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对“徽州盐商垄断”说的商榷
【 内容 提要】明清时期的徽州盐商,不但在浙盐经营中占重要位置,而且与西北商人一起,构成当时 中国 第一大盐种--淮盐的经营主体。但朝廷只是为了自身完成从专制性经营到专制性收税的演变,而调动民间商人资本和劳力的积极性,它并未把对盐资源及其商品的垄断权交给商人(或与商人分享)。本文以明清淮盐经营中的三个阶段--开中盐法的实施及嬗变、明万历四十五年的纲运化,以及道光十二年的北盐改行票制为中心进行讨论,从而证实徽州盐商与当时的众多盐商一样,都不是垄断性商人。
中图分类号: K023
明清时的徽州盐商,不但在浙盐经营中始终占重要位置,而且与当时另一大商业劲旅(西北商)一起,构成全国第一大盐种--淮盐的经营主体,并形成中国封建晚期最具实力的商业资本集团--淮商集团。因据盐法,只有持引人才能经营盐货,故有人认为,明清时的盐商是垄断性商人,盐引就是其垄断的凭证。明万历四十五年,两淮盐业发生一次"纲运化"变革。即凡被纳入名册的商人,可将其持有的盐引"永永百年"地据为窝本。故又有人认为,这是盐商垄断的深化。即由原来的一次性垄断,演变为世袭化垄断。再到清道光十二年时,陶澍在淮北改纲为票,一时间北盐销量超过原有的定额。故有人说,这是一次打破盐商垄断的变革。徽州盐商也因上述而 自然 是垄断性商人。但明清时朝廷从未把对盐资源及其商品的垄断权,放弃给商人(或与商人分享)。徽州盐商无论在浙盐或淮盐经营中占据多么重要的位置,他们都未获得经营的垄断权(含与朝廷分享垄断的权利)。下面,本文就上述三个方面的 问题 进行讨论(注:本文是笔者试图对以往探讨的一个小结和提高,故内容可能有所重复,敬请谅解。),以证实徽州盐商与当时的众多盐商一样,都不是垄断性商人。故所谓的"徽州盐商垄断"说不能成立。
明洪武三年始行的开中盐法,是明清两代盐制的基础。其大体含义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商人为获得一引盐而须上纳的粮食数量,被称之为"则例"。实施时,"编置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商纳粮毕,书所纳粮及应支盐数,赍赴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盐。"并严格规定:"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注:《明史》卷八十,《食货四·盐法》。)由这些文字可看出,盐引是在商人纳粮之后才给的(其具体程序从略)。故盐引的本质,就是作为商人向朝廷缴费纳课的凭证。所谓"持引行盐",实际就是"先纳课,后行盐"(该原则在明清数百年间始终未变)。"鬻盐有定所",则只是为了便于管理。明清两代的引岸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朝廷对盐业利益的获取。"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则更表明朝廷为了确保盐利,宁肯错杀一百,也绝不许贩私者漏网。
1. 明初,灶户是国家盐货的生产者。其全部产品(含正额盐和余盐)均须上缴官仓,但余盐可获得高于正额盐一倍的工本费。商人则是在纳粮后到官仓支盐。他们不得与灶户发生经营关系。即 " 丙午岁定,岁办(正额)盐每引四百斤,官给灶户工本米一石 " (注:《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征榷考 · 盐铁》。)。 " 余盐者,灶户正课外所余之盐也。洪武初制,商支盐有定场,毋许越场买补;勤灶有余盐送场司,二百斤为一引,给米一石。 " (注:《明史》卷八十,《食货四 · 盐法》。)故这时朝廷是全部盐货的拥有者和经营者。
3. 到万历年间,嬗变已基本完成。即这时两淮商人所付出的正额引价和余盐课银,都是以盐课的形式上缴给朝廷。且他们不能再到官仓去支盐,而是必须向灶户购买。如约万历四十年时,淮盐正引价为每引银 0.65 两,余盐课银每引 0.7 两,火盐价每引银 0.375 两(五桶为一引,一桶 150 斤,已包括正额盐和余盐;桶价则为银 0.075 两)(注:汪崇筼:《明清两淮盐利个案两则》,载《中国社会经济史 研究 》 2000 年第 3 期。)。这时朝廷已由专制性经营,演变为专制性收税。官仓的职能也随之消失。即史料称: " 明行边中海支之法,濒海各场并办仓盐。商人纳粟于边,持引赴场支盐;官即以仓盐给之。自万历以后,仓盐折征,此制遂废。 " (注:《清盐法志》卷一六 0 ,《垣收上》。)
前已提及,"持引行盐"的本质,就是"先纳课,后行盐"。且在明代,朝廷因经济利益的需要,始终对盐商采取过度提前敛取的政策,使商人在纳粮之后,要守候多年才能行盐。这就是所谓的商人困"守支"问题。从明初到明后叶,两淮盐商的守支时间,少则几年,多则十年,甚至十几年,以致商人在扣除守支费用之后无利可图。这无疑严重挫伤商人报中(即参与开中)的积极性。故明代盐史资料中,关于"商贾少至"、"趋中者少"、"报中寝怠"及"商人鱼散"等记载颇多。可以说,在明代的两淮盐业中,许多重大的盐政变革(或事件),如开中则例的一次次降低、"不拘资次支给"政策的出台、"常股盐"与"存积盐"问题的出现、余盐开禁及其在运司纳银、边商与内商的分化和摩擦(含"告掣河盐"),以及中后叶一次次的盐政疏理等,都与因困守支使商人无利可图,不愿参与新盐开中,从而导致朝廷收益无着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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