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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党校科研质量保障问题研究

来源: 2017-08-20 13:19

 一、委托代理及其问题的产生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1973年,罗斯(S.Ross)在《代理的经济理论: 委托人问题》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的概念,即"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新古典契约理论认为契约关系的确立可以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双方效用的最大化。这一理论隐含的前提假设是"交易以人的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为基础"。然而这一前提在现实经济中是不成立的,因为契约人是有限理性的、信息不对称的,并且获得信息也是需要成本的。新制度经济学修正了传统关于人的行为假设,提出人的有限理性和人的机会主义倾向。 
  理性人假设认为人们具有完全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准确的计算能力,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会选择最优地满足其偏好的行为。在这一假设下,合约不仅能够完全描述且能够严格执行。但事实上,人的认知能力、获取知识或信息所需要的资源和时间是有限的,信息的处理是有成本的,未来是不确定的。因此,人不可能完全理性,违约以及违约风险是存在的。针对理性人假设的不足,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设。赫伯特?西蒙(Herbert Alexander Simon1916- 2001)认为,决策者是介于"完全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有限理性包括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前者是指人们不可能获知一切信息,只能用所有信息中的一部分来分析、决断事情。人们既不能在事前把相关的全部信息写入合同条款,也无法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偶然事件,更无法在合约中为各种偶然事件确定相应的对策及计算出事后的可能结果。后者是指合约当事人一方拥有另一方不知道的私人信息,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或者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大量物力、财力和精力。 
  新制度经济学还提出了机会主义假设。机会主义是指"不充分揭示有关信息,或者歪曲信息,特别是指那些精心策划的误导、歪曲、颠倒或其他种种混淆视听的行为"。只要周围的环境和条件允许,机会主义倾向就会转换为实际的投机行为。综上所述,新制度经济学修正了新古典契约理论关于完全理性、完全信息的前提假设,指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asymmetric information),一方面有限理性的委托人无法在契约中预测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从而事先在契约中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无法直接观察和监督或因监督成本过高使得委托人无法实施完全监督,从而代理人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偏离委托人的效用目标,使得委托人利益受损。由此产生委托代理问题。 
  二、党校科研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当人们(代理人)按他人(委托人)要求行动且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运营情况(信息不对称)时,就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党校将科研任务委托给课题申请人(一般指教师),委托代理关系随即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科研组织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视为委托人通过缔结显性或隐含的契约,将科研资源控制权有条件地转让给代理人并获得相应科研成果的一种合作关系。由于党校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需求有别、目标各异,且信息的不对称也使委托人很难验明代理人的实际行为是否合理或面临着验明这一情况的费用会很高的症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代理人得知委托人对自己的行为不很了解,因而能够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不受惩罚,那么代理人就会受诱惑而机会主义地行事。因此,如何协调好代理关系,使委托人和代理人构成的组织能够有效运行,便成为一个独特的组织问题,即"代理问题"。 
  三、党校科研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一)科研道德风险。 
  科学研究的本质在于求真求实的探索过程。然而,随着科研资源竞争空前加剧,及对学术荣誉和与个人密切相关的职称晋升等各种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在科研领域中出现了背离科研道德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当人们发现,由于所欺骗的人不知情或难以察觉,他们能够机会主义地行事而不受惩罚时,就会出现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代写论文、署名"搭便车"、一稿多投等学术寻租行为。导致此类道德失范行径的产生和出现的原因主要由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社会环境诚信缺失,学术评价机制存在片面性、监督惩戒机制不到位等;客观方面主要包括学术价值观错位、浮躁心理、科研能力较弱等。 
  (二)逆向选择问题。 
  由于害怕承担无法顺利结项而产生的不提供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科研项目等潜在风险,科研人员可能在申报时选择相对容易结项的课题,从而降低创新动力。以2012年度江苏省党校系统调研课题为例,31项结项重点课题中,结项鉴定 "优秀"的为14项,占比45.2%;"合格"的为17项,占比54.8%。其余34项一般课题,鉴定全部"合格"。科研合同的"高履约率"与科研课题的"高成功率",恰恰佐证了科研人员在课题选择时容易避重就轻这一点。此外,由于课题配置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科研课题过于集中少数专家学者,不仅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抑制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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