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有关永佃权与清代农民生活研讨
【 内容 提要】永佃权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刑科题本中有关永佃权的案例以及契约文书和方志的记载,再现出了清代农民生活的状况。
【 英文 摘要】In the Qing Dynasty, the conditions of peasantry were intimately connected to thEir permanent tenancy rights. The living condi-tion of peasantry in the Qing Dynasty can be reconstructed from penal cases of permanent tenancy rights and contracts and local records.
【关 键 词】永佃权/清代/农民生活
【 正 文】
综观现有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学者们对永佃制的 理论 阐释非常充分,而对永佃权与农民生活的关系却很少关注。事实上,永佃权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几乎 影响 到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入探讨永佃制与农民生活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立体地了解清代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而且有助于我们对上述正在争论的理论问题的把握。
一 永佃权与农民的安身立命、兴家创业
对于拥有永佃权的佃农来说,他手中的永佃权无疑给他创造了改变现状和发家致富的机会。假设他是一位老实巴交的"良民",由于永佃权不仅有效地防止了地主"增租夺佃",而且使他可以参与地租和剩余产品的分割,佃农的生产积极性必然因此而空前高涨,他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本,通过改良土壤和改善经营方式,不断提高土地的收益。清初的垦荒活动是佃农永佃权的重要来源之一。当时的开垦工作十分艰辛:"其祖父则芟刈草莱,辟治荒芜,筑土建庄,辛勤百倍,而子孙求为佃户而不可得,实于情理未协。"(注:此为《清高宗实录》卷一七五所载甘肃省的情形,清初与永佃权有关的开荒辟地、围水造田的行为遍及全国各地,不一一列举。)正是为自己或子孙谋求独立的不受干预的永佃权的利益所驱动,他们才在垦荒中表现出如此大的热情。乾隆五年(1740),江西安远县蔡友习被殴身死一案,其起因也正由于佃农蔡相叔父子将转顶来的田面,"顶耕年久,田成膏腴",从而引起原佃蔡友习的嫉妒,欲图谋夺耕。[[1](P493)]许多地方将佃农投入了工本的永佃田称为"粪土田",不难想像,如果没有意外原因,这些永佃农是有可能通过诚实劳动逐渐成为富裕农民的。清代"力农致富"是常被人称道的现象,他们中许多就是由佃农起家的。
清代永佃权已成为佃农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财产,如同房屋、生产工具一样,年轻的佃农可以用它来谋生、创业和营利,老迈的佃农可以将它馈赠亲友或传给子孙。对于并不富裕的佃农来说,永佃权是他们留给子孙的一项珍贵遗产,许多佃农的永佃权都是承自祖上的。例如福建福州府闽清县民黄宗福兄弟,"有租田一段,在辖下磐谷地方,向是小的(宗福)父亲世代承耕,费有顶耕银子";[[1]P525]浙江庆元县范礼堂,"承父手遗水田皮一段,土名坐落砻耒堀"。[[1](P569)]当佃户的子女较多时,永佃田地也是分家析产时的重要财产。直隶宣化府怀安县民庞太始将刘姓地主河滩荒地一顷开垦成熟,取得了永佃权,"嗣太始物故,庞氏子孙相继分种",到乾隆时其孙庞正喜分得了二十五亩。[[1](p486)]有些佃农没有子嗣,其宗族、亲戚便想方设法取得田面的继承权。例如乾隆三十一年(1766),浙江庆元县杨朗坑村民范兰吉去世,其堂兄范义辉向知县呈称:"窃身堂弟范兰吉,生前嘱咐身三子维经承祧,所有出卖砻岱凹及外砻两段之田皮,令身子自种。"[[1](P567)]一些地方将祖遗或继承的田面与从其他途径得来的田面权作了区分,如湖南"祖遗之佃,祖孙父子,世代相传"[[5](P40)]福建古田佃权"有手置,有祖遗"[[5](P40)];广东惠州也有"祖遗佃业田"之称。[[5](P40)
明清农民生活的贫困化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有论者把当时农民生活的状况形象地比喻为一个人站在齐颈深的水中,经不起来自意外事件的一个小浪头。与此相关,政府的救荒政策和士绅的济民活动也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对于佃农而言,永佃权在应付意外事件中的作用更直接、更有效,通过转让永佃权来"自救",在清代农村中是极为常见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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