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
一、 研究 框架和 方法
中国 经济 正处在转型过程之中。经济转型并不仅仅意味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且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即从传统农业为主的 农村 经济向 现代 工业 和服务业为主的城市经济的转变。中国经济制度的复杂性和经济 发展 程度的落后性使得"两个转变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转变中的经济远比一个定型的经济更为复杂,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性。这对于研究中国收入分配的学者来说,也就意味着更大的挑战和需要面对更多的"解释"上的难题。
对任何一个经济来说,收入分配及其变化更多地表现为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制度变化因素和经济发展因素也就构成了收入分配格局(Pattern)及其变化的直接和间接决定因素。主流发展经济学更多地从发展的角度考察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假定了制度或经济体制是不变的或不重要的。这样一种研究方式显然无法全面说明中国收入分配的"来龙去脉"。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研究方面,对制度变迁因素无论给予多高的重视应该说都是不过分的。
按照国际上的研究规范,本课题组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收入分配的状况及其变化进行实证 分析 ,其中对大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分析占主要部分。其分析的目的是要回答这样一些 问题 :中国收入差距究竟有多大?中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如何?中国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主要来自于哪些方面?是主要来自于地区之间还是地区内部?是主要来自于不同人群组之间还是人群组内部?等等。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分析技术和分析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回答这些问题涉及到对中国收入差距的测度问题。在现有收入分配研究 文献 中不难发现许多收入差距的测度指数,本课题研究集中使用了其中三种指数,它们分别是洛伦茨曲线及其变种形式十等分组分析法、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 The il index)。选择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是考虑了这两项测度指数具有优于其它一些指数的性质(Sen,A.,1997;Cowellk F.,1995)。在对不同年份的收入差距进行比较时,利用十等分组分析法可以有助于我们对不同收入组的收入相对份额的变化进行比较,从而可以发现收入差距扩大究竟发生在哪些收入组之间。基尼系数的另一特殊性质是它所具有的总收入差距在不同分项收入差距之间的可分解性。而利用泰尔指数可以将全国的收入差距分解为地区内的收入差距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或者人群组内的收入差距和人群组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且,利用泰尔指数还可以将全国收入差距的变动幅度进行相似的分解分析。
然而,上述利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所进行的分解分析对于我们理解收入差距的本身及其变化尽管非常重要,但是它并不能为我们提供收入差距之外的原因解释。对收入差距变动的原因解释只能从整个 社会 经济的发展与变迁过程中寻找答案。可是,当我们从这一点出发来解释收入差距的变动时,会发现许多分析上的难题。 影响 收入差距变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的分析很难涵盖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虽然我们可以写出收入分配这一被解释变量(I)与其它解释变量之间的一般性的函数关系,I=f(X),其中X是解释变量的向量,但是仍难以确定X所包含的具体解释变量及其与被解释变量(I)之间的具体函数关系。但是,这并不能阻遏我们对影响收入差距变动因素的探讨。我们能够做的是尽可能对上述收入差距的一般性函数进行具体化的处理,也就是把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归结为三大因素。它们分别是制度或体制变革的因素(R),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的因素(D),政府政策的因素(P)。这样上述一般性函数关系可以写成I=f(R,D,P)。即使如此,在我们的研究中,对一些解释因素的忽视以及对一些解释因素的过分重视仍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中国个人收入分配研究领域中未来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二、个人收入差距变动的经验分析结果
1.收入差距变化的简单回顾
在改革之前,中国经济的一大特征是较为严重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这主要体现在当时占主导作用的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和政策以及所产生的城乡内部较低的收入差距。从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学者的估计结果,我们知道改革前夕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是非常之低,基尼系数大约为0.16左右。中国农村虽然由于区域差异性的存在,收入差距高于城镇,但是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上,基尼系数处在0.22左右。然而,由于当时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入差距,用基尼系数衡量的全国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并不是很低,大约在0.30左右。值得回味的是,当时城镇内部较低的收入分配不均等并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一方面原因固然是收入分配与人们劳动和贡献的大小严重脱节,可能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平均主义分配体制的背后隐藏着种种的不平等分配形式(课题论文1)。比如,实物收入的分配和补贴带有歧视性和等级性。基本消费品补贴只涵盖了城镇居民,遗漏了占人口80%左右的、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一些特殊消费品(如住房、电话、汽车等)的实物分配又是和官位相联系的,与一般老百姓无缘。而且,工资冻结的长期结果造成了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赵人伟,1985年)。
