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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清代山区农业经济的转型与困境:以赣南为例

来源: 2017-08-22 09:41

[ 内容 提要]本文以赣南山区为例,综合考察了清代山区农业 经济 转型的 历史 局限与历史困境,并 分析 指出:以经济作物种植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虽然预示着农业经济开始出现转型,但这种"依赖型"和"生计型"农业商品经济,不仅没有引起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反而依附于并加强了自给自足的稻作 自然 经济;由于受山多田少、自然灾害和生态破坏,以及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等生态的和社会 的因素的制约。一直占绝对主体地位的山区稻作经济不仅停留在糊口的 发展 水平上,而且还面临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如何克服和摆脱这些困境,不仅是一个历史 问题 ,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关键词]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转型;困境 
  
  
一、前言 
  
明中叶以来,尤其是到了清代, 中国 南方山区的农业经济出现了一个引入注目的重要变化,即山区经济作物广泛种植与加工,其产品大批地输入国内市场,农业经济显示出商品化的发展趋势。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明清 时代 的中国山区经济有了显著的发展,同时也预示着山区传统农业经济出现了结构转型的征兆。过去有关的 研究 ,也正是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史及山区开发史的角度,对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明清时代山区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这一历史地位以及明清山区经济的总体发展水乎,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肯定①。不过,从明清时代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包括农户的生计结构)来看,我们却注意到,不仅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受到地理及市场等因素的制约而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结构性局限,而且山区传统稻作农业经济也一直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困境。因此,从总体上全面而具体地考察和评估明清时代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对于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山区农业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本文即以清代山区商品经济相对活跃的赣南为具体事例,依据赣南各县②地方志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清代赣南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种植和生产的区域性特点、山区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它所面临的内在困境作一综合的考察和分析,以期阐明商品性农业生产在清代赣南山区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历史地位以及赣南山区农业经济发展和转型的艰难进程及其问题所在,希望对正确认识和理解近 现代 及今日赣南 农村 经济发展的矛盾和出路,提供一个历史的启示和 参考 。 
二、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生产的特点与局限 
  
从总体上看,地处赣江最上游的赣南山区,直到明代仍然是个非常传统的稻作农业生产区,当地居民一直保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活生产形态,即以种植水稻等谷物为主要生计,极少从事工商业活动,如明嘉靖《赣州府志》卷一《风俗》载曰:兴国"民鲜商贩,惟务农业,风俗俭约";瑞金"民性悍勇,疾病丧葬多崇巫佛,……民务耕而不商";龙南"民惟力耕,不知贩负,轻生好斗,勇悍相角,婚姻鲜礼,丧葬衰资";石城"男耕稼,不商贾,女麻矣,不蚕桑"。不过,在明中叶以来江南等地城市手 工业 和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国内市场逐步形成的背景下,赣南山区农业生产的某些领域开始出现了商品化的苗头和发展趋势,这个苗头大概是从明后期蓝靛的种植加工开始的。明末清初以来,伴随着闽粤移民的大规模移垦以及新作物品种的广泛传播,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无论是作物种类还是种植面积,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大概到清中期,赣南山区逐步形成了以烟草、糖蔗、蓝靛、苧麻(其加工产品为夏布)、油茶(俗名木梓、茶子,其成品为茶油、木油)、油桐(其成品为桐油)、杉木等为主的经济作物区或经济林区,其产品大批地输入国内市场③。客观地说,这种以经济作物种植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兴起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赣南山区原先单一的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结构,使当地山区农业经济获得较全面的发展④。也可以说,这是清代赣南山区农业经济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迹象和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清代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发展,因其所具有的区域性特点而存在着难以避免的结构性局限,其对于山区农业经济转型的推动作用和意义也就非常有限。大致说来,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具有以下基本的地区性特点,并表现出相应的历史局限性。 
  
