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自由化与银行监管现状与问题探讨
【摘要】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其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本文以银行监管的效率为主线,对我国金融自由化以及银行监管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及探讨,进而揭示了金融自由化与银行监管的辩证关系。文章还分析了金融自由化下的银行监管的稳定性及效率问题,
【关键词】
金融自由化;银行监管;现状
一、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与问题分析
(一)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概述
1.我国金融体制自由化的进程回顾
第一阶段(1978-1984年),银行体系的早期改革时期;第二阶段(1984-1988年),金融改革的推进时期;第三阶段(1988-1991年),金融市场初步发展时期;第四阶段(1992-现在),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时期?
2.我国银行业自由化的进程回顾
(1)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
众所周知,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着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商业性贷款要严格地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三性原则来经营,追逐最大化的利润是商业性贷款的基本原则。而政策性贷款却不是以利润为目标,它取决于政府政治与社会发展的计划目标,其评价体系并不是效益而是以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就业为基本原则。但是,由于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中实行的是歧视性的利率政策,政策性贷款的利率往往比商业性贷款的利率低得多,这就产生了积极的贷款寻租人,力图取得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去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性活动。最后真正被用于政府认为应该优先发展项目的贷款量事实上可能只有很小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所有专业银行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干预。它们必须经常借款给政府以弥补各种各样的赤字。政府还经常强制性地劝导专业银行,要求它们在一定条件下为一些由政府决定的重要优先项目提供贷款。这种政府干预必然对专业银行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混淆以及政府对商业银行行为的干预,成为中国金融压抑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就成为中国商业银行体系改革和利率自由化的先决条件。这样,为了推进中国金融自由化,1994年中国新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银行业务从分割到竞争的转变
国有银行体系形成后,我国并没有在金融业内形成有效的竞争。每家银行只能从事各自领域的贷款活动,银行的资产业务事实上处于高度的分割状态。这种业务上的分割,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一方面,需要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很难在从事流动资金贷款的工商银行取得贷款。反之,需要流动的短期周转资金的企业。
(二)我国金融自由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经过20多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国的金融部门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部门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产权多元化的趋势也随着股份制银行和私人银行的出现而初露端倪。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体系在市场竞争结构和产权结构改革方面进展缓慢
与市场竞争结构方面的进展相比,中国金融改革在产权结构上的进展更是微乎其微,非政府所有的私人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的数量极为稀少,由于金融部门中产权结构的单一化。使得国家依旧保持着对于金融体系的强大的控丧权,由此产生的金融机构在企业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的缺陷是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真正制度根源之一。
2.我国利率自由化的进展还不能满足入世后金融领域开放的需要
市场化利率是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竞争的重要途径,金融深化理论已经证明扭曲的利率水平必然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建立一个稳健的市场化利率体系是我国应对加入WTO后兑现金融领域开放承诺,应对由此带来的冲击的重要步骤。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及金融机构生存能力的加强,都需要利率的自由化来推动。我国现有的利率生成机制尚未完成市场化转变,国有企业改革对保持低利率水平还具有相当强的要求。
3.我国的金融经营模式亟待改革和完善
1995年,我国为了治理金融混乱而采取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这一体制实行伊始,增强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整顿了金融秩序、防范了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当今全球混业经营浪潮的冲击下,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日益显现出其弊端,经营范围的管制已经使国内银行部门难以抵御来自外国金融机构的强大压力。虽然我国目前鼓励银行在分业经营体制下进行金融创新,开展不直接产生银行债务的中间业务,但其进程比较缓慢。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概况与问题分析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概况
从监管体制的模式来看,我国银行监管采用的是内外结合的模式。从监管体制的演变来看,强国的银行监管体制经历了“大一统”、集中监管、分业监管、大区行制到专门机构监管这几个演变阶段。
我国银行的监管原则是:第一,依法监管的原则。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银行监管当局行使权利必须合乎法律法规,以确保监管当局的行为不超越一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和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体现银行监管的公正性、权威性、强制性。二是银行机构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第二,适度竞争的原则。促进银行间的适度竞争的含义,一是防止银行间不计任何代价的过度竞争,避免出现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二是防止银行问不计任何手段的恶劣竞争,避免出现危及银行体系安全稳定的行为。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管方式效率低
我国银行业监管方式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其问题分别如下。非现场监管是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续性和对风险的早期预警作用。但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不完整,不能支持对银行风险状况的深入分析和评估;数据基础不够真实准确,存在口径不一致、会计科目不对应等现象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不系统,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的风险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上,没有采用历史比较分析、行业比较分析和期限缺口分析等动态分析手段来揭示银行风险变动趋势及对潜在风险和未来风险的预测,对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的分析局限于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断,难以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2.监管角色错位与缺位
首先是银行监管者与银行管理者角色的错位。我国的银行监管部门往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投人大量的精力去做经营者的事情,如给银行下达各项经营指标,甚至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将银行经营业绩好坏、不良贷款下降幅度与本部门监管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待遇直接挂钩。这一方面使监管者要承担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过度的监管,压制了银行创新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其次是银行的所有者监管缺位。我国的银行多为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其共同的缺陷就是国有产权主体缺位,没有一些自然人或机构组织能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者,再加上非对称交易信息的存在,银行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随之严重存在。为了防范和化解银行内部人控制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所导致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不得不努力去弥补所有者监管缺位所留下的真空,去解决本应由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解决的问题,以外部监管去替代内部控制,这种做法的效果显然不好。
3.监管机构内部未形成监管舍力
现有的监管机构本身并没有在监管过程中实现各层次权责利的有机结合,无法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无法切实追究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从而使监管中的偷懒行为、以权谋私行为等监管者的道德风险严重存在。从我国的监管实践看,银行业监管部门、市场监督和内部审计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一是内外监管部门之间未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二是未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的作用。
4.监管手段落后
较之传统银行业务,上述创新业务在增加银行收益的同时,也使银行风险增大,而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造成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而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范围仍局限于传统银行业务,不能全面、客观地监控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在监管手段上,目前的国际趋势是将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更多地利用网络资源,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针对银行业务的国际化,加强并表监管,将监管由国内向跨境转变;注重对银行风险的定量评估,利用内部模型或标准模型迸行定量风险控制。而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手段仍停留在传统的落后状态自治州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没有实现联网监管信息缺乏、落后,非现场监管的效能极其低下,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仍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无法及时获取监管所需的信息,监管变质成为对事后违规的查处;对国内银行的跨境业务经营不能有效监管,因此发生了像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这样的事件;缺乏风险评估手段,无论是对各级银行的微观风险,还是对整个金融业的宏观风险,在风险程度的认识上都是十分模糊的,从而使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极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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