改革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出现了新的变动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时间序列数据,我们只能对城镇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变动特点作出一些归纳和评述(课题论文1;课题论文4)。特点之一是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处在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农村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0.212上升到1995年的0.340,上升了60%左右。城镇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5年的0.28,上升了75%左右。特点之二是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变动并不是同步的。改革首先开始于农村,农村的基尼系数在1978年―1984年期间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共上升4.6个百分点。而在这一期间,城镇基尼系数几乎没有出现变化,仍稳定在0.16的水平上。特点之三是从1984年开始,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基本上处在一种持续平缓上升的趋势,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出现了几次跳跃式的上升。这一特点表明了农村收入差距的变动更多的是与农村内部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经济结构变动相关的,对于这一点在我们分解分析中还将作进一步的解释,而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动则主要是激励制度改革引发的(课题论文3,4)。特点之四是在过去20年中,从基尼系数的估计值上看,虽然个别年份收入差距出现过小幅下降,但是并没有构成一种下降趋势。
由于无法获得全国的收入差距的时序数据,我们对这一时期全国收入差距的变动趋势进行数量上的准确描述是困难的。根据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的时序数据,结合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变动的数据,我们不难对此进行一些基本的判断:第一,全国的收入差距的绝对水平不仅要高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也高于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因为中国存在着巨大的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第二,全国的收入差距也基本上呈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因为我们除了看到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不断上升外,在1983年至1994年期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一直在加大,名义收入比率从1.70加大到2.60。我们根据两次调查数据估计的结果也表明,1988年和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382和0.452(课题论文2)。十等分组的分析结果同样表明这样一种趋势。1988年最高收入组所占的收入比例相当于最低收入组的13.5倍,而1995年这一比例高达17.7倍(卡恩等, 1994;课题论文2)。
2.收入差距的分解结果 我们课题组1988年和1995年两次住户收入调查为收入差距的分解分析提供了可能。分解分析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把总体水平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分解为次级水平的收入差距,从中可以看出收入差距的构成情况。对两年的分解结果进行比较也有助于我们发现收入差距变动的一些结构性原因。
(1)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如此之大,在世界上很难找到相应的国家。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概念,我们 计算 出农村居民虽然所占人口比例高于城镇居民2倍以上,但是其分配到的总收入在1988年全国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仅为57.1%,到1995年这一比例下降为49.1%(课题论文2),而这一时期农村人口比例仅下降3.2个百分点。利用泰尔指数进行分析,我们发现1988年全国收入差距的40%左右来自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Gustafsson and Li Shi, 1998)。到了1995年,虽然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占全国收入差距的比重大约下降了6―7个百分点,但是用泰尔指数的绝对值来衡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自身上升了24%左右(课题论文6)。由此可见,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相对重要性的降低仅仅意味着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上升速度超过了城乡之间的上升速度,并非意味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从十等分组中城乡居民的分布来看,与1988年相比,1995年农村居民在低收入组中不仅仍占有绝对比例,而且其相对比重略有上升(课题论文1)。那么,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全国收入差距的增加值的多大比例又是由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上升引起的呢?利用泰尔指数的增量分解公式,我们计算的结果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增量大约占全国收入差距增量的16.5%(课题论文 6)。这一结果再次表明了城乡差距扩大是导致全国差距扩大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2)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在我们两次调查期间,农村没有出现引人注目的改革举措。如果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原因只能来自于经济发展的因素。在1988年―1995年期间,农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了大约23%,从0.338增加到0.416(课题论文2)。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一方面表现为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对此我们下面还将进行专门讨论,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同类型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十等分组分析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比例也由1988年的13倍上升到1995年的14.7倍(卡恩等,1994;课题论文2)。如果不考虑农户住房折算价值的影响,这一比例由1988年的15.7倍上升到1995年的18.1倍(课题论文5)。
