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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探讨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来源: 2017-08-20 13:29

 概述: 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间力量,肩负着进行资金配置的重要任务。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为农村的经济生产提供资金以及生产物资,提供农村企业的资金补给,为城镇经济发展注入力量,通过弥补农村生产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来促进三农的实施,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鉴于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应该按照新制度经济的理论从全方面进行体制改革,促进问题的解决,谋求农村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农村信用社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体制问题,信用社的体制直接移植到农村,忽视了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可以清楚的看到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各方面不能够和谐的统一,这些深层的问题都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异常艰难,这些是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并解决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体制定性不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村信用社的起源是作为一种合作组织出现的,是社员采取自愿加入的手段来组织生产的,但是在实际的经营运行中,管理人员是通过任命的方式进行的,农民参与到信用社的经验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发挥,加之政府部门决策思路不清,使农村信用社的体制的定性不能够得到明确的确定,致使有关的条例难以自圆其说,长期处于非官非民的尴尬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
  2.监管缺失,法人治理结构的形式健全但是实质上的功能得不到发挥,因此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管理中可能会出现了内部控制失控的局面,继而是有效治理结构的缺失,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由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管理,有时会由于体制的不畅通导致的信息反馈不畅资金核算繁琐的现象,在加上其他的一些监管部门管理不自由,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风险防控机制,依旧是沿袭了旧的管理和运行的模式,不能发挥出很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体制中管理和运行因素缺乏创新意识,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要求,法律规定等外生制度要通过一种渐进式的内生制度来逐步的定性和发挥作用。信用合作社发展了很多年,对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的有着很强的依赖,农村信用社处在比较被动的地位,没能够突破路径上的依赖也就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合作化,经营运行靠上层智慧,使得基层的创新意识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方向
  1.探索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新模式,发挥市场调控的能力。因为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结合现在的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采取自上而下的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发展的新模式,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之一有形的规则与无形的观念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是最有说服力的,才最能发挥作用,无形的观念要比有形的规则更长久。所以农村信用社应当自上而下的建立起适合当地实际的模式,减少政府对金融的直接干预,而是要从加强调控的角度做总体的统筹,在宏观上加强监管加强立法,只有顺应群众的观点,才能反过来促进信用社的管理运行,这才是一条好的思路。
  2.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体制改革,主要是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信用社,重点在于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
  从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开始走合作办社的道路,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在于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人民银行接管农村信用社后,对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和外部监管职能兼施。面对全行业亏损、资产质量严重恶化、支付风险日益突出的农村信用社,摆在央行面前的首要问题已不再是改革,而是利用"再贷款"工具维持农村信用社基本经营,避免系统性风险爆发,这是比推进合作制改革是更为现实的选择。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改革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主导思想下实质已被悬空。这一时期的改革始终停滞在试点、探索阶段。
  3.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强化管理、控制风险。
  省联社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套基本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涵盖人事、信贷、财务、安全保卫等各个领域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在清收不良贷款上,省联社协调各级政府,通过处置置换不良资产、清收党政公职人员欠款等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案件治理上,省联社能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案件防控工作大见成效。
  农信社统一法人层级在省级,有利于统一制度,强化管理,控制风险。农信社长期存在众多问题,积累了大量风险,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县级联社各自为政,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效率低下,特别是人事、信贷、财务等基本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组建省级法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本管理制度,并可以确保制度执行力度,有利于强化管理,控制风险。
  4.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各方面的监管。针对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农村信用社加强对资金和管理运行的监管。 一是加强社会监管,通过社会审计机构、监督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的评估,可以更加独立公正的说明农村信用社的效益和服务管理问题,对于不合规定的、非法的、滞后的情况能够及时的调整、发现和制止。二是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这属于一个总的调控机构,对于化解金融风险、检查信用社的资金运行情况、监督其服务和管理是很直接的。三是加强内部的监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科学的内部的调控机制,建立监理制、投票决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等,不再是一个人做主,而是多人依靠信贷管理制度、稽核监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参与到监督和管理过程中,避免资金的流失,提高工作的效率。
  5.加强制度创新,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针对经营管理落后,发展没有动力的情况,急需加强管理创新。一是可以将加强农村资本的市场准入,通过民间的资本规范化可以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金融创新的主体。二是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将产权划分,还要鼓励基层农民建立自己的互助合作的金融组织,无论是农民还是工商业者只要是遵守章程,并且有一定的资金都可以加入到社员的行列。三是最直接的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存贷款业务已经不是单一的需求了,保险、基金等业务开始活跃起来,农村信用合作社据就是要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多方面的经营,拓宽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范围,同时也更好的群众谋求一条新的投资理财方式。
  结语: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需要各方面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的通力合作,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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