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我国外商投资的区位特征及变迁
摘要:本文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大地带、7大区域和各省市区外商投资的分布及变迁,探讨了外商投资的区域差异及集中趋势,进而对外商投资区位的演变趋势及其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区域差异;地理集中;区位选择
自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获得很大 发展 。 目前 ,外商和港澳台地区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外商直接投资或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 经济 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
一、我国外商投资的地区分布及变迁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由沿海地区逐步向内陆地区推进的。正是由于这种梯度推进式的对外开放政策,再加上经济地理区位和软硬投资环境的差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际利用的外商投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虽然外商直接投资在区位选择上出现了从南到北、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趋势,但80年代形成的高度集中分布的格局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改变。
(一)实际利用外资渠道的变化。由于利用外资渠道和主管部门不同,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是按地区和部门分别统计的。1983年,在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各省市合计占33.1%,部门合计占66.9%。自80年代中期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先后撤消或合并,其经济管理权限也逐步缩小,而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则在不断增加。这样,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管理正逐步向适应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区域综合管理转变。正是由于这种管理体制的转变,在80年代以来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各省市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到1996年已迅速提高到88.0%,之后略有下降。在全国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中,各省市所占的比重也由1983年的62.7%增加到1999年的97.7%。
(二)三大地带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从三大地带分布看,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高度集中在东部地区。1984年,东部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占全国各地区的96.73%,其中,广东省占73.42%,而中、西部地区仅分别占1.19%和2.08%(见表1)。自8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东部地区外商投资比重有所下降,中部地区的比重略有提高,但总体看,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比重却在逐步下降。从1987年到1999年,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所占的比重由6.81%下降到2.75%,几乎减少了4个多百分点。
表1:我国三大地带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的分布
年份
投资金额(万美元)
地区分布(%)
总计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1983
57655
53579
647
3429
92.93
1.12
5.95
1984
88546
85650
1050
1846
96.73
1.19
2.08
1985
132061
118399
6903
6759
89.65
5.23
5.12
1986
174165
150805
13336
10024
86.59
7.66
5.75
1987
178273
157898
8233
12142
88.57
4.62
6.81
1988
314973
274101
22818
18054
87.02
7.25
5.73
1989
343733
310703
19738
13292
90.39
5.74
3.87
1990
343615
320133
13832
9650
93.17
4.02
2.81
1991
442583
409221
19817
13545
92.46
4.48
3.06
1992
1100402
1004650
74993
20759
91.30
6.81
1.89
1993
2734174
2388799
242799
102576
87.37
8.88
3.75
1994
3326765
2922005
261269
143491
87.83
7.86
4.31
1995
3721549
3264139
342936
114474
87.71
9.21
3.08
1996
4147007
3653815
392417
100775
88.11
9.46
2.43
1997
4637439
3993650
485248
158541
86.12
10.46
3.42
1998
4719149
4133417
448377
137355
87.59
9.50
2.91
1999
4145307
3649131
382167
114009
88.03
9.22
2.75
累计
30607396
26890095
2736580
980721
87.85
8.94
3.20