其一,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加工首先是由福建和广东等外地流民(即所谓的"闽粤流寓")积极的移垦活动推动的,这是一种商业性的农业开发,具有资源掠夺和财富转移的性质和特点。明末清初以来,不少闽粤流寓(尤其是福建人)在赣南山区租佃山场或田土,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据康熙《兴国县志》卷一《舆地志·土产》记载,清初战乱之后,闽粤流寓利用该县荒地种植蓝靛和苧麻,如言:"兴国土满人稀,东北多旷地,闽粤流寓耕之,种蓝栽苧,亦多获利,而土著弗业焉。"或租来山场种植油茶,如乾隆《兴国县志》卷七《志地·物产》载曰:"兴之山阜向植杉木,安徽客贩多采焉。木去地仍,闽粤流民侨居,赁土遍种茶子。"在于都、南康两县,福建人种植糖蔗的活动相当活跃,如康熙《于都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载曰:"(于都)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糖蔗)者皆闽人。"又康熙《南康县志》卷三《舆地志·土产》记载:"南康近产糖蔗,岁煎糖可若千万石,……糖蔗悉系闽人赁土耕种。"烟草的种植也是福建人在赣南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赣州府志》的编者指出:"(赣州府)山邑地瘠而民拙,奇淫珍玩之好,服物之需,皆不及他郡,所恃惟谷菽而已,故力耕者众。近多闽广侨户,栽烟牟利,颇夺南亩之膏。"⑤闽粤流寓种植经济作物的活动,固然地推动了赣南山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当地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不利于当地经济整体发展的负面 影响 。首先是经济作物的种植占用了粮田,影响了粮食的生产与供给(详见下文的论述)。更重要的是,闽粤流寓租赁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的活动,实际上追求的是短期的经济效益,他们获得收益之后就离土而去.这就使赣南的资源和财富大量外移,必然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康熙年间"宁都三魏"之一的魏礼(1629-1695)即指出:"(宁都)下三乡佃耕者悉属闽人,大都建宁、宁化之人十七八,上杭、连城居其二三,皆近在百余里山僻之产。……夫下乡闽佃,先代相仍,久者耕一主之田至子孙十余世,近者五六世、三四世,率皆致厚资,立田宅于其祖里,彼然后召顶耕者,又获重价顶与之而后归。……故闽佃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致富饶。或挈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而是。"⑥相比之下,赣南本地乡民从经济作物种植中所获得的收益则非常之少,大部分的收益被闽粤种植者和外地商人瓜分而去,如康熙《于都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云:"(于都)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糖蔗)者皆闽人,乘载而去者皆西北、江南巨商大贾,计其交易,每岁裹镪不下万金,于(都)人曾不得利纤忽焉。"可见,闽粤流寓种植经济作物的移垦活动,对于推动清代赣南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有限度的。 
  
