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涵及其目标的确定原则
在 科学 的战略指导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1978~2000年,中国 经济 保持了年均9.5%的快速增长,实现甚至超越了发展的总量目标和人均目标,人民生活整体上实现了小康。然而,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经济总量虽大,但人均水平仍处于世界的后列;虽有沿海地区的繁荣,但仍有内陆地区的萧疏;虽有少部分人的"琼楼玉宇",但仍有一些人的"茅屋草毡",现在所达到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鉴于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全面"是相对于"不全面"、"不均衡"和"低水平"而言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全面性体现在:第一,发展目标全面。它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政治 、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第二,覆盖范围广而无遗(不包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从地域范围来看,包括中国内地的东、中、西部各省区;从人群范围来看,包括城市居民和 农村 居民,包括城市和农村中的各社会阶层。第三,全面参与。十六大报告指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 工业 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 科技 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这条工业化道路的特征之一,是实现工业化过程中的广泛参与和普遍受益。第四,水平更高。相对于整体上已经实现的小康社会而言,将要建成的全面小康社会在人均GDP、居民收入、居民生活质量、居民享受的医疗和 教育 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具有更高的水平。
由上可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现代化建设第三个战略阶段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发展阶段。其内涵是: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物质相对丰富、文化充满活力、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社会,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物质和制度基础。
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说,一方面,一切发展都要围绕着"人"进行,都要为人类最终摆脱 自然 和非自然的"奴役"、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彻底解放创造条件,其直接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使之享有充裕的物质生活和愉悦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要使全体人民都有权和能够享有水平不同的发展成果。
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就是说,经济增长要更多地依赖技术的不断进步,更少地依赖资本、资源(包括土地、水、能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尤其是廉价资源和劳动力的大规模投入;经济发展要实现环境友好的目标,尽量减弱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参与国际竞争要更多地依赖自主创新能力,更少地依赖建立在低工资水平之上的价格优势。
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保障,就是说,扩大决策过程的民主参与,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加强决策实施过程的民主监督,保证决策实施的有效性;完善立法,严格执法,避免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随意性,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严肃吏治和法治,杜绝消极腐败现象,纯净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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