(三)七大区域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按照地理上相互接近、社会经济联系较为密切以及区域特点具有较大的相似性等特点,大体可把全国划分为七大区域:(1)北部沿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和山东;(2)中部沿海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3)南部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4)中北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和山西;(5)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河南、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6)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7)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这七大区域的划分,与传统的行政经济区的划分 方法 有所不同,它照顾了三大地带的完整性,这样将有利于进行对比 分析 。
表2反映了1983―1999年我国七大区域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比重的变化。从表中可看出,在沿海地区内部,南部沿海地区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而中部和北部沿海地区所占的比重则在迅速提高。从1983至1999年,南部沿海地区所占的比重由73.3%下降到43.5%,减少了29.8个百分点;而中部沿海地区由3.8%迅速提高到24.5%,北部沿海地区则由15.8%提高到20.0%,分别增加了20.7和4.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由于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自港澳地区,因此在地区分布上高度集中在以珠江三角洲为核心的南部沿海地区。
表2:我国七大区域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的比重 单位:%
年份
北部沿海地区
中部沿海地区
南部沿海地区
中北部地区
长江中游地区
西南地区
西北地区
1983
15.8
3.8
73.3
0.7
0.4
3.3
2.7
1984
7.1
8.0
81.7
0.1
1.1
1.0
1.1
1985
16.2
12.8
60.6
o.9
4.3
3.0
2.1
1986
18.7
11.9
55.9
3.2
4.4
2.7
3.0
1987
22.7
18.9
47.0
1.8
2.9
1.7
5.1
1988
25.5
12.8
48.7
2.9
4.3
1.9
3.9
1989
19.9
17.5
52.9
2.4
3.4
1.0
2.9
1990
23.4
10.4
59.4
1.7
2.3
1.2
1.6
1991
22.9
10.3
59.3
1.3
3.2
2.2
0.8
1992
19.0
20.0
52.3
1.9
4.9
1.5
0.4
1993
17.7
25.7
44.0
2.5
6.4
2.6
1.1
1994
20.7
22.2
44.9
2.0
5.9
3.2
1.2
1995
19.5
25.1
43.1
2.8
6.4
1.9
1.2
1996
21.0
25.7
41.4
2.9
6.5
1.3
1.2
1997
22.3
24.1
39.7
3.2
7.3
1.9
1.5
1998
23.0
24.7
39.9
2.7
6.8
2.1
0.8
1999
20.0
24.5
43.5
2.6
6.6
1.9
0.9
在1983―1999年间,南部沿海地区减少的外商投资份额,约有69.5%转移到了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有14.1%转移到了以京津唐为中心的环渤海湾地区,而转移到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有仅有16.4%。目前,中西部地区所吸收的外商投资份额仍基本上维持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
(四)各省市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分布。由于各省市区年度利用外商投资受大项目的 影响 较大,为消除这种年际波动,我们以1991年为界将1983―1999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以反映各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比重的变化。在1983―1990年,外商投资比重超过3%的共有7个省市,包括广东(含海南)、北京、上海、福建、辽宁、山东、江苏。这7个省市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合计占全国各地区的83.76%。到1991―1999年,外商投资比重超过3%的共有9个省市,包括广东(含海南)、江苏、福建、上海、山东、辽宁、天津、北京、浙江。这9个地区吸收的外商投资合计占全国的83.69%。在整个1983―1999年,这9个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合计占全国的83.89%(见表3)。由此可见,从两个阶段比较看,尽管这期间外商投资分布有所扩散,但80年代以来高度集中在沿海少数省市的格局至今并没有得到改变。
表3:我国各省市区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的分布
排序
地区
1983―1999
1983―1990
1991―1999
两阶段变化
亿美元
%
亿美元
%
亿美元
%
1
广东
968.91
31.66
77.73
47.60
891.19
30.76
-16.84
2
江苏
374.04
12.22
5.69
3.49
368.35
12.71
9.22
3
福建
301.61
9.85
11.17
6.84
290.44
10.02
3.18
4
上海
251.89
8.23
13.54
8.29
238.35
8.23
-0.06
5
山东
195.10
6.37
6.12
3.75
188.98
6.52
2.77
6
辽宁
132.88
4.34
6.93
4.25
125.95
4.35
0.10
7
北京
125.60
4.10
15.58
9.54
110.02
3.80
-5.74
8
天津
121.70
3.98
3.85
2.35
117.85
4.07
1.72
9
浙江
96.14
3.14
2.45
1.50
93.69
3.23
1.73
10
河北
61.79
2.02
1.43
0.88
60.36
2.08
1.20
11
广西
59.34
1.94
2.64
1.61
56.71
1.96
0.35
12
湖北
57.01
1.86
1.29
0.79
55.72
1.92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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