其二,赣南山区生产的经济作物产品,当地乡民本身的消费以及本地市场的需求都十分小,绝大多数是供应给手工业和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等外部市场的,如蓝靛、苧麻、夏布、茶油、桐油、杉木、烟草、甘蔗等经济作物产品,作为重要的手工业原料或生活用品,每年都有许多外地商人携带巨资前来赣南收购,贩运到江南、西北、福建等外省区,例如:(一)蓝靛:早在明后期,赣南的蓝靛就向外地输出,如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土产》记载,西北商人每年前来赣州府收购城郊农民种植加工的蓝靛,而且交易相当可观:"(赣州)城南人种蓝作澱,西北大贾岁一至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二)苧麻与夏布:在清前期,石城、宁都等城乡各地都种植苧麻,并加工生产成夏布,每年大批地贩运出口到江南等地,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石城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载曰:"宁都、石城以苧麻为夏布。宁都制者尤佳,石(城)布虽不及宁(都)细密,近数十年来,城乡□织,岁出口十万匹居哉!外贸遍吴越亳州间,子母相权,女红之利普矣。"宁都的一些农村墟市,夏布的交易特别集中。每当夏布上市季节,各地商贾云集其间,收购夏布,贩运而去,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二《土产志》记载:"夏布,州俗无不缉麻之家,缉成名为绩,……夏布墟则安福乡之会同集、仁义乡之固厚集、怀德乡之璜溪集,在城则军山集,每月集期,土人及四方商贾如云,总计城乡所出夏布,除家用外,大约每年可卖银数十万两,女红之利,不为不普。"兴国县的情况亦大体相同,如道光《兴国县志》卷十二《土产》载曰:"绩苧丝织之成布曰夏布,土俗呼为春布。……衣锦乡、宝成乡各墟市皆卖夏布,夏秋间每值集期,土人及四方商贾云集交易。"这些都显示,外地商人在赣南城乡收购贩运夏布的活动相当活跃。(三)茶油、桐油:茶子、桐树是赣南山区传统的经济作物,种植非常普遍,茶油和桐油的产量及质量都非常可观。除了家用之外,其大部分向外省输出,如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载曰:"茶油、桐油,各邑有之。……楚蜀亦出桐油,而不及赣之胶粘清亮,可人漆也。茶、桐二油,惟赣产佳,每岁贾人贩之他省不可胜计,故两关之舟载运者络绎不绝。"(四)杉木:清代赣南山区是杉木的重要产地和输出地,各县杉木大部分通过赣江水路辗转贩运到省城南昌及江南各地,如龙南县向江南等地输出的山货就是以杉木为大宗,雍正四年(1726)龙南县举人曾捷宗说:"(龙南)四乡之地,多山麓而少平原,故山多而田少。……山之所产者,有松、杉、木梓,松惟资於薪蒸,木油亦少出境,惟杉木自数十年来种植愈广,每岁之为材者可得数十万株,土人转运江南,颇得厚利。"⑦兴国县亦盛产杉木,安徽商贩前来采运而去,乾隆《兴国县志》卷七《志地·物产》载曰:"兴之山阜向植杉木,安徽客贩多采焉。"(五)烟草与糖蔗:如前所述,在清代的赣南,烟草和甘蔗这两种经济作物,先是主要由福建人佃种,后来本地农户也普遍种植,形成相当的规模;加工生产出来的成品,即成为外地商人采运的两项大宗商品。如烟草,为福建商人争相采购,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如是记载:"蔫即烟草,一日食菸,一曰淡巴菰,种传自福建,赣属邑遍植之,甚者改良田为蔫畲,致妨谷收,以获厚利,闽贾争夹资觅取。"在种烟大县兴国县,每年秋成季节都有邻近的吉安商人前来收购烟草,道光《兴国县志》卷十二《土产》载曰:"兴邑种烟甚广,以县北五里亭所产为最,秋后吉(安)郡商贩踵至。"而颇具生产规模的糖蔗及其成品砂糖,则吸引西北及江南的巨商大贾前来采运,如于都县的糖蔗,"乘载而去者皆西北、江南巨商大贾,计其交易,每岁裹镪不下万金"⑧。这种情况在赣南甚为普遍,如乾隆《赣州府志》卷二《地理志·物产》载曰:"甘蔗,赣州各邑皆产,而赣县、于都、信丰最多。……蔗本味脆而甘,榨取汁熬之成糖,即红糖也,一曰砂糖,西北巨商舟载交易,其利数倍。"以上表明,清代赣南山区商品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与加工生产,基本上是由江南、西北等外部市场的需求而带动或引起的,其产品的输出亦主要依赖外地商人的集市收购和长途贩运来达致,而这种状况显然与明中后期以来江南等发达地区手工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内市场的逐步形成和商人及商业资本的活跃密切相关⑨。因此可以说,依赖于江南等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的带动而形成发展的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是一种"依赖型"农业商品经济⑩。 
  