我们课题组过去的研究表明,导致农村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农村内部不同地区之间非农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性(朱玲,1994;卡恩等,1994)。那么,通过对两年的数据进行比较,我们又能够发现什么呢?通过对农村个人总收入的基尼系数进行分解分析,我们发现虽然两年期间个人总收入的差距有明显扩大,但是各项收入构成(即分项收入)的差距并没有出现显著的变化。比如,1988年个人工资收入的集中率(Concentration ratio)为0.71,1995年略有上升到0.74;家庭经营收入在0.28水平上基本保持不变(课题论文2、3)。然而,应该看到个人工资收入的分配差距,表现在集中率上,仍处在很高的水平上。高居不下的个人工资收入的差距,加上其收入份额的不断提高,必然引起了农村个人总收入差距的上升。我们的模拟分析结果更有助于直观地证实这一判断。如果假定1995年的各个分项收入的份额与1988年保持相同,仅保留1995年集中率,那么模拟的基尼系数比1988年的实际基尼系数高出10.7%;如果假定1995年的各个分项收入的集中率与1988年保持相同,仅保留1995年收入份额,那么模拟的基尼系数将比1988年的实际基尼系数高出19.8%(课题论文2)。这表明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及其扩大主要来源于各项收入构成的变化,在这一变化的背后则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经济变得越来越非农化。
农村非农收入份额的不断增加,同时非农收入分配的高度不均等,也造成了农村内部农业户与非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以农户是否有个人工资收入为划分标准,把全部农户分为两组,两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占总体收入差距的比例由1988年的10.7%上升到1995年的14.4%(课题论文5)。在十等分组中,最低收入组所获有的工资收入占全部工资收入总额的0.4%,而最高收入组的这一数字则高达64.6%。可见,非农收入分配的悬殊也是农村出现"富者更富"的一个根本原因。
(3)城镇内部收入差距。从我们的估计结果来看,城镇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超过了农村。1995年城镇内部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比1988年提高了43.5%;十等分组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比例也由1988年的4倍左右提高到1995年的7―8倍(课题论文2、6)。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在全国收入差距中的相对重要性也随之提高,一方面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超过了农村,另一方面城镇人口的比重又是上升的。
对个人总收入的分项收入的份额和分配不均等程度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发现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变动的一些特点。当个人总收入被分解为职工工资收入、职工工资外收入等8项收入成分时,我们发现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几个主要分项收入在总收入中的相对份额并没有出现显著的变化,例如工资收入份额由1988年的32.6%到1995年的32.8%;工资外收入份额由1988年的25.3%到1995年的24.6%。然而,它们的分配不均等程度却出现了较大幅度提高,例如工资收入的集中率由1988年的0.13上升到1995年的0.17;工资外收入的集中率由1988年的0.25上升到1995年的0.34(课题论文3)。同样的模拟分析表明,由分项收入集中率的变动对城镇内部个人总收入差距扩大的解释高达2/3,而分项收入份额的变动仅解释了余下的1/3(课题论文3)。在分项收入中,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居民的补贴部分(包括实物补贴)。如果补贴的分配是均等的,补贴的集中率是趋近于0。而我们的分析结果却表明,1988年住房的实物补贴的集中率高达0.3左右,大大高于城镇的基尼系数。因而,公有住房的实物补贴对城镇内部收入分配具有明显的不均等效应。到了1995年住房的实物补贴的集中率还有所上升,也就是说它的不均等效应进一步加强。而且,在十等分组中,1988年最高收入组获取的住房实物补贴占该项补贴总额的28%,而199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41%(课题论文2)。
与农村不同的是,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工资。职工工资分配的不均等程度也就成为我们考察的重点所在。在1988年―1995年期间,城镇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增加了18%,职工之间工资的变异系数也同时提高了18%,基尼系数提高了30%。在十等分组分析中,最高工资组与最低工资组之间的工资比例由1988年的3.09倍上升到1995年的5.2倍;最高工资组与中位数的工资比例也由1988年的1.78上升到 1995年的 2.09(课题论文 5)。
从职工工资函数的估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职工个人特征与工资差异之间的关系。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同文化程度职工之间的工资差异明显扩大。就平均水平而言,大学文化程度职工的工资与小学文化程度职工的工资之比,在1988年是1.27,在1995年扩大到1.54。在工资函数中,在引入其它特征变量的同时, 教育 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大多反映了教育因素的"单独"效应。与1988年相比,1995年估计方程中的大学文化程度的系数估计值有了大幅度提高。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回报率的升高。另据估计,仅仅由于两年间教育回报率的上升可以解释城镇职工工资差异扩大幅度的 12%(课题论文 5)。人力资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还表现在专业技术人员与一般工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工资函数中,专业技术人员变量的估计值与一般工人的比率由1988年的0.094,上升到1995年的0.168,从中可以算出,相对于一般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回报率上升了1倍(课题论文3)。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城镇内部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我们1995年的数据表明高收入群体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分布是很不均等的,如 金融 保险业、房地产业和 交通 运输业的高收入职工的比例大大高于其它行业(课题论文3)。不同行业之间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工资差距的扩大反映了城镇内部劳动力市场仍处在相互分割的状态。最后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城镇职工的性别差异有所扩大。就平均水平而言,女职工与男职工的工资之比由1988年的0.84下降到 1995年的 0.82(课题论文18)。
