时避免社会分配不公
众所周知,房地产既可以作为商品,而具有经济属性,也可以作为投资品,而具有投资属性。此外,房地产还可以作为一种权益的保障(比如居住权),从而具有社会属性。在中国当前政治体制之下,房地产业还存在着较鲜明的政治色彩。当下,房价在调控制度的作用下呈现不断上涨的态势,甚至涨幅比较高;保障性住房起步较晚,且保障对象的覆盖面不清晰也不广泛;土地或房屋征收补偿中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等,使得部分信息灵通或者资源丰富的人们得到了巨大的收益,而大多数人民却仍然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在通过房地产业的发展追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意识到并重视房地产的社会和政治特性,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未与预期目标保持一致。因而,在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坚持朝着对国民经济有利的方向发展之外,还必须要避免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与不协调。
三、对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评价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与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脱节
1 房地产宏观调控与产业调整脱节。从产业结构上看,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正在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变,即在"231至321"的转变发展过程中。而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市为了追求地方经济的发展大量出让土地,其中,在市县郊区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建设这一增加地方财政的方式表现极其突出,且工业园区的建设对地方收入的贡献巨大。据此可知,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使得地方政府较为重视第二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而这恰恰与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相脱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施行受限将直接影响到预期产业经济目标的实现,继而使得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无法得到体现,最终影响到同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 房地产宏观调控与城市经济及城市建设脱节。随着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不断集中,城市地域逐步扩大。加上中国土地的公有制,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土地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还推动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比如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市规划的实施、生活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但是,通常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不强,均从较广泛的角度提出,这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或是不同发展规划的城市而言,宏观调控的适用程度可能相差较大。现实中也确实如此,中国宏观调控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与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相结合。
3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缺少房地产业退出机制。当前,房地产业正处于不断发展壮大之中,无论是房地产生产(主要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流通(房地产市场交易)还是消费(房地产使用过程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只要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便可以成立。但是,随着人们对房地产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在内部管理和外在环境的双重作用下把握着良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仅仅以自然的优胜劣汰的方式无法从根本上淘汰掉那些不适合时代发展的企业。也就是说,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还应该构建一个较为完善且科学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当中并没有涉及此内容。
4 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缺乏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宏观调控主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现状所浮现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没有重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考虑,使得多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具有科学性和长效性,呈现"治标不治本"的状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中的实际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房价的调控以及住房保障问题。因而,对于房地产业而言,其宏观调控过程中应该有专门的发展规划,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把握房地产业与周民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实现国民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
(二)房地产宏观调控相对关注了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经济、社会性
1 经济性方面,提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政策。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项措施("国八条");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国六条"),以及随后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限价房"以期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2007年,从土地管理、金融信贷和税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2009年提出的"国四条";2010年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2011年的限购、限贷等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宏观调控政策。这一系列政策虽然基本上都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目标,甚至出现了逆向的结果,但是至少可以看到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到了房地产业与同民经济的经济性特征。
2 社会性方面,逐步重视住房的保障性特征。2003年8月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中确认,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006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同六条"),加快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建设,其中,值得一提的是"7090"政策,加大了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以满足更多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2008年12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此同时,中央还提出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及棚户区改造问题;2010年,中央又提出要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11年,温家宝又提出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未来五年将建成3600万套。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中国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上正逐渐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尽管现实中仍存在较多问题。
四、结束语
在中国现行的经济政治体制宏观背景之下,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特殊的相互关系。一方面,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受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又发挥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即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以及双向反馈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房地产业的发展和整个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又并不是简单的一个部门和整体(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而是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的相关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存在非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从这一角度出发,房地产宏观调控应纳入国民经济调控体系,且在特定阶段应将其作为国民经济调控体系中的调控源,同时,还应该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与协调,从而促进具有中同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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