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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

来源: 2017-08-24 11:16

 跨国公司现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的一股重要力量。目前,我国已经取代美国,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国家,世界500强企业已经有400家在我国投资。与此相对应,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规模巨大,它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技术引进、国家利益以及经济安全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获利分析 
   
  (一)绕过外部市场降低交易成本 
  如果外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就没有必要采取公司内贸易形式。但现实中,企业所处的外部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竞争的,存在种种不确定的因素,交易成本很大。某些中间产品,特别是知识产品的市场尤为不完善,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利用外部市场有效的协调其经营活动。为了避免市场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过高的缺陷,跨国公司采取内部贸易的方式,使贸易障碍最小、市场成本最低,从而使资源和产品在公司内部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利用,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谋求最大限度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转移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进行内部交易时所采用的价格,由母公司确定,与市场价格无直接关系。各国税制的差异以及外汇管制的存在,是促使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的重要诱因。通常情况下,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口时价格要压低,进口时价格则要抬高,从而将利润从高税率国转移到低税率国,在总体上降低公司的税收负担,使跨国公司隐蔽的取得高额垄断利润。 
  (三)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垄断地位 
  随着世界科技的迅速发展,产品的生命周期日益缩短,导致大量先期投入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而且知识产品要实现其专有权的价值往往会因为市场的不完全而遇到困难。一方面,知识、技术和技能的研究与开发耗费时间长,投资的费用大,一旦开发出来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某种"自然垄断"的性质,其价值的实现要靠歧视性定价或差别定价;另一方面,外部市场难以对知识产品正确定价,并且外部交易极易使知识产品泄密而失去原有的价值。若将这一交易置于同一所有权之下,便可消除这种不确定性,借助内部市场的定价机制充分实现知识产品的价值,并可以发挥企业的垄断地位,形成内部化优势。 
  (四)保证特定产品的生产及确保供销优势 
  在跨国公司的生产过程中,有些中间投入是高度特定的,这些中间产品在质量、性能或规格上都有特殊要求,外部市场一般难以提供。此类商品纳入整个跨国公司的生产体系,能确保中间产品的提供,直接利用生产技术和销售技术上的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生产过程的继续。除了高度特定的中间投入外,跨国公司生产的原材料也需要及时供应,因此跨国公司自然要把原材料供应内部化,在原材料储量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开发采掘分公司,通过内部贸易来满足整个公司系统生产上的需要。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通过转移价格等手段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 
  根据美籍华裔专家Chan•K•J在华调查的结果发现,有59%的跨国公司选择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其中44%采用协议市场定价。在协议市场定价过程中,外方通常要同我国合作方签订价格协议,但由于存在对产品性能、技术含量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外商很容易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从外国子公司手中购进原材料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外国子公司销售产成品,实现其转移利润的目的。另外,跨国公司也利用无形资产转移利润。在我国,国外投资者向国内关联企业转移技术和商标的现象很普遍,超过65%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外投资者支付技术转让费和商标使用费,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价格确定不合理,也导致跨国公司利润的转移。 
  (二)通过对先进技术的垄断使我国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利用外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期望通过引进外资获取国外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有些领域甚至放弃了自主开发的方针。在当今时代,技术作为跨国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决定竞争力的首要因素。跨国公司控制着国际技术转让的75%份额和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90%的份额,为防止所拥有的技术被竞争者仿制,跨国公司一般都选择内部转让的方式,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这样既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得到更大的租金,又把技术牢牢控制在手中。因此,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不会因中方让出市场而无偿出让专利技术,从而使我国的技术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三)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降低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 
(五)不同程度控制着我国的生产与贸易 
 
(一)控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实施 

 

(二)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三)对跨国公司投资领域进行规范 
制,政府可以通过审批程序,确定优先顺序,禁止和限制其投资有关部门。另外要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通过一定期限的保护和适度的竞争,使此类产业尽快成长起来,可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总之,对跨国公司进入行业的限制,应本着既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又要保护我国有潜力的产业不断发展的原则。 

  (四)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以降低跨国公司的垄断程度 
  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份额的大小,对企业竞争力高低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可以通过政府一定限度的扶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扩大国内企业在某一产业内的市场份额。因为根据规模经济理论,市场份额越大,企业的平均成本越低,竞争实力就越强。而且大型企业集团的培育,将会减少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份额,从而使跨国公司的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这样也就削弱了其对国内市场的垄断程度。目前,绝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属于西方发达国家,它们往往以损害东道国的利益为母国服务,为了减少这种不利影响,应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进行全球生产经营,从而达到"双边融入"的目的,这样一方面可以得到众多跨国公司的内部消息,同时当某一跨国公司进行损害我国利益的活动时,也可通过自己的跨国公司进行回击。 
  (五)建立健全法制以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之所以屡屡出现钱权交易、偷税漏税、投机诈骗等问题,与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有很大的关系。不正常的内部贸易及其转移定价行为,也同样与此相关,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健全和完善各种法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如审批制度、外资法、税法、环保法等;同时要规范监管程序和方法,建立国际通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定期审计,从而避免外资项目的泛滥进入,有效监督其合理经营。同时,吸引跨国公司的政策应该与国内市场结构的调整目标相结合,对国内一些市场结构分散、规模经济要求高的行业,应吸引一些大型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同时又要避免跨国公司来源单一,以促进其间的竞争,另外还要避免跨国公司投资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控性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以保护我国经济运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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