(4)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在生产要素缺乏流动的状况下,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就不可避免。在分析地区收入差距时,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地区。在我们的分析中,我们既使用了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划分办法,也使用了分省的办法。当然进一步的细分也是可以的。如果不进行城乡区别,1988年全国三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大约占全国收入差距的7.5%,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3%(课题论文6)。也就是说,城乡之间加上三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要占全国收入差距的45%左右。在全国收入差距的增量中,三大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增量所占比例高达13.5%(课题论文 6)。
地区差异同样发生在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在同一时期,农村内部省份之间的人均纯收入差距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在1988年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19,在1995年上升到0.23,上升了21%(课题论文8),而整个农村的基尼系数只上升了13%。更为重要的是,根据泰尔指数的分析,1988年不同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占整个农村收入差距的22%, 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31%,而且省份之间收入差距的泰尔指数的绝对值攀升了106%(课题论文8)。另一种描述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方法是在估计农户收入函数时引入省份虚拟变量,然后根据省份虚拟变量的系数估计值的变化来判断地区变量在解释住户收入差异方面的重要性。在对1995年的样本农户的收入函数进行估计时,在引入了生产因素变量和农户其它特征变量的同时,又引入了19个省份的虚拟变量。估计的结果表明,即使对其它变量的影响作用进行控制之后,仅仅地区变量造成的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是相当显著的。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的广东、江苏、浙江的系数估计值比收入偏低的陕西分别高出256%、159%和129%;比甘肃分别高出251%、156%和127%(课题论文8)。
如果农村内部的地区差异是由来已久的问题,那么城镇内部的地区差异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按不变价格计算,在1988年―1995年期间,我们所调查的10个城镇样本省份之间的人均收入和人均工资的增长率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北京、广东和江苏的人均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分别是81.9%、78.9%和64.7%;而甘肃仅为10.6%。前三个省的人均工资的增长率分别是84. 1%、79. 1%和55. 7%;而甘肃仅为3.9%(课题论文 7)。一种国际上常用分析地区间收入差距是否扩大的方法是验证其收入的趋同性(Convergency)和趋散性(Divergen-cy)。地区之间收入的趋同性意味着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是在缩小,而其趋散性则意味着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在扩大。在我们的分析中,城镇内部地区之间人均收入和人均工资的趋散性都得到了统计上的验证(课题论文7)。
(5)贫困变化的估计。收入差距的扩大必然会引起人们对贫困问题的关注。为了推动贫困的研究,我们课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尽管尝试的结果是有所不同的(课题论文10、 11、12、13)。值得提出的是,几篇有关贫困的研究论文都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贫困程度的测量方法,即贫困人头指数、贫困距指数和加权贫困距指数。按照国际规范的估计方法获得的结果表明, 1995年中国的贫困状况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农村的贫困发生率高达28.6%,城镇的贫困发生率也达到8%。由此算来,1995年农村贫困人口仍高达2.46亿;城镇贫困人口也有2800万。更为重要的是,九十年代以来贫困的缓解程度并非令人满意。按照相同方法估计的贫困线,1995年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仅比1988年下降了19%,而这一时期农村人均实际收入增加了38%;虽然1995年的城镇贫困发生率比1988年下降了0.2个百分点,但是贫困人口的绝对规模却增加了近 20%,而这一时期城镇人均实际收入增加了36%。从成比例贫困距和加权贫困距的估计结果来看,农村的变动趋势与城镇大不相同。1995年农村的成比例贫困距比1988年下降了28.7%,加权贫困距下降了38.6%。而同一时期,城镇的成比例贫困距和加权贫困距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这不同结果表明了贫困人口之间收入差距的不同变动趋势。相对于贫困线来说,农村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有所上升;同时贫困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与此相反,城镇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有所下降;同时贫困人口的收入差距也有所扩大。
贫困发生率的变动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直接影响。一个因素是收入增长的快慢,一个因素是收入差距的变动。在对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变动分析上,借助于国际上最新的估计方法,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变动直接效应被分离出来。收入增长有助于消除贫困,而收入差距扩大则会加剧贫困。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全国的贫困发生率下降了大约2.6个百分点。如果把贫困发生率的变动分解为收入增长引起的变动、收入分配引起的变动,其它因素引起的变动三部分,那么分解的结果表明,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收入增长因素会使贫困发生率下降约7.8个百分点;而收入差距扩大的因素起到相反的作用,它自身的影响会使得贫困发生率上升8.6个百分点。收入差距扩大对西部农村贫困的影响更为明显。如果其它因素不变,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导致该地区贫困发生率上升12.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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