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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工资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的比较

来源: 2017-08-21 09:41

  摘要:工资决定或工资生成一直是经济学关注的热门话题。从历史演进过程看,先后出现了以配第和斯密等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及流派众多的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本文概述了有代表性的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及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简介了其产生背景和核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从三个维度比较了两种工资理论的异同,提出了对探索和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可资借鉴的几点启示。 论文联盟www.Lwlm.com

  关键词:工资理论;古典经济学;现代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3-0021-07 
  收稿日期:2010-12-3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改革路径与模式研究"(10YJA63013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L10BJY022) 
  作者简介:宋晶(1965-),男,辽宁铁岭人,经济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产业组织理论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研究。E-mail:song827@dufe.edu.cn都把工资的本质、工资的决定与生成、工资差异、工资的职能与作用等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经济学家试图对决定工资的因素进行理论上的解释,于是便形成了各种工资决定理论,而对各种工资决定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无疑对探索和完善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人类如何生存并发展下去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关心的重要课题,而工资作为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之一,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手段和基础,其本质及标准如何决定等自然也就成为了人们研究经济问题时所必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发端于17世纪的古典经济学,还是新古典经济学及包含各种经济学理论的现代经济学 
  关于古典经济学,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指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经济学,包括配第、斯密和李嘉图等人的理论,马克思对其中的合理成分予以肯定,而把其之后的学说称为庸俗经济学,包括马尔萨斯、萨伊等人的理论。而现在学术界一般认为,古典经济学是指17世纪中期到19世纪70年代的经济学,而把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学称为新古典经济学,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产生之后的经济学称为现代或当代经济学。本文比较的内容不包括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均衡价格工资理论等新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1]。 
  一、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 
  从历史角度看,工资作为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之一,其出现是与雇佣关系的出现为前提的,而把工资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则是从古典经济学开始的。古典经济学第一次把理论考察从流通领域转入生产领域,它所考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规律,研究的主要是国民财富的增长问题,其研究必然涉及到工资。在构成古典经济学的早期经济学著作中,已经开始论述到有关工资的一些问题。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学说虽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却为以后的工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古典经济学中有代表性的工资决定理论主要有以下三个: 
  1.最低生活维持费的工资理论 
  最低生活维持费工资理论也称生存工资理论或工资生存理论,是在17世纪下半叶和18世纪初把工资作为劳动政策的一个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时提出的,配第是这一理论的提出者。在配第那里,"最低生活费的标准被赋予理论的作用,而劳动者最低生活费和他的产品间的差额被提到关注的重点。……因此,最低生活费成为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于是,食物的单位成了商品工资的标准"[2]。配第是在论述以地租为中心的分配理论时依据劳动价值论论述了工资,并在回答"工资应该等于什么,政府措施应该把工人工资规定在怎样的水平上"问题时,认为"这个水平应以工人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为限"[3],由此首开了最低生活维持费工资理论的先河,也成为古典经济学一般工资理论的基础。作为经济学渊源之一的重农学派在工资决定方面也持与配第一样的观点,认为工人的工资只限在维持他们最低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杜尔阁可以说是工资生存理论的重要奠基人,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出卖他的劳动时的价格高低,不能完全由他本人决定,而是同购买他的劳动的雇主协议的结果,同时工人与工人的竞争,必然使工人的工资只限于维持他的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水平,高于或低于这个水平都会因人口增长和劳动力供给的增长而使工资下降或上升到维持生存的水平。重农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魁奈在他的"纯产品"理论中同样承认工人的工资只限于维持生存。