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中国吸收FDI:现状、特征及对策
内容 提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FDI在全球范围内迅猛 发展 ,它已经成为 经济 全球化和世界 经济 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化,FDI大量涌入我国,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国家之一,对我国的 经济 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 影响 。为此,通过大量的数据来 分析 研究 我国吸收FDI的现状特征,找出其中存在的 问题 ,将有助于我国采取更加合理的对策有效引导FDI,从而推动我国 经济 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 FDI 现状 特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外国直接投资(FDI)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它已经成为 经济 全球化和世界 经济 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改革开放后,我国利用FDI规模不断扩大,FDI对 中国 经济 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入WTO后,高速增长的 经济 和日益开放的投资环境使中国作为引资东道国的国际地位进一步改善,FDI大量涌入我国,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国家之一,对我国的 经济 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有鉴于此,分析研究我国吸收FDI的现状特征,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将有助于我国采取更加合理的对策有效引导FDI,从而推动我国 经济 快速健康发展。
一、我国吸收FDI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国际 经济 环境如何变化,全球FDI总流量发生怎样的波动,FDI在我国的流入量一直稳步增长。根据FDI流入量在我国的变化趋势可以大体上将FDI划分为四个阶段:
1983-1991年的缓慢逐步增长阶段: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即"二十二条")。为了便于外商投资 企业 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1987年成立了全国外商投资协会,并在4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分会。同时,进一步下放了外资项目审批权。在税收方面,给予了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的优惠待遇。增加了沿海开放城市,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方向、人员安排和内部管理均有所放宽。根据台币升值和中国 台湾 省产业转移的趋势,198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又颁布了《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这些措施使我国投资环境大为改善,从而促使FDI在我国呈现出逐步增长的局面。在这九年中,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合同总金额和合同项目总数分别为232.88亿美元、476.36亿美元和4.1574万个,平均每年分别为25.88亿美元、52.93亿美元和4616个。
1992-1995年的快速增长阶段: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进一步肯定了利用外资的积极意义,打消了人们对外商投资企业"姓资姓社"的疑虑,极大地调动了外商对华投资的热情。以南巡讲话为契机,我国吸收外商投资掀起了高潮。为配合外商投资发展的新形势,国家对外商企业的政策优惠明显增多,并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允许外资进入 金融 、商业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地区也向内地全面延伸。1995年,我国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项目划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大类,在外商政策与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再加上在此期间我国把建立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作为 经济 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而使我国在吸收FDI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这四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1098.19亿美元,年平均实际利用外资为274.55亿美元;合同总金额为3435.22亿美元,年平均合同金额为858.81亿美元;合同项目总数为21.6761万个,年平均合同项目数为5.419万个。
1996-2001年的调整提高和稳步发展阶段:1996-2001年,外商投资的显著特点是外商由参股外销开始转向控股控市。面对外商投资出现的新问题和国有企业的困境,我国政府坚持了比较客观的态度。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自1997年1月1日起,由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七个部门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统一了年检时间和程序,提高了监管力度。1998年,国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了进一步调整。这一系列政策使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保持了平稳发展,外商投资领域继续扩大。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外,这一时期我国对外商投资已鲜有禁区。金融、保险、国内零售、外贸、商检、 会计 和律师事务所等行业相继对外开放或开始试点。为配合加入WTO,2001年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订,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要求和限制。2001年9月,原外经贸部、 科技 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暂行规定》,允许外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此举意味着国家引进国外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因 目前 国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大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该规定实际上为这种组织形式提供了依据。同时,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也为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做积极准备,这些政策使我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六年共实际利用外资2603.58亿美元,年平均实际利用外资433.93亿美元;合同总金额为3491.79亿美元,年平均合同金额为581.97亿美元;合同项目总个数为13.0761万个,年平均合同项目数为2.1794万个。但是由于在此期间我国 经济 结构调整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9年我国利用外资出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停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减少为403.98亿美元,同比下降11.1%;合同金额减少为412.23亿美元,同比下降20.88%;合同项目数减少为1.6918万个,同比下降14.55%。2000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达到407.15亿美元,虽略比1999年增长近1%,但这却标志着我国吸收FDI已经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止跌回稳。2001年,外商对华投资合同金额和实际利用金额均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合同金额为691.95亿美元,同比增长10.92%;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468.78亿美元,同比增长15.14%;全年合同项目数为2.614万个,同比增长16.97%;