清代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在依赖于外部市场的同时,也必然受到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制约,具体地说,外部市场需求的消长以及外地商人的投机行为,对当地种植户的生产与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在盛产烟草的瑞金县,每当烟草收获季节,烟商往往利用种烟户急于出售烟草以换取生计的心理,压低烟草收购价格,种烟户对此也是无可奈何,只好忍受烟商的盘剥而贱价售出烟草。康熙年间,瑞金士绅谢重拔即指出:"夫种烟者胼手胝足,□劳固倍于稼穑,而工食资用,其费亦倍于稼穑。及当收采之时,富商巨贾乘其急,而以贱价售之,未见烟之利能浮于谷,此种烟之人己不能收种烟之利矣。"⑾在南安府大庾县,商人则利用高利贷盘剥蔗农,如乾隆年间知县余光璧所言:"(糖蔗)每岁至冬乃收,贫民急不能待,多借贷奸贾,名曰糖钱,利重而价廉,利归他人,害贻自己。"⑿赣南山区杉木的运销状况也深受外部木材市场变化的影响,例如会昌县出产的杉木,据同治《会昌县志》卷十一《风俗志》载,"康熙雍正间尚有运至金陵以售者,近年木客不过贩及省垣青山而止"。外部市场的萎缩,直接限制了杉木的运销范围。总之,"依赖型"的清代赣南山区商品性农业生产,由于深受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的制约,其本身的发展及其对赣南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计改善的作用,实际上都是非常有限的。 
  
第三个特点就是,在清代赣南乡村地区,经济作物的种植与加工,基本上是在一家一户内进行,是一种家庭生产经济;尽管 文献 记载给人的印象,这种生产活动非常普遍,但它并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的规模。而且它在农产家庭的整个生计结构中也只是一种"副业",旨在补充生计的不足。在家庭支出窘困或年成不佳的情形下,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早在明万历年间,赣民苦于"辽饷"的加派,只得靠栽种蓝靛和兰花来维持生计,其情形如万历四十四年(1616)赣州知府金汝嘉指出:"夫赣民之不聊生也久矣,一番加派,仅以栽蓝种花供赋糊口。此举(加派)若行,惟有卖男鬻女,此为苦乎?"⒀而在清代瑞金县,由于"田少山多,民资种烟为活,……故偶有偏灾,民无饥色"⒁。在南康县,乡民则利用水稻不宜的高地旱土或沙坝土种植甘蔗和花生,以弥补家计的不足,如乾隆《南康县志》卷二《风俗志·物产》载曰:"二物(糖蔗和花生)所种,总在高阜、水不常得或沙土不受水之地,非五谷所宜,乃种之,以此补稼穑之不及。"凡此种种,皆说明商品经济作物的生产不过是山区小农赖以维持生计的一种"副业"经济而已。而且,农户从这种"副业"中所获得的收益也是非常有限的,如在南安府,乡民种植甘蔗的收益,与种植谷物相比,并没有增加几多,甚至还得不偿失,如乾隆年间大庾知县余光璧分析指出:"盖糖蔗一种三四年不易本,初年薄收仅供工本食用,次年大熟始得倍收,三年四年则递减而歉矣,合计利比五谷多得无几。……再更两三种,未有不破家者,故迩来铲除尽绝。"⒂再从产品交易的情况来看,尽管前引各方志资料记载显示,赣南各地农村墟市每年经济作物产品的总交易额相当可观,但不难想象,对于个体农户来说,这种交易都是零散的,交易收入在家庭生计也只是补充性的。因此可以认为,清代赣南山区经济作物的生产,是一种"副业型"或"生计型"的农业商品经济⒃。 
  
综合以上特点来看,以经济作物种植与加工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性农业生产,虽然在明末清初以来的赣南山区比较普遍,并在总体上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同时它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结构性局限。由于闽粤流寓的佃耕经营所造成的财富外移、外部市场和外地商人的制约、以及只是作为补充性"副业"的特点,这种商品性农业生产并没有引起赣南农业经济结构的全面转型和农户生计的有效改善⒄。从总体上看,清代赣南的农业生产及乡民家户经济实际上仍然停留在维持基本生计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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