被马克思看做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最后的伟大代表"的李嘉图在论述分配问题及劳动价值论时,发展了最低生活维持费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是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报酬,劳动也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自然价格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及其家庭所需的食物、必需品等的价格,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而李嘉图所谓的劳动的自然价格就是被拉萨尔所称的"工资铁律"。李嘉图以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为基础,认为工资的高低同工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成反比,人口的增加将加大劳动力的供给,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压力又会使工资重新降到仅能维持生存的水平。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尽管配第、杜尔阁和李嘉图等人的表述有所区别,但观点基本是相同的,即工资仅限于维持工人及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水平。 
  2.斯密的工资决定理论 
  斯密的工资决定理论是其在《国富论》中论述工人、资本家和地主这三个阶级及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分配理论时提出的。他在分析这三个阶级和三种理论时,首先从分析劳动工资开始,并在《国富论》中以专章(第一篇第八、十章、第五篇第二章)形式重点论述了工资的本质、工资增长的原因及工资差别,从而形成了斯密的工资决定理论和工资差别理论。关于工资决定问题,斯密认为,自从有了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后,工资就只是劳动产品的一部分。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创造的价值,在扣除了劳动者的工资后,才提供利润和地租;劳动是一种商品,而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劳动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围绕自然价格波动,劳动的自然价格应当等于工人为维持自己及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即"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其家室而传宗接代了"[4]。总体来说,斯密的工资决定理论与古典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中的生存工资理论有相似之处,即工资的水平取决于工人及其家属维持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斯密强调的工资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在工资作为财产所有者与劳动者相分离的情况下非财产所有者的劳动者的报酬、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产所有者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力量的对比的观点,使斯密的工资决定理论更具有了现代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的特征。 
  3.工资基金学说 
  工资基金学说是19世纪中叶流行于英国的一种工资决定理论,它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穆勒等学者提出,1869的又被穆勒"撤回"。该理论作为"古典经济分析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本的预付款理论有密切联系,但在19世纪70年代它已失去了人们的支持,因为它同有关工资与工会的一些不能为公众所接受的观念相联系。这种情况尤其因为穆勒的权威性'撤回'行动而更为加剧"[5]。工资基金学说认为,一方面,工人工资是一个固定的量,是全部工人工资的总和,这个量的多少不是由工人的生存资料决定的,而是由资本决定的,工资是资本所有者全部资本的一部分,工资的高低取决于全部工资基金的高低;另一方面,在工资基金确定后,工人的工资水平就取决于人口与资本的比例和工资总量确定,如果人口对资本的比例加大,工资即论文联盟www.Lwlm.com下降,如果资本对人口的比例加大,工资则上升。穆勒甚至认为,工人的工资决定于劳动的供给与需求,工资基金代表对劳动的需求,工资的高低取决于劳动供给的多少,即取决于人口与资本的比例。从工资基金学说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一工资决定理论明显不同于维持生存工资理论,即工资既取决于资本量,也取决于劳动力人数。应该说,工资基金学说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其关于工资的本质及工资决定于人口与资本的比例的观点还是引起了经济学家的争论,也就是工资基金学说在这两方面还是存在明显不足的,也正因为如此,穆勒在1869年"权威性地撤回"了工资基金学说。但无论如何,这一学说所引起的经济家开始对劳动经济领域的关注及使制度方法显著地渗透到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来的效应还是为学术界广泛肯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古典经济学发展和完善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对工资的实质及工资决定的因素等进行了论述,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工资理论。马克思发展和完善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在其早期和晚期的一系列著作中论述了工资理论,认为工资在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马克思一方面承认古典经济学的生存工资理论,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发展,如工资是根据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劳动供求关系形成的;工资不仅是一个收入分配问题,同时还与生产、交换及消费密切相关等。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设计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工资分配制度。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工资理论发展和完善了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 
  二、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 