2002年至今的高速稳定增长阶段:加入WTO使中国 经济 的对外开放由渐进式、局部性的开放转为大推进式、全方位的开放。根据世界银行对各国开放战略类型的划分,中国的对外开放已经由20世纪80年代的高保护的第二种类型,达到了相对开放的第三类战略,并向对外开放的第四种战略--全面开放迈进。同时,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由 工业 部门转向服务业部门。为适应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形势,我国相关部门调整 、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更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这些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放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销比例,取消了其外汇平衡要求;进一步修改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出台了包括《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条例》在内的多项涉及外商并购的法规,进一步规范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并购活动,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方式的多元化;金融、电信、铁路等行业相继颁布实施了行业利用外资的新政策,为服务业领域扩大利用外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为配合跨国公司制造业向中国转移,迎接"中国制造" 时代 的到来,各地方政府在整合地区资源、优化投资环境方面的政策力度明显加大,各地引资政策的比拼也出现了逐步升级的态势。随着我国在外资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FDI政策不断完善,2007年外国投资更加活跃,全年来华合同项目数达到3.7871万个,比2002年增长了10.83%;实际利用外资为747.68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41.76%。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实际利用外资存量2925.59亿美元。其中,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63.2286万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7630.14亿美元。
二、我国吸收FDI的特征及评析
(一)外商投资来源地日趋多样化
近几年来,我国吸收FDI来源分布有如下五个特征:
首先,亚洲十国/地区在我国吸收FDI来源中一直占据突出地位。但近年来,随着中国在全球分工和制造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以及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加之受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地区内部分工格局调整的影响,亚洲十国/地区在中国吸收外资来源中虽然仍居于首位,但其投资比重却呈现下降趋势。2007年实际利用FDI金额为413.83亿美元,比1998年的312.47亿美元增加了101.36亿美元,但投资额所占总规模比例却由1998年的68.92%下降到2007年的55.35%。
其次,欧洲各国对我国的投资在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但增长幅度不是很大。欧洲各国的投资额从1998年的43.09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56.43亿美元,八年时间FDI金额仅增加13.34亿美元,而美国对我国投资则直线下降,投资额从1998年的38.98亿美元下降到2007年的26.16亿美元,其排名下降到了第六位。
第三,非洲、大洋洲及太平洋岛屿近几年来对我国的FDI金额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其中,非洲由1998年的1.59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0.71亿美元,增加了近五倍;大洋洲及太平洋岛屿于2005年对我国的FDI金额较以往相比达到了 历史 最高峰(19.99亿美元),比1998年的5.33亿美元增长了14.66亿美元。
第四,部分自由港对我国投资高速增长。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对我国投资额1998年只占来华投资总额的8.87%,2007年这一比例达到22.14%,几乎上升了两倍,比2006年的116.77亿美元增长41.75%;开曼群岛2007年投资金额比2006年增长20.59个百分点,在拉丁美洲对我国直接投资的总额中占据了显著份额。
第五,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地区(除毛里求斯取代德国的位置挤进前10位外)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个别年份的排序略有改变。2007年以实际利用外资额排序的前10位国家/地区金额的总和占所有投资国总金额的87.16%,成为FDI的绝对主体。其中,香港仍位居在华投资国家/地区首位; 英属维尔京群岛较2006年相比投资金额增加了41.75个百分点,是所有投资国家/地区中增加最多的地区。
FDI的来源分布与我国自身 经济 发展水平和地缘因素有关。一方面,中国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地区和我国的距离较近,文化差异较小,运输成本较低,更倾向于来我国投资。这与我国提倡的多渠道利用FDI政策不协调,潜伏着主要FDI来源地对我国国内市场控制的危险,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我国利用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部分内资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多采取在自由港注册后以外资企业身份回国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流,部分跨国公司为便于实行价格转移和国际避税而在自由港设立分支机构,再由这些分支机构对华进行投资,从而导致来自自由港的FDI近年来高速增长。2007年,来自部分自由港的直接投资金额达到了226.26亿美元,比2006年的165.34亿美元增长36.84%。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作为自由港,其资金流动管制比较松散,造成一些从内地流出经由自由港周转后作为FDI流入我国的"假外资"。2007年,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直接投资金额为165.52亿美元,占到了来自自由港对我国直接投资总金额73.15%,而在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20多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长此以往将加大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压力,并且潜伏着巨额国民财富流失黑洞的危机。
(二)外商独资企业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其经营方式也开始发生很大变化,并表现出三个特征:
首先,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我国相关法规的限制以及外商普遍持观望态度,外商投资主要采取合资和合作经营方式。外商采取这些方式的主旨在于利用中方优惠政策、公共关系、国内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其在中国生产经营的风险。
其次,随着我国投资环境逐步完善,市场前景日趋看好,外商独资经营方式份额的增长速度开始加快,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后期,外商借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进一步宽松的大好时机,选择了对自己极其有利的独资经营方式快速抢占中国市场。自1997年以来,外商独资项目已经超过合资项目,在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方式中居于首位。
第三,进入21世纪初期,独资经营方式的外商投资额首次超过合资和合作方式投资份额的总和,并以更快的速度继续增长。1988-1994年,外商独资项目数在我国直接利用外资项目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仅为21.9%,到2007年,这一比例上升到78.01%,同期外商合资与合作项目数所占的比例分别由64.48%和13.6%下降到20.2%和1.69%。外商独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由1988-1994年间的26.15%大幅度上升到2007年的76.59%,而同期合资和合作项目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则分别由47.64%和22.32%降至20.86%和1.89%。2007年,独资经营方式的投资金额为572.64亿美元(创历史最高记录),比2006年的485.63亿美元增长来17.92%。
独资经营方式的FDI以其飞速增长的绝对优势压倒了其他经营方式的FDI,我国在短期内失去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却没有换来应有的 经济 增长,其根本原因是独资经营方式的FDI并未向中国转移更多的先进技术。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结论。首先,作为跨国经营的外商独资企业一般不会把自己掌握的先进技术向东道国/地区转移。中国社会 科学 院学者实地调查的数据验证了这一结论:1997年,仅有13%的跨国公司使用了母国正在使用的先进技术;约30%的跨国公司将已淘汰技术转移到中国;世界500强企业中有40%把其先进技术拿到中国使用,但仍有14%在华使用淘汰技术。其次,独资经营的跨国公司一般很少将其研发中心设在发展中国家/地区,因为在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资本一般都是投向劳动密集的终端产品加工组装业。由于此类投资技术档次低,基本上不需要先进的技术,而且大多数零部件依赖于母国进口,致使东道国/地区难以形成完整的生产体系,也就谈不上掌握其所包含的工艺技术了。第三,跨国公司通过独资经营方式在东道国/地区投资,一般将先进技术在其子公司之间转移,这种"内部化"过程尽管会产生技术的溢出效应,但前提条件是东道国/地区要有与之相竞争的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努力仿制、合成和研发此项新技术产品,从而获得这种技术的溢出效应;否则,外资搭载进来的技术不会自动产生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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