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社会建设的基本经验与启示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内蒙古在开启改革开放历史征程的同时,也开启了社会建设的新征程,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变。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把握历史机遇,把社会建设推向新阶段,群众的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内蒙古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建设的经验,能够获得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社会建设 经验 启示
40年来,内蒙古的社会建设取得辉煌成就,最根本的经验是坚持以民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善民生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社会建设的宝贵经验
(一)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
40年来,各级政府始终把百姓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把“民生优先”融入到执政理念之中,全力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内蒙古坚持以民生工程为抓手,着力为困难群体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民生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1800多亿元,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为群众办了许多实事,城乡居民普遍受益。“十二五”期�g,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66%以上,民生支出达到1.18万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6倍。2017年民生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8%,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全力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40年来,内蒙古始终坚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在80年代末,针对全区城乡人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确定了重点办好扶贫、地方病防治、教育、人畜饮水四件实事,收到明显实效,在广大群众中产生良好的影响。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工程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2006年为群众办“六件实事”,2007年为困难群众办“七件实事”,2008年,实施了“十项民生工程”,1100多万群众受益。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建设力度之大、效率之高、受益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长期积累的住房、就业、教育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区老百姓切身感受到民生建设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各族人民的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坚持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在社会建设的首位
内蒙古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解决社会领域的突出矛盾,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人享有发展机遇,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着力补齐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长期以来,因为历史欠账的原因,内蒙古广大农村牧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短板。这些短板不仅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面临诸多困难,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牧区的发展。针对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现实,2014-2016年,自治区累计投资886亿元,用于嘎查村的基础设施、危房、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农村牧区残墙破房、脏乱泥泞的景象不复存在,面貌焕然一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二是全力以赴推进脱贫攻坚。从1986年中央提出扶贫工作以来,内蒙古历届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完善扶贫开发政策,2013年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出台扶贫条例的省区之一;强化扶贫开发资金保障,“十二五”时期各类扶贫投入超过42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5倍多。先后推出了“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富民、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全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197.8万人减少到2016年的55.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7%下降到4.1%。31个国贫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05元,增幅高于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三)坚持推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
40年来,内蒙古始终坚持从地区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一是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千百年来,以蒙古族为主的游牧民族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理位置特殊以及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特殊要求,创造了流动的公共服务新模式,如:以“流动警务室”为载体的“草原110”,对边境地区和农牧区进行更加快捷有效的治安管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对边疆地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安全;“乌兰牧骑”穿梭于草原之中,为农牧民提供文艺演出,给基层群众带来精神食粮,广受牧民欢迎;以“流动小药箱”为载体的牧区医疗分队扎根于牧民中间,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和保健知识,在医疗资源不足的年代为农牧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基础保障。流动性公共服务对现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有效补充,满足了农牧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二是促进民族教育繁荣发展。内蒙古始终坚持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方针,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内蒙古的民族教育发展进入起步阶段。针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落后的特点,在学校设置、录取标准、助学金等方面都给予特殊的照顾。对鄂伦春、鄂温克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实行全部公费制。“十二五”是全区民族教育投入最多、资助力度最大、办学条件改善最显著的时期。实现了民族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费,部分地区实现了15年免费民族教育。完善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助学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民族学生基本做到应助尽助,对各学段寄宿民族学生全部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内蒙古把推进蒙汉双语教学作为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实现了双语教学多学科、高标准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双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是采取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方式。内蒙古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注重结合本地实际特点,突出地区差异,创造适合当地的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和措施。一是用15年的时间,形成以报警服务系统为纽带,集合发现、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群众于一体的草原110模式,荣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二是在地广人稀、资源单一、行政薄弱、民生问题较突出的牧区,构建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主体联�印⒂�急治理指挥和公共服务三大系统,将有限的社会资源与行政力量在同一时间集中发力,强化了草原牧区的社会治理。三是“三级联防”与“三所联调”体现边疆特点。发挥党政军警民整体效能,建立边境地区“三级联检联防”区段责任制,形成了边防部队治线、公安边防治块、民兵分队治点、地方党委政府治面的联防体制;由苏木党委政府主导,边防派出所、司法所和草原监理所四方联合建成调解机构,第一时间直接化解纠纷,成为具有边防特色的社会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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