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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教改与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

来源: 2017-08-19 22:54

  目前,《国际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教学计划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法学是"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1]因此,在课程教学上,应以法学的特点为基础,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为目标。
   1.课程教学改革的背景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日益高涨,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蓬勃发展,特别是在中国成为WTO成员方后,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相应地,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便成为当务之急,因为本门课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法、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涉外应用型专业法律人才。
   对法学专业的国际经济法课程而言,教学的困难主要在于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生存在畏惧心理,而且许多学科内容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不容易碰到,因而缺乏感性认识。此外,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发展变化的速度很快,增加了学习与教学难度。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必须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上的改革。
   2.教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当然,国内一些学者对国际经济法课程也进行了一些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从教学内容上看,已有学者针对国际经济法课程体系庞大的特征,提出将国际经济法分为理论课与应用课;从教学方法上来看,大多学者主张应加强案例教学,并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比如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授课,优化教学效果;从教学目标来看,有部分学者认为对国际经济法应采用双语授课,实现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专业人才的双重目标。这些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提升了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实效性,但是,尚有诸多问题未能涉及,不能实现国际经济法课程所应实现的目标。
   3.教学改革的基本进路
   3.1教学内容改革
   基于本门课程体系内容庞大知识点繁杂等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应设置国际经济法的课程群,以一门基础理论课(如国际经济法概论)带动几门应用课(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知识产权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等),从而体现知识与技能并重的要求,有利于学生形成兼顾知识与能力的知识结构。在课程的设置上,注意知识点之间的重叠,特别注意开课的顺序。如《国际经济法概论》应开在最前,国际商事仲裁应开在最后,其它几门课则可在中间以两个学期左右的时间有选择性地开完。
   3.2教学方法改革
   将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采取多媒体课件教学,将一些抽象的概念形象化;同时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教学、互动式、讨论式、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案例汇报等的方式,强调仿真性和互动性,活跃课堂气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建设国际经济法课程网络平台,开设师生互动窗口,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开设网上信息与咨询服务窗口等,这样既可增加学生的课外知识,又可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还可直接在网上布置相应的思考题与课后作业,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
   3.3加强实践环节教学
   可让学生到各级法院去进行调研,收集目前中国与其它国家在进行经济交往中所产生的典型案例;亦鼓励学生去参观各种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型博览会,如南宁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了解中国东盟国家的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所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同时指导和支持学生去政府机关现场采访或进行网上搜索,理解现阶段中国与对促进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与推行的政策。采用实地调研的方法,让学生去调查、收集案例素材,使学生亲身感受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面临的问题,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可结合一些区域性的特点,使学生尽可能了解地方涉外经济中的问题,使之毕业后能够更好的为地方经济服务。
   3.4推行国际贸易法双语教学
   为了实现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双重目标,在设置国际经济法课程群的基础上,应选择国际贸易法进行双语教学。如果直接对《国际经济法学》采取双语教学,结果会让学生既没学好知识,也没学好外语。因此,为起"一石二鸟"的作用,可在《国际经济法学概论》中先用中文讲解国际贸易法的重点内容,让学生在一定的知识基础上,再对《国际贸易法学》采取双语教学。在讲课的过程中,尽量全部使用英语,只在学生出现理解困难的时候才用中文讲解。同时,应选用实务性较强的英文教材,组织学生以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常见纠纷为模拟案例,开展英语模拟法庭,提高学生用英语演绎法律专业、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由此可见,通过教学内容的改革,可使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更趋合理,并更具针对性;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通过推行双语教学,真正培养一批懂法律会外语、懂理论会实务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
  
   注: ①本文为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五批立项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背景下广西高校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改革研究》(编号:2009C02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王念哲.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认识误区探析[J].科教文汇,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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