  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是在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价格工资理论等新古典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以"凯恩斯革命"出现为标志的新古典经济的结束和现代经济学的兴起,工资决定理论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春秋战国"时期。毋庸置疑,以克拉克和马歇尔等人创立的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均衡价格工资理论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尽管存在因理论研究建立在严格的前提假设基础上而使其与现实明显不符等不足,但它毕竟使工资决定理论跳出了"生存工资定价法则","建立了工资与生产力之间的本质联系,开创了工资问题研究的新时代"。正是出于校正和弥补新古典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的缺陷和不足,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才逐步产生并发展起来。 
  1.谈判工资理论 
  谈判工资理论最早出现在18世纪,而在此之前,斯密、杜尔阁等古典经济学家就已经注意到了劳资双方的谈判对工资决定的影响,这实际就是谈判工资理论的最初萌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和英国学者韦伯、庇古等把集体谈判与工资决定联系在一起,谈判工资理论正式形成。后来随着工会运动的不断高涨,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多布及美国经济学家张伯仑等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谈判工资理论,从而比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更深刻地揭示了工资决定的本质。 
  谈判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水平存在一个上限和下限,实际工资就是在上下限之间波动,而工资的最终决定在于劳资双方在集体谈判中的力量对比,当工会的谈判能力强时,工资水平会上升,当雇主的谈判能力强时,工资水平会下降。雇主所能支付的最高工资及所能支付的最低工资大体可以通过观察各种因素估算出来。谈判工资理论最有代表性的有两个:一个是庇古的工资决定模型;一个是希克斯的集体谈判工资模型。庇古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该书曾在1912年以《财富和福利》出版)及随后的著作中,"广泛地论述了通过集体谈判交涉短期工资的过程。他认为,当集体交涉决定工资率时,工资不再决定于自由竞争下的某一点,工会要争取工资率高于竞争工资率之上的某一点,而雇主则要求工资定于竞争工资率之下的某一点,这就形成一个'未确定范围'"[6]。实际的工资水平就在这"未确定范围"内的某一水平上,当然如果工会与雇主不能达成谈判协议,则就会发生罢工或关闭工厂。希克斯的集体谈判工资模型则是在他1932年出版的《工资理论》一书中系统论述的。他在《工资理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罢工和集体谈判模型,认为工资就是在工会与雇主的讨价还价及罢工与雇主妥协中逐渐确定下来的,而罢工似乎是一种不必要的浪费,在罢工可能对双方都带来较高成本的情况下,双方有可能都会同意提前达成某种谈判草案[7]。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工会被看成是劳动供给的垄断者,因而能够控制劳动供给量和工资量,因此集体谈判工资理论又被说成是工会起作用条件下的工资决定理论,且与均衡价格工资理论不矛盾,它只是说明在不完全竞争的劳工市场上,用均衡价格来决定工资[8]。当然,学术界对谈判工资理论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持赞同态度,有的持反对态度,多数经济学家则持温和的折中态度。 
  2.分享工资理论 
  分享工资理论是由美国MIT的魏茨曼在1984年提出的。他在其代表作《分享经济论》及其他著作中,系统阐述了旨在解决资本主义社会滞胀问题的分享经济理论,分享工资理论因此得名。魏茨曼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弊端不在于生产,而在于分配,特别是雇员的报酬制度方面,滞胀正产生于工资制度这种特殊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必须对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把工资经济改为分享经济。根据此种观点,魏茨曼把雇员的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把固定的工资改为和厂商某种经营状况(如利润)的指标相联系的浮动工资,也就是以雇主的利润为来源建立分享基金(分享比例则由工人与雇主双方协商确定),并把它作为工人工资的来源,这样工资就与雇主的利润挂起钩来,利润增加,分享基金增加,工人工资就增加;反之,工人的工资则减少。分享工资理论的实质是把传统固定的工资改成工人与雇主的利润分成制,这样就改变了传统的工资制度,工资不再是刚性的,而是随利润增减而变动的。同时,在分享制中,工人从分享利润中取得的收入被确定为与雇主在企业利润中各占多少比例,而工人的报酬与工人受雇数量呈反比,如果人工的边际成本总是低于人工的平均成本,它们就对劳动力有需求从而继续招聘员工。当总需求受到冲击时,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利润分享数额或比例来降低价格,扩大产量和就业。因此,在魏茨曼看来,分享经济具有兼顾保证充分就业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双重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分享工资理论提出后,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有的将其评论为"自凯恩斯理论之后最卓越的经济思想",是反滞胀"不仅见效快而且永恒的解决方法"[9],已取代生存工资理论、工资基金学说、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和谈判工资理论而成为主流的工资理论。客观地说,这些评论也许有些言过其实,不过,分享工资理论对激励工人努力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确实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 
  3.效率工资理论 
  效率工资理论作为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市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比较有影响的现代工资决定理论。该理论最初由索洛将效率工资的实践上升到理论高度,后经斯蒂格茨、夏皮罗、萨莫斯和阿克洛夫等经济学家发展并完善。效率工资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工资与效率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企业支付效率工资可以提高工人的整体素质并提高工人的努力程度,同时使偷懒面临失业的惩罚。效率工资理论主要强调企业在对其雇员的生产率信息不完全时的选择问题,同时十分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因此,被认为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即用激励的方法解决雇员的偷懒或"开小差"行为;而效率工资之所以能发挥激励作用,内在机理主要有二:一是"约束装置"作用,即效率工资是工人偷懒被抓住的惩罚机制;二是"礼物互换"作用,即效率工资往往被工人当作雇主对工人所送的礼物,因而工人会努力工作以报答雇主。同时,效率工资对企业来说,还有助于吸引好的、高效率的、勤奋的工人,降低劳动力流动率,进而降低招慕、培训等转换成本。从效率工资理论的内容看,应该说该理论对工资刚性、失业和工资歧视等确实有比较强的解释能力,因此被认为是劳动力市场微观经济理论发论文联盟www.Lwlm.com展进程中的"80年代的新热点" [10]是不为过的。 
