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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创新改革

来源: 2019-02-28 14:01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社会对外经外贸从业人员的要求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关外贸的法律法规和新的贸易形式不断推陈出新,使得《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也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反思当前《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加以完善。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0-0160-02 
  我国各中等专业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是专门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的课程,是具有一定理论性和很强的实践性的综合性应用课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也在不断地变化。这些都加剧了对外贸专业人才的需求,同时,也给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如何培养既具有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又懂具体的进出口业务,能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的专门人才。在此,笔者就根据多年来本课程的教学经验,对教学模式作一探讨。 
  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特点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它具有以下特点。 
  1.1实践性强 
  国际贸易实务涉及质量、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等主要交易条款,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因此,这门课程所介绍的每一个知识点在国际贸易中都有具体的操作环节,即直接指导对外贸易业务的实践工作。同时,从事外贸业务人员的经验,对规则的理解等主观因素也会对实际工作产生影响。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和掌握。 
  1.2具有涉外特点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所介绍的都是跨国贸易,其做法与国内贸易有很多的差异。因此,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员应该具有国际或全球理念,熟悉国际上的通行规则和做法。 
  1.3综合性 
  国际贸易中间环节多,涉及知识面广。国际贸易实务从纵向角度看,涉及国际贸易理论、财务管理、外贸英语、国际结算、进出口业务、世界经济、国际投资、国际经济学、国际商法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从横向角度看,其又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不同的行业和地域,涵盖国际贸易地理、商品学、税务、市场营销等不同的学科。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也在外贸领域被普遍应用。从而可以看出国际贸易实务具有极强的综合性。 
  2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2.1理清系列课程,合理安排课程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比较繁杂,与多门后续课程均有内容上的交叉。因此在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要注意内容选择的科学性、合理性,该详的必详,该略的则略。比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支付条件本是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后续课程中“国际结算”、“单证制作与报关”中均有更为详细和深入的讲解,因此,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中,对于支付条件,可以详细地介绍汇付、托收、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和基本原理,而对于托收、信用证的分类、审核和使用中的问题则可略讲或者不讲。而对进出口合同的磋商、订立这一部分,特别是磋商部分,则需要进行详讲;并紧密结合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进行讲解,强化惯例的基础性地位,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地进行强调式讲解,使学生能够理解国际贸易磋商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未来的业务操作中能够谨慎行事,言出必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理念。而对于磋商中的贸易用语,特别是英文用语则可以不讲,因为后者是“外贸函电”的主要内容。而对于“贸易实务”课程最后一部分的有关贸易方式的内容,由于“国际经济合作”中将会有更为详尽的介绍和讲解,因此,可以将这部分内容全部放到“国际经济合作”课程中讲授。只有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才能在有限的课时设置中将繁复的进出口流程讲清楚,给学生留下一个整体的外贸流程的印象,建立比较完整的业务观。 
  2.2教学内容紧跟国际经贸实务的新发展及前沿内容 
  国际经贸局势瞬息万变,在实务教学中,就要注意不断跟踪国际经贸实务的新发展和前沿内容,并且与教材紧密联系,及时补充最新发展,如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电子提单等。比如,由于电子商务在贸易实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那么,在使用电子商务系统的时候,发盘、还盘、接受的生效问题,就是需要从业人员注意的问题。这时,就要在传统的发盘、还盘、接受生效的投邮主义、到达主义的基础上,结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规定进行讲解,“网络商务合同中接受生效的时间规定:发出和收到的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①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而非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②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只有了解了相关的规定,才能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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