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讨论和我的思考(2)
三、从三对关系看传统 经济 的演变
我们讨论的是传统经济的"再评价"。其实,史学的 发展 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不断再评价、再认识的过程。每一代人都是根据当代所提出的新 问题 和当代所达到的新的认识水平去重新审视既往的 历史 ,所以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学。因此,现在对传统经济再评价,应该站在 时代 认识的制高点上。这个制高点就是党中央最近提出的 科学 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并非中央领导同志拍脑瓜拍出来的,而是几十年来国际国内学术界、思想 理论 界根据当代 社会 经济的实践经验不断探索而 总结 出来的理论。根据科学发展观,考察历史上经济的发展变化时,不仅要看经济总量的盈缩和劳动生产率的升降,而且要看经济与环境、经济与社会以及经济内部的各种关系是否协调。这里牵涉的问题很多,兹选取其中的三对关系--传统农业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传统经济中的农牧关系、传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变迁的关系,根据时贤的 研究 成果,参以已见,作些粗略的 分析 [1]。
(一)传统农业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中国 传统经济主体是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主流是精耕细作,这是它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农业的一个显著特点。精耕细作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为轴心的。西欧中世纪长期实行休闲耕作制,中国则在战国时代已经由休闲制逐步转为连作制,后来又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轮作倒茬间套复种的耕作方式,围绕着提高土地利用率,采取了耕作、施肥、灌溉、育种、田间管理、植物保护等一系列措施,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达到很高水平。中国传统农业在农艺、单产和土地利用率方面长期居于古代世界的前列,用有限的耕地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中国历史上由于长期战乱导致赤地千里、人口耗减1/3以上的严重局面并不鲜见,但古代劳动人民总能安然渡过险境。清代人口高峰期比明代盛期不是增长百分之几、百分之十几、百分之几十,而是成倍地翻番,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外国可能会把经济圧垮,中国却经受住了这种压力,大体上维持了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有精耕细作的农业。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把中国的传统农业比作一棵有旺盛生命力的大树,砍掉一个大枝,很快就会生长出一个新的大枝来替代,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更加枝繁叶茂。应该说这是很了不起的。决不能把中国的传统农业说得一钱不值。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本身就是经济的一种发展。这样说,不仅是因为它属于"资源利用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的一种提升,而且因为它符合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和长远利益。地球上的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却不断增长,要解决这个矛盾,只能走精耕细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道路。
至于精耕细作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则需要加以分析。有人把精耕细作等同于多劳集约,认为它是不讲效率的,这未免简单化了。本来,通过精巧的农艺提高单产,可以成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力手段。但精耕细作需要与其他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配套,由于配套的条件不同,遂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或发展路径,在这些不同的发展模式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也各异。这可以用汉代两种丰产农法--代田和区田为代表予以说明。