  4.制度学派工资理论 
  制度学派是劳动经济学的一个理论流派之一,可以说这一学派是在与新古典劳动经济学的论战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制度学派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否定新古典学派的市场性因素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从制度因素角度来解释工资的决定,强调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完全竞争性,如劳动力流动障碍、信息不完全、工资刚性等,同时强调大型企业、工会、歧视和习惯的相互影响等在工资决定中所起的作用要比新古典学派所认为的更大[11]。制度学派认为,工人的工资率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工人所处的产业或部门;另一个是工人自身拥有的人力资本状况。这一学派中的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的分割主义学派即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更是从劳动力市场分割、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角度研究影响工资水平及工资差异的原因,使得该学派关于工资决定及工资差异的认识与新古典学派形成了明显的分歧。 
 三、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的比较及启示 
  从以上关于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的概述中可以看出,古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关于工资决定的观点可谓众说纷纭,总体来说两种理论各有优点与不足。相对而言,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较简单和原始,观点更趋同,而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更复杂、更先进,观点更五花八门和各有千秋。尽管两种理论内部及之间在内容上有交叉,在理论渊源上有继承、修正及发展的关系,但两种理论在与对工资本质的认识、现实的贴近程度以及各自理论观点的相近程度等方面还是有明显差异的。准确认识它们之间的这种差异,有助于我们加强对工资决定理论的准确把握和理解,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更科学地探究工资形成机制、深化和完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及科学制定《企业工资条例》提供理论上的借鉴与启示。 
  1.对工资本质的认识 
  关于工资本质的认识是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与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最大的差异。在古典经济学中,工资被认为决定于"维持生计的水平"。之所以如此,正如斯密所认为的,"劳动工资有一定的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即使最低级劳动者的变通工资,似也不能减到这一定标准之下"[4];杜尔阁认为,工资之所以处于维持生计的水平上,是因为工资一旦高于这一水平,就会出现人口增长和劳动力供给的增长,从而造成工资下降到维持生存的水平;反之,如果工资低于维持生存的水平,则会造成人口减少和劳动力供给下降,从而使工资上升到维持生存的水平。而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则突破了"生存工资理论"的限制,不再认为工资决定于维持生存水平,而是呈现了五花八门的特征。谈判工资理论认为工资决定于劳资双方力量及其对比;效率工资理论认为工资决定于工人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及失业率状况和其他企业支付的工资水平;分享工资理论认为工资决定于分享基金的多少进而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及工人与雇主的谈判情况;制度学派的工资理论则认为工资决定于工会等制度因素。不论持何种观点,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关于工资本质的认识复杂得多,深刻得多。相比较来说,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关于工资本质的认识则比较肤浅。正如杨河清对维持生存工资理论所评价的,"维持生存工资理论并未解释为什么在某一时期、某些地区工人的工资趋向于高过维持生存的水平并继续维持这种水平,不能正确地说明工资水平变化的趋势,也未能深刻地揭示工资本质。所以,它是一种初级的工资理论"[8]。 
  当然,古典和现代经济学关于工资本质认识出现的这种差异,也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一是关于工资作用的认识。古典经济学认为在企业中雇主与雇员是对抗的,工资仅仅是成本;而现代经济学则认为雇主与雇员是相互信赖的,工资是投资,是一种激励因素。二是生活年代的差异。古典经济学家生活的年代,经济还不发达或不很发达,社会生产、生活条件及科学研究的水平限制人们认识问题的视野、能力及水平;而现代经济学家生活的年代,社会生产力已十分发达,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极大改善,科学研究的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因而人们对问题认识的视野、能力及水平也大大提高了(这符合科学及事物的发展规律)。三是研究方法存在差异。古典经济学关于工资本质的认识主要运用的是逻辑归纳法,即用逻辑推理的方式主观地推导出工资决定的因素;而现代经济学则更多地运用数量化的分析方法(如边际分析法)并建立在一系列科学概念基础之上[12]。由于这些原因,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在工资本质方面出现认识上的差异也就不足为奇了。 
  2.与现实的贴近程度 
  一般说来,理论都是现实的镜像,也就是理论总应反映或分析、描述现实情况。如果从与现实的贴近角度来看,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显然离现实较远。在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中,通常是把人看成是同机器一样的生产要素,也就是实际上隐含着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及人力资本价值完全相同,且完全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不论是从配第的"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还是到杜尔阁的"最低限度工资"无不如此,他们均没有考虑到工人的不匀质性及其劳动生产率的差异问题,更没有注意到工资差异。虽然斯密和李嘉图在有关工资决定的理论阐述中注意到了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影响,并提出了工资水平随劳动力的自然价格波动,但斯密并没有从现实的劳动供求关系状况深入阐述工资决定,李嘉图更是借鉴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偷梁换柱"般地用劳动力人口的增减来换掉了劳动力供给和需求这一关键因素;工资基金学说同样如此。因此,虽然斯密、李嘉图的工资理论及工资基金学说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与现实的距离,但由于论述不深入及忽视劳动力需求因素的影响,又使其理论在完全走向现实的道路上止步不前。 
