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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甘肃省降低碳排放量的路径选择

来源: 2017-08-20 13:30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比如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由于中国经济增长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比如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这将导致对化石能源消费量逐步增大,进而导致碳排放量的增加,使得生态环境恶化。因此,降低碳排放量,走低碳经济的道路成了人们的共识,最近几年,学术界对碳排放问题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国内外学者对碳排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测算碳排放量,因为碳排放量的数据统计年鉴中没有出现,所以必须对碳排放量进行测算,由于测算标准和方法不同,学者们的测算结果也不尽相同;第二,研究经济增长和碳排放量的关系,很多学者验证了在中国或者某个区域是否存在倒"U"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第三,研究碳排放和其他经济变量关系,学者从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工业化水平、技术水平、消费结构等角度出发,研究了这些变量中的一个或几个与碳排放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查阅文献可知,学者们的研究领域多为全国或者某些发达地区,研究甘肃省这种落后省份的比较少,研究方法多为因素分解、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VAR等实证分析方法,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的较少。所以,文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切入,研究甘肃省降低碳排放量的路径选择有一定的新意。
  二、理论分析
  这一部分主要从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出发研究甘肃省碳排放量问题。
  (一)交易费用理论与甘肃碳排放量
  交易费用理论由科斯最早提出,①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如果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方式,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企业、纵向一体化等现象?企业出现后,企业的边界和规模是如何确定的?科斯通过调查福特公司的实际情况给出了答案,企业之所以会出现,原因是因为市场这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是存在交易费用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而企业内部交易也是存在交易费用的,如果企业的规模较大,其交易成本甚至会超过市场的交易费用,所以,企业的规模不可能无限的扩大,当一笔交易,不管是用市场这种方式,还是企业,其交易费用相等时,实现所谓的均衡,企业的边界为最优的。
  交易费用一般包括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事前的、事中的和事后的三种交易成本。那么,交易费用是如何影响碳排放量呢?在甘肃省,衡量环境污染、碳排放的技术指标还比较落后,有些企业的碳排放量很难计量,加上针对排污的法律法规很多都不太完善,甚至还有很多空白地带,甘肃省环境规制部门发现这方面的交易成本太高,远远超过了其潜在的收益,所以,对有些企业的碳排放只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是导致甘肃省碳排放量很难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产权理论与甘肃碳排放量
  产权是指由于物的存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是一个权力束,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剩余索取权等,产权分为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②产权一般具有延续性、稳定性、可分割性等特点,产权明晰的一个最大功能就是能够让外部性的东西内部化,但如果界定产权需要的成本大于其收益,那么产权就可能一直处在一个共有的模糊状态。
  企业增加碳排放量会带来很多的负外部性,虽然负的外部性给人们带来了利益损失,但由于其损害的不是某个人的利益,而是一个群体,个人的边际收益远远小于边际成本。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有个人主动去监督、制止,因为很多人有搭便车和机会主义倾向,他们相信会有人去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然后自己坐享其成。这就导致了甘肃省企业当增加碳排放的时候,缺少必要的民众监督,甚至很多民众对此不闻不问。
  (三)利益集团理论与甘肃碳排放量
  利益集团理论最早由奥尔森提出,他认为早期的产权理论并不能很好的解释为什么会存在持续低效的产权制度,要解释这种现象必须加入利益集团理论和国家理论。很多制度的创新不一定是按照简单的成本收益进行的,如果既得利益集团的力量强大,现有的制度安排保证了其高额垄断利润的存在,那么,他们会阻止任何的制度创新,以此来维护现有制度,即便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大于潜在成本。
  甘肃省碳排放的企业可能会得益于现有的高碳经济的制度安排,也即是他们可能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他们对低碳经济的制度安排是有抵触心理的。"唯GDP"指挥棒让甘肃省的地方政府和碳排企业之间出现了利益共融性。经济增长有利于地方官员的职位晋升,在产业结构不太合理的甘肃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就必然会增加对能源的消费量,增加碳排放量。因此,地方政府管制碳排放的动力不足。当新的减排的法律法规即将出台时,碳排企业会游说、行贿地方官员(寻租),防止出现制度创新,这是导致甘肃省减排效果不佳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制度变迁理论与甘肃省碳排量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转化、交易和替代,戴维斯和诺斯是较早研究制度变迁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一般来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替代效率较低制度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轨迹主要有两种:诱致型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方式主要有激进型和渐进式两种。诱致型制度变迁主要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是政府主导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变迁方式。
  由于甘肃省制度变迁的模式主要是渐进性的制度变迁,在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所需时间较长,相应的手续繁琐,这会导致制度变迁的位移,有些降低碳排放的改革在执行过程中甚至出现错位、倒退的现象。政策的出发点是降低碳排放量,最后的结果却可能出现碳排放量只增不减的现象,从整理出来的能源消费和碳排量的数据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再者,这种制度变迁出现较长时滞的原因也可能是甘肃省已经陷入了"路径依赖"的锁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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