汉武帝时赵过推行的代田法以垄甽"岁代处"得名,采取半面耕和半面锄相配合的 方法 ,与耦犁、耧车等"便巧"农器相配合,不但能够"亩增一斛",增产约25%,而且"二牛三人"可耕田五顷(大亩,每顷相当240周亩),如果以一个农户有五六口人、两三个劳动力算,这约略是"一夫(以男性家长为首的一个农户)百亩(周亩)"的12倍,故史称"用力少而得谷多"[2]。代田法所代表的这种精耕细作类型,姑称之为"节劳型",其特点是:农法的进步与农器的改进同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重。根据上文的分析,劳动的社会生产率提高的途径,在于通过工具的改进、设施的完善、规模的扩展等增加物化劳动的比重,来减少活劳动的投入,而且活劳动的减少要大于物化劳动的增加,从而达到总劳动的节约。"花费越来越少的人力可以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代田法完全符合这一标准和要求。
西汉末年氾胜之在关中地区提倡区田法属于另一种类型。它不要求有大片的耕地,可以在小块土地以至荒坡、废城墙上直接作"区"。由于它"不耕旁地","不先治地",所以不采用或不一定采用铁犁牛耕,但作"区"、施肥、灌溉、管理,却要求投入大量的劳力。区田法主要适应西汉中后期在激烈的土地兼并中缺乏牛犁农具、经济力量薄弱的少地或无地的小农的需要,试图用精巧农艺和加大活劳动投入的办法,弥补耕牛、农具和土地的不足,大幅度提高产量,实现少种多收。设计者给小农描绘了一幅诱人的图景:号称"亩产百斛"(相当于2787市斤/市亩),"丁男长女治十亩……支二十六年",但这里有很大的虚夸成分,实际上是做不到的[3]。历代效仿和试验者不乏其人,产量虽有提高,但达不到这个标准,由于耗费劳力太多,始终无法大面积推广。区田法所代表的这种精耕细作类型,姑称之为"多劳型",其特点是:农法的进步不与农器的改进同步,虽然可以增加产量和土地利用率,但劳动生产率却难以有相应的提高。这显然是与增加物化劳动、减少活劳动的要求相悖的。
这两种类型的精耕细作在中国历史上的命运各不相同,它们的此消彼长直接 影响 着中国传统经济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代田法在汉代曾一度推广,但实行的时间不长,即被平翻低畦农田所取代。不过,作为代田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主要物质基础的牛耕及其配套的犁具,却被继承下来,并且继续改进[4]。因此,凡是建立在铁犁牛耕基础上的精耕细作技术在一定意义上均可视为代田法的延续。区田法即使在汉代实行的范围也有限,后世也只是作为济时救急的手段被推行于一时一地。但历代贫苦农民为了弥补耕牛农具和土地的不足,往往用多投劳动、精耕细作的办法力图获得高产;而类似区田的特殊的高产抗旱栽培法,在民间也断断续续被人们所采用。也就是说,以代田法和区田法为代表的"节劳型"和"多劳型"精耕细作在中国历史上是长期并存的。大体说来,唐宋及其以前,"节劳型"精耕细作占主导地位,明清时代则逐渐向"多劳型"精耕细作偏斜。
作为代田法核心之一的耦犁牛耕的推广,一开始就遇到了如何与战国秦汉以来形成的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问题。由于代田法对牛力和农具的要求较高,不大适合分散经营、经济力量薄弱的小农,当时基本上只有边郡屯田、政府公田及某些富豪之家能够实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耦犁牛耕的推广引起生产单位扩大的趋向,导致豪强势力的膨胀和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不过,地主田庄所役使的主要是虽然有严重人身隶属关系、但仍然保持了独立经济的劳动者。这就是说,小农经济的体制虽然受到冲击,但毕竟延续下来。精耕细作要求有较高的独立性和主动精神的劳动者,劳动者严重的人身依附关系不能完全适应精耕细作的需要。魏晋南北朝精耕细作继续获得发展,注定这种状况迟早是要发生变化的,而且变化确实发生了。一是耕犁从"二牛三人"到二人二牛,到一人一牛,最后,比较轻便灵巧的曲辕犁得到普及,主要就是向着适应小农经济的方向发展的。二是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以来,独立性较强自耕农再度活跃,隶属性佃农逐渐转化为契约性佃农。这种历史变迁,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西汉中期以来以牛耕推广为标志的"节劳型"精耕细作与封建地主制下小农经济体制相互磨合的过程。
唐宋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牛耕最为普及的时代(详后),也是传统农具发展到巅峰的时代。不但传统耕犁臻于成熟,水田耕作农具日益完善和配套成龙,而且还出现用水力、风力或畜力推动的大型、高效灌溉机械和加工机械。耕作规模虽然没有扩展,但农户仍然拥有较多的耕地。同时,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形成并臻于成熟。以上这些标志着我国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继续在农法与农器同步、产量与效率并重的"节劳型"轨道上前进。在这种情况下,唐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应该比前代有所提高。
