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保险模式的路径选择 分析
[摘要]农业保险分为政府强式参与型、政府半强式参与型和政府弱式参与型。辽宁省农业保险模式选择的路径建议建立一个政府半强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具体说来,自上而下成立非营利性农业保险机构,推行“强制法定保险+自愿补充保险”形式,并通过“以险养险”保证这种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辽宁省;农业保险模式;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0-0132-02
1引言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的农作物栽培、林业的营造森林、畜牧业的畜禽饲养、渔业的水产养殖和捕捞的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它一般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业保险的典型特征有三个:区域性明显、伴生性广泛、发生频率较高、空间上分散。基于此,私人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一般以政府主导或诱导形式比较常见。
据统计,中国平均每年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千亿元,受灾人口更是高达2亿人次。鉴于此,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险。2003年3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更是突出强调: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后的中央“一号文件”曾有七次提及农业保险的重要性,特别是2014年1月19日公布的“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有关农业保险的内容被单独列出,体现了中央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空前,对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多方面举措也非常明确。具体来说,在文件的第27条明确指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2013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00多亿元,向3000多万名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0多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这些数据一方面体现出近年来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和速度惊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农业保险的现实规模与期望需求相比还相距甚远!同期,辽宁省农业保险覆盖面与全国基本持平,共完成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麦5种农作物投保面积2360万亩,投保率由上年的33%提高到45%,大田作物保险保费总额达到6.3亿元,63万受灾农户获理赔款4.3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农业生产上的损失。辽宁省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长宏也坦承:辽宁省农业保险还存在推进速度不快、区域开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目前,总结国内农业模式,分析其演进路径,找出辽宁省保险模式优化路径,可谓是正当时!
2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比较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物征,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保险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的,因此,农业保险一般是离不开政府的参与的。按照政府参与程度,我们可以把农业保险分为政府强式参与型、政府半强式参与型和政府弱式参与型。
2.1政府强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
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政府在农业保险方面是典型的政府强式参与型,其特点是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开展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这两个国家都有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的各种直接保险(多险种)和再保险,由于这种经营是政策性的,政府分担一部分农业保险费,农民对投保的农作物只支付剩余的部分保费,所以,尽管在这两个国家农民参保是自愿的,但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还是非常高的。有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如斯里兰卡、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无力承担多样性的、广覆盖率的农业保险,所以,它们在保证农业保险国家专业保险机构供给的前提下,对少数的农作物进行承保,并通过农业贷款强制性要求农民投保。
2.2政府半强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
政府半强式参与型是指政府不直接设立农业保险机构来经营农业保险,而是通过补贴、政策指导、税收优惠、再保险等形式,指导设立非营利性互助会向农民提供农业保险。政府半强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日本。具体来说,日本经营农业保险的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商业保险公司,而是非官方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互助会社,包括市、值、村初级的农业共济组合及都、道、府、县一级的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中央政府再为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其中,日本政府通过立法要求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采取法定保险,以保证国民经济平衡运行和农民不会因灾致贫。为了保证这种政府半强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有效运行,日本政府还对农业保险保费和管理费给予补贴。
2.3政府弱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
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一些西欧国家采取的是政府弱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这种农业保险模式强调市场的主体地位,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业保险体系,政府不设立也不指导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而是由市场中的保险机构根据自愿开办如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农业保险种类。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是自愿的,自负盈亏;农民投保也是自愿的,自己支付保险费。当然,有些国家为了激励私人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或者为了降低农民投保负担,也会对保险公司或农民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3辽宁省农业保险模式的路径选择
目前,在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农业保险模式主要有:①以上海的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政府财政补贴,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②以吉林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政策补贴,以险养险”的安华模式;③以黑龙江的阳光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会员参与、风险共担”的阳光模式;④农业部成立的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为代表的“行业主管,会员参与、协会经营”的船东互保模式。这些模式对于辽宁省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有一定的借鉴性,但又不适合完全照搬。辽宁省农业保险模式选择的路径建议各取所长,建立一个政府半强式参与型农业保险模式。具体来说:
(1)自上而下成立非营利性农业保险机构――辽宁省农业保险联合会。联合会实行二级管理,以村、镇等为主体成立初级的农业保险互助社和以县、市一级为主体成立农业保险协会,再与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承保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
(2)允许农业保险联合会经营某些与农民财产和人身相关的保险业务,以险养险。
(3)辽宁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设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推行“强制法定保险+自愿补充保险”形式,对于关系辽宁省民生的农作物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法定保险,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同时,对于其他情况实行补充保险,由政府视情况对自愿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
参考文献:
[1]黄庆河.美法农业保险模式比较及其经验借鉴[J].西部金融,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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