  而现代经济学的工资理论则完全回到了现实或从现实出发来研究工资决定问题。谈判工资理论主要强调工资决定中劳资双方的因素及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效率工资理论则特别强调工资的激励作用,虽然其理论观点带有建议或解释的性质,但其却是实践升华的产物;分享经济论也完全从现实出发研究工资决定及工资水平问题,虽然其理论观点也带有"药方"的成分,但也被一些企业成功实践过;制度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则与现实贴得更近,特别是其分割主义学派不仅否定了劳动力市场是一元的、劳动力是同质的、劳动力可以充分流动的假设,而且较好地解释了由于制度性壁垒所造成的不同劳动力群体的工资差异。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现代经济学的工资理论较古典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更贴近现实,但就现代经济学的工资理论本身而言,人们通常所说的新古典学派如谈判工资理论、分享工资理论、效率工资理论与制度学派的工资决定理论还是有差异的,前者更注重从理论上进行分析,而后者则完全从现实角度研究工资决定问题,如强调工会等制度性因素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反映了这两种流派在强调工资决定机制方面观点的差异。 
  3.理论观点的相近程度 
  在古典与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体系中,两种流派各自的理论观点相近程度也呈现出明显差异。在古典经济学中,尽管先后出现过维持生存工资理论、斯密的工资决定理论及工资基金学说等不同的理论,但除工资基金学说外,前二者的理论观点几乎一脉相承,只是在表述上及个别方面略有差异而已,如李嘉图和斯密分别论述到了工资的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问题等。不论是谈判工资理论、分享工资理论、效率工资理论还是制度学派的工资理论关于工资的本质及工资决定的因素方面,理论观点均呈现了明显的差异。这种理论观点相近程度呈现的差异,既与古典经济学总体上处于经济学不发达阶段、而现代经济学处于经济学的发达阶段有关,也与古典经济学流派较少、而现代经济学流派众多有关。现代经济学家由于研究方法、前提假设、观察问题的视角及所在的理论学派等均不相同,因此所持的理论观点也不可能完全相同。 
  4.几点启示 
  工资到底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不仅论文联盟www.Lwlm.com是工资理论研究层面所关注和所要解释的问题,更是实践层面所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如何确立和完善工资决定机制。目前我国正在加紧制定《企业工资条例》,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工资决定问题。事实上,在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或形成机制尚不健全,以致工资成为引发收入分配领域出现问题(如部分行业薪酬畸高、个别企业甚至出现"天价薪酬")、引发劳资纠纷频发及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重要诱因。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形成机制正处于转型期,如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所、东海证券等机构发布的《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2010年三季度)就认为,我国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形成机制正从传统的"生存工资定价法则"向"保留工资约束下的市场议价法则转变"。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就难免出现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机制缺失等问题。因此,比较分析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的工资决定理论,无疑对探索和完善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从上述关于古典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工资决定理论的比较研究中,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企业工资决定必须充分考虑和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在一定意义上讲,工资是劳动者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企业在工资分配时必须保证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正常需要,不能再出现"利润挤占工资"、"利息挤占工资"或"资本积累挤占工资"等现象,这其实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达到这一目标,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及论文联盟www.Lwlm.com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应是健全工资立法的必然选择。 
  (2)企业工资决定必须有劳动者的参与。工资的决定从表面上看是企业管理者的权利,但在雇佣关系已经出现新的变化、劳动者的地位及权利日益凸显的形势下,工资的决定绝不应仅限管理者单方面的权利,而必须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为劳动者参与工资决定提供制度等方面的保障。要达到这一目标,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应是必然选择。 
  (3)企业工资决定必须有利于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工资的所有职能中,激励职能是现代经济学着重强调和关注的职能,这当然与现代经济学关于工资本质的认识直接相关。其实,早在重商主义时代,英国的重商主义代表人物斯图亚特就提出实行激励工资的思想。在工资决定中注重发挥工资的激励职能,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性工资制度,如效率工资制度、竞赛工资制度和报酬后置制度[13]等,通过工资的"约束装置"和"礼物互换"等作用机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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