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对东北经济区的分析
东北经济区有着丰富的人才、技术、土地,其条件比沿海优越,但经济发展一直缓慢。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最根本的影响因素,不是价格,也不是技术,而是制度。制度结构的选择对经济效益和增长有深远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同时还是一种方法。它对于推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产业经济学、市场学、会计学、经济法学、货币银行学和管理学等各门学科的发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交易费用理论和科斯定理。
1 解决好交易费用问题可以对东北经济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具有理论基础意义的最基本的范畴和分析工具。科斯定理则把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有机地联系了起来,深刻地揭示了产权、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首创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交易费用理论揭示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和性质等问题。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诺斯主要从商品的多维属性、信息不对称与人的机会主义动机、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交易费用的性质主要是:交易费用是对社会财富和稀缺资源的损耗;高额的交易费用可能减少或消除本来可能有利的交易;虽然交易费用无法彻底消除,但却是可以降低的。
根据对交易费用的理解可以了解到,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降低交易费用,而随着交易费用的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也随着降低,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解决好交易费用问题可以提高东北经济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缓解企业和社会的压力,对东北经济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 科斯定理有利于东北经济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权明晰
科斯定理深刻地揭示了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关系。科斯定理揭示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使制度安排这个在传统经济学中被当作既定前提的因素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产权理论要求必须设计某种产权制度,以刺激和驱使人们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并使个人的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接近相等;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重要前提是必须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和种种"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在东北地区,国家规定了经济中的国有企业的产权安排和要素资源配置的计划安排。其他成分的经济像类似"苏南模式"的集体经济、"温州模式"的家族式私营经济和闽南地区的三资经济,在东北地区基本上没有活动空间。
对于东北经济区的经济体制来说,科斯定理有利于改革者进一步认识产权明晰化的重要性,使人们不仅仅满足于法律上对产权的规定,而重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具体明确产权边界,启发人们在探讨更为合理和更为有效的产权配置时,必须考虑交易费用。
3 东北经济区的经济增长分析
3.1 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途径
制度及其变迁对经济增长之所以十分关键,是因为如果人们缺乏进行各种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活动的积极性,无论是发明创新活动,还是实物或人力资本投资活动,都会因缺乏动力而萎缩或停滞不前。
对东北地区而言,在制度变迁的目标上,要明确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政府、企业、个人都紧紧地以此为目标,来指导各自的行为,在许多方面都要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做法,逐步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企业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促使企业实施全面制度创新。在制度变迁的方式上,要走一条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辅以诱导性制度的道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制度变迁的内容上,要抓住制度变迁中的主要矛盾,制度安排层级分明,制度变迁的净收益将会非常显著。
3.2 东北经济区制度变迁的主体选择
诱导性制度变迁是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诱导下为追逐利润的自我创新,是市场自组织的调整过程;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为达到某种政治的或经济的目标,采用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方式推行的制度更替。
在东北经济区发展过程中应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辅以诱导性制度变迁,原因在于:
(1)政府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其中也必然包括旨在援助和开发欠发达地区的有关生产、贸易等经济规则以及控制人口增长、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等社会公共政策。
(2)强制性制度变迁存在规模经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组织实施成本低、收益高,作为垄断者,政府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制度性服务。
(3)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产品,而一般公共产品是由政府"生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制度安排不可能由诱导性制度变迁加以建立。作为推动者,政府通过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和制定专门的公共政策,便可以相对较低的组织成本实施制度变迁。
(4)诱导性制度变迁的动因是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而在东北振兴过程中,一方面,缺乏真正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现有的制度基础和外部环境使得诱导性制度变迁成本畸高。
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制度交替的初期具有组织成本低的优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其特有的行政干预与强制命令的冲击将会影响到政策的持续性安排。所以,在政府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培育那些自愿组织、企业等经济主体,引导诱导性制度变迁的产生。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金融、投资、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制定和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如果不充分考虑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机制对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特殊意义,则难免陷入制度安排失效的困境。
4 东北经济区发展的对策分析
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首先,就要更新观念,加快全面创新,要树立市场化意识、机遇意识、一体化意识、创新意识,要树立东北经济一盘棋思想,加快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交通运输一体化、信息一体化、科技一体化、人才一体化进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思想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业创新,大连要成为东北创新的龙头,引领和带动东北经济区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其次,要建立健全推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要通过立法的途径,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法律法规形式正式固化下来,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这一政策法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争取以全国人大立法形式制定"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条例",使之成为确保东北经济区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法规文本。条例制定后,要严格执行,并依据情况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要继续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实力,要把这一战略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来实施。要在产业互动、政策引导、项目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东北经济区的支持力度。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东北地区城市化的推进,必须继续走新型城市化的道路。首先,要确立新的城市生态观,强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其次,要突出城市的特色,把城市文化和特色融入到城市规划之中,走特色城市化的道路;最后,重视城市效率,建立消耗低、排放少、效益高、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城市。
东北经济区的发展滞后,根源都在于制度,东北经济区的发展与制度变迁是密不可分的。在传统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强化了的制度因素表现出了它的顽固性,由传统制度形成的经济存量、制度存量和文化存量都在阻碍着这种适应环境变化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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