明清,尤其是清代,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于人口激增,每个农户平均占有的耕地明显缩小,小农经济变得更加细碎。为了缓解人口激增所产生的民食问题,除了垦荒、引进和推广高产作物外,还大力推广多熟种植,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时代的最高峰,施肥和育种等技术也有相应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牛耕的使用倒退了(详后),农具基本上没有发展。由于生铁淋口技术的 应用 ,明清某些小农具的质量有所改进,但除了适应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某些细小农具有所创新外,绝大部分农具是沿用前代的(这从《农政全书》和《授时通考》所载农具完全抄自王桢《农书》便可知道),已失去了战国秦汉和唐宋那种新器迭出的蓬勃发展的气象。实际上,唐宋时代的某些大型农具反而鲜见使用了。在经济最发达的江南,铁搭竟然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耕犁。或谓中国传统的铁农具,从战国秦汉到宋元,已形成定制,没有多少改进的余地。清代农民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工具,但他们把传承下来的生产工具的功效发挥尽致了[5]。这种说法值得商榷。诚然,明清的农具是从前代继承下来的,但不能说这些农具就此定格不能改进了。因为农具毕竟是人创造的。唐宋传统农具发展得比较成熟,增加了明清改进农具的困难,但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细小的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缺乏改进农具和使用大型农具的内在动力。从牛犁和大型灌溉、加工机械比前代较少使用看,也很难说清代从前代传承下来的工具的功效已经发挥尽致了。如前所述,劳动的社会生产率提高的基础在于工具的改进和设施的完善,而传统经济时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依靠牛耕及其配套的农具的推广。在牛耕普及程度比前代倒退、农具基本上没有改进,农民耕作规模缩小的情况下,怎么能奢望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比前代有大幅度的提高呢![6]
清代农业继续实行精耕细作,但这时的精耕细作已出现了某种转向。清代的农业技术基本上是前代的延续,除了局部以外,可以说没有突破性的发展,但却更多依靠增加人力的投入,而不是依靠牛耕的普及和工具的改进。清代的农谚是"粪大力勤,不用问人",与代田法的"用力少而得谷多"异趣。作为"多劳型"精耕细作的极端形式的区田法又变得特别的诱人,清代进行区种试验的空前增多,人们试图从中找到农业的出路。这种种迹象表明,清代精耕细作农业日益偏离"节劳"的方向,在"多劳"的轨道上滑行,高土地利用率和低劳动生产率形成巨大的反差。
研究历史上的劳动生产率需要根据有关数据作具体的 计算 。由于资料和数据的残缺以及各个时代各个地区度量衡的复杂,要精确计算出各个时代各个地区的劳动生产率相当困难。[7]在这种情况下,把个案的分析、具体的计算和宏观的考察结合起来,相互印证或相互校正,或许是解决问题的一条途径。以上对精耕细作两种类型中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关系及其演变的分析,正是试图从宏观的视角、从劳动生产率的物质基础变化,疏理出它的发展线索,庶几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8]
精耕细作是我国农业的宝贵遗产。我国农业今后仍然要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的道路。但历史也昭示我们,农法和农器的改进应该同步,农业生产才能更加健康全面地发展。如何使精耕细作从"多劳型"的轨道转移到"节劳型"的轨道上来,仍然是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历史性课题。
[1] 在"再评价"的讨论中,我曾在两次发言的基础上撰写了两篇短文:《鸦片战争前的 中国 农业:"先进"掩盖下的落伍》(《中国 社会 科学 院院报》2002年3月12日),《略谈明清农业 经济 的 发展 与制约--与战国秦汉和唐宋的比较》(《河北学刊》2003年第3期)。前者着重在横向的中西比较,后者着重在纵向的中国封建经济主要发展阶段的比较。本文这一部分可视为上述两文的延续和补充。
[2] 《汉书·食货志》。
[3] 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第二编第五章第四节,科学出版社,2000年。
[4] 西汉中期以后,牛耕方式的改进主要是一人一牛的曲辕犁取代了二牛三人的"耦犁"在传统农业 时代 ,采用牛耕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如前所述,使用"耦犁"二牛三人耕作能力是"一夫百亩"的12倍。一人一牛的曲辕犁推广以后,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的说法,"人日耕一亩,率十人当一牛"。比起"耦犁",劳动生产率又有所提高。
