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的潜在风险及对策建议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概念和含义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国际贸易融资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为进出口商办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项下的结算业务时,为进出口商提供的与结算相关的短期或中长期的融资便利。它以贸易活动的现金流量作为进口商或出口商履约的资金来源,以结算中的商业单据或金融单据等权利凭证作为进口商或出口商履约的一项保证。广义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除包括狭义国际贸易融资外,还包括在其基础上产生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如结构性贸易融资等。
近年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业务发展的新领域,发展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融资品种不断增加。早期的贸易融资业务一般局限于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少数几个品种,当前贸易融资产品呈现多样化趋势。如海外代付、进口汇利达、福费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充分利用境内外资金为客户提供各项融资。二是融资渠道不断扩大。早期贸易融资银行一般使用自有资金,目前境内银行经常性开展与境外银行合作,共同参与为企业提供融资活动。三是贸易融资产品日趋复杂。如本外币组合贸易融资产品的推出,远期、掉期等组合类融资产品的不断涌现,推动贸易融资产品由外币延伸至本币,本外币、境内外联动性增强,离岸、在岸业务相互配合,组合型贸易融资产品成为重要品种。
二、贸易融资业务中应关注的几类风险
近年来贸易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注意到,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环境、境内外资金价格的变化,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风险因素值得关注,对贸易融资业务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部分贸易融资业务存在"脱实向虚"的风险
贸易融资业务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就是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包括交易对手的真实存在、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贸易合同的真实性以及贸易单证的真实性等等。目前业务发展中,存在部分企业构造虚假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或次数,使得贸易融资超过或背离真实交易,集中体现在一些转口贸易业务融资和全额保证金贸易融资业务中,企业将融资过来的资金再变相挪用于民间借贷、企业法人境外赌博等高风险领域,使银行信贷资产面临较大风险。同时,随着境内外资金市场关联性的加大,境外市场对境内市场的影响逐步扩大,境内外资金汇差、利差的存在促使部分企业利用虚假贸易背景进行融资套利,干扰了正常的外汇秩序。
(二)贸易融资业务发展中的管理风险
一是增加了外汇管理部门的管理风险。目前,商业银行开发的贸易融资产品繁多,但由于政策上没有统一规定,管理方式不明确,业务开办之初未向外汇局进行备案,不利于外汇局前期掌握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状况。二是增加了银行机构内部管理的风险。近年人民币汇率波动弹性加大、境内外资金价格差异不断变化,贸易融资成为银行机构竞相发展的重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银行机构分支机构从追求经营业绩和满足自身经营指标出发,对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企业信用审查和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趋弱,增添了贸易融资内部管理方面的风险。三是贸易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由于贸易融资业务量大,交易背景日趋复杂,银行机构在具体业务中无法全面了解融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状况,对融资款项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且存在部分融资业务无全额抵质押或担保现象,在业务大量发展过程中给银行机构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
(三)部分贸易融资产品可能造成阶段性的外汇收支失衡
当人民币存在升值空间时,短期资本往往通过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各种渠道流入套利;而当人民币可能存在阶段性贬值空间时,短期资本往往通过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各种渠道流出避险。这种短期资本流动与对人民币币值变动预期相联系,容易造成国际收支的阶段性失衡。如企业采用海外代付和远期信用证等付款方式,推迟了付汇时间,提前了收汇时间,短时间内可能导致外汇资金集中流出或流入加剧了短期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局面,给外汇平衡管理增加了难度。
(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不受外债、外汇贸易融资管理政策的限
目前与海外银行相关联的海外代付外汇贸易融资规定借款期限不能超90天,进口企业在归还外汇融资贷款时,必须在境内银行购汇后连本代息归还。而人民币境外代付业务借款期限可超90天以上,进口企业在归还海外银行贷款时,将扣除掉境内银行的利息或手续费后的人民币金额汇往海外银行。此外,银行开立90天以上进口外汇远期信用证列入外汇局外债指标管理,而开立人民币信用证不列入银行外债指标管理。人民币形式贸易融资规避了外债、外汇贸易融资的期限管理,增加了本外币联合监管的难度。
三、加强对贸易融资业务监管的建议
(一)加大对贸易融资的外汇管理力度
一是加快建立以事前备案为主导的监管制度。在保护银行机构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对银行贸易融资业务产品的监管和指导,要求银行机构在推出贸易融资新品种前,需将产品流程、资金流动情况以及银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报备,便于外汇管理部门后续监管。二是加强对贸易融资业务的日常监管。推动银行建立贸易融资业务日常统计报表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规模、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情况,有效把握跨境资金流动的变化,防止融资产品引发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三是加大对银行机构窗口指导力度。对一定时期内跨境贸易融资规模较大、贸易结售汇差额占比较高的银行,通过约谈等措施,及时详细了解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与具体模式,提示构造贸易融资套利的风险。
(二)各银行机构应切实履行尽职审查职责
一是健全内部管控体系。贸易融资业务不仅涉及产品的开发推广,还包括单据的审核以及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后续跟踪,各银行机构需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贸易融资业务团队,从贸易背景的调查、单据的审核至贷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跟踪方面整体考虑,为业务拓展提供支撑。二是强化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审核和日常管理。要基于国际惯例、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的需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对企业提交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为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规模应与其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合理评估交易风险,落实有效的抵押担保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对企业贸易融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同时,审慎办理转口贸易、货物贸易项下表内外融资业务,严控异常资金通过转口贸易、货物贸易渠道跨境流动。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平衡好社会整体利益与金融机构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拓展贸易融资业务时应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对分支机构相关业务的指导和检查,有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借道货物贸易渠道流入或流出。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
加快国内利率、汇率市场化进程,缩小境内外市场资金价格差异,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金频繁套利性流动。为此,需进一步加快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波动弹性和幅度,完善外汇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推动境内外人民币汇率价格的趋同;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利率对资金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缩小境内外资金套利空间,使市场主体适应汇率、利率市场机制的运行,认知外汇资金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不盲目追求短期的资金逐利行为。
(四)加强政策协调,促进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沟通协调,防范银行机构盲目扩大贸易融资业务以及为发展业务进行恶性竞争的风险,维护贸易融资业务正常市场秩序。二是从本外币联合监管出发,进一步研究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国际收支、跨境资金流动问题,实现本外币管理政策的协调一致,填补政策监管"盲区",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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