[5] 方行:《再论清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中国经济史 研究 》2003年第3期。
[6] 李伯重试图撇开畜力、农具的因素,在"人耕十亩"和"男耕女织"的基础上论证清代江南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两根"支柱"是否牢靠,是否切合 历史 实际,已经受到质疑。还应指出的是,这种论证不但有悖马克思关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 理论 ,实际上也不符合他所宣扬的"斯密型经济成长"的理论。因为斯密讲分工促进商品交换和经济发展,其"分工"是指社会分工,未可与男耕女织的 自然 分工混为一谈。
[7] 传统经济主要是部门是农业,农业主要由个体农户经营。个体农户一般既种粮食,又种植经济作物和从事家庭手 工业 等副业。由于有关经济作物和家庭手工业的情况十分复杂,而资料又十分缺乏,人们在 计算 历史上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时不得已求其次,一般只算粮食帐--人均粮食产量或劳均粮食产量。由于传统经济一般以粮食生产为主,人均粮食产量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部分,大体可以代表当时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但毕竟是不够全面的。
[8]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进行考察和比较。劳动生产率也可以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来衡量:必要劳动比重越小,剩余劳动比重越大,劳动生产率越高,反之亦然。我国古代没有形成劳动生产率的精确概念,但是在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的战国时代,出现过与劳动生产率有密切关系的一些概念。如估算农民自身消费占其总产品的比重。《管子·臣乘马》中有"民食十五之谷"之说。这"十五之谷"是必要劳动,另外的"十五之谷"就是剩余劳动。战国时出现的"见税什五"的租佃制度,就是建立在"民食十五之谷"的劳动生产率基础上的。值得注意的是,从战国到清代,"见税什五"的对半分成租长期延续下来。这是由于亩产提高了,但耕作面积减少了,农户总产量和自身消费的比例和以前差不多,"见税什五"的地租率也就维持下来了。变化还是有的:一是"见税什五"由局部到普遍;二是从宋代开始,农民实行稻麦复种,地主只收谷(稻)租,小麦收获归佃农,农民剩余劳动部分应是增加了。不过总的说来,从对半分成租长期延续看,战国以后劳动生产率变化不会很大。
战国又有关于一个农业劳动力能够供养多少人口的记载。如《管子·揆度》说"中农挟四",指一个农业劳动力除了自己以外还能供养4人,合计5人。假如一个五口之家有两个劳动力,能供养10口人,也就是说,他们生产的粮食自己的家庭消费一半,另一半可以再供养一个五口之家。这和"民食十五之谷"完全吻合。清代的劳动生产率,按史志宏《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的计算,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9亩余,生产3200斤粮食;4亿多人口,1亿农业劳动力,每个农业劳动力供养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共4.13人。这个数字还达不到《管子》"中农挟四"的水平。当然,史志宏估算的是清代全国的情况,而《管子》所反映的可能是黄河流域比较先进地区的水平,或者带有某种理想的成分,需要打些折扣。即使是这样,也很难算出清代劳动生产率水平比《管子》反映的时代有多大的提高。
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城乡人口比例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这个角度也可以窥测劳动生产率的大致变化。战国时代的银雀山竹简《田法》有"什八人作者王,什七人作者霸,什五人作者存,什四人作者亡"的记载,若按"霸"的标准,非农人口占30%。又据周长山的《汉代城市研究》,汉代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5%-30%。清代情况如何呢?就拿魏金玉在《高峰、发展与落后: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一文中引述郭松义的研究来说,"鸦片战争前,农业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10","全国的城镇人口不超过全国人口总数的6%"。非农人口和城市人口比例这么低,怎么说明清代劳动生产率比前代有所提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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