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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从政府职能角度谈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来源: 2017-08-24 20:27

   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产生贸易摩擦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国贸易保护凸显,虽然世界各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压力的增大,各国的经济发展趋势不容乐观,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经济利益,各国采取了一定的贸易保护手段,由于这些贸易保护条款的存在,导致了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贸易摩擦问题随之产生;二是一些利益集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贸易保护手段的产生,在各个国家中,都存在一些大的利益集团、行业协会等组织,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推动力国家贸易保护相关政策的产生,导致了各国之间所存在的贸易分歧不仅无法消除,反而越来越严重,贸易摩擦问题逐渐恶化;三是世界范围内各国经济发展失衡,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相差很大,在看似公平的交易中,实际上是某些国家获取了利益而其他国家利益受损,也使国际贸易问题进一步激化。 
    针对这些产生国际贸易问题的原因,我国政府必须发挥自身的职能,制定一定的政策来消除贸易摩擦,促进我国与国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并且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然而,由于我国政府职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或者由于政府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导致了国际贸易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认识到自身在处理国际贸易摩擦中存在的缺陷,并且及时制定相应的策略,才能够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 
    一、我国政府在国际贸易摩擦中行使职能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就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对国际贸易问题进行管理,我国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种条件之下,我国的社会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国际贸易也能够更为顺利地进行,然而与世界上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未能建立完善的贸易促进体系。现如今,我国的贸易促进体系虽然已经建立起来,然而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该体系与一些发达国家还难以相提并论。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体系,不仅包含了对于各种交易项目的阐述、规定,更是使国家与国外团体进行交易时能够灵活地选择合适的管理方案,国家能够为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贸易提供一定的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对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帮助,国际贸易安全得到更大的保障。然而,我国的贸易促进体系却依旧存在很多的漏洞,如贸易促进体系中的主体不够明确、管理体系中各个部门的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办事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各自为政而不肯相互配合、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等。贸易促进体系中的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的政府职能难以很好地发挥,在解决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上难有令人满意的表现。 
    (二)信息服务不能满足贸易中的需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息服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信息服务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职能,在国际贸易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我国政府为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没有统一的信息服务管理部门,企业从政府方面所得到的信息比较分散,不够集中也不够完整;二是政府为企业提供的信息一般都还未经过加工和整理,只是将一些与国际贸易相关的信息直接传达给企业,企业只能根据自身所需进行筛选,在信息的处理过程中,就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资金和人力资源;三是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信息体系的建设,政府在信息服务方面未能实现电子化和数字化,降低了信息传递速度、真实度。政府信息服务质量低下,不利于企业向着有利于国际贸易的方向发展,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三)缺乏强有力的贸易支持手段。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较为先进的贸易支持手段,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贸易采取灵活的管理手段,国家不仅仅能够为企业的国际贸易行为提供出口补贴等直接的支持方法,还能够针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制定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从根本上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出口贸易。然而,我国对于国际贸易的支持手段还比较单一,并且支持力度较小,对于国际贸易的支持方式通常是出口贴息、补贴等,却依旧未能形成良好的国际贸易支持政策,企业虽然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一些直接的资金支持,但由于缺乏政策的保障,依旧是动力不足,与我国经济走向世界的要求不相符,在国际贸易中总是遇到各种问题,贸易摩擦不断。 
    二、我国政府在管理国际贸易摩擦中行使职能的策略 
    (一)建立有效的国际贸易摩擦预防机制。国际贸易摩擦预防机制,指的是政府、企业、各行业协会针对国际贸易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作出准备,采取一定的手段来预防国际贸易摩擦。一方面政府应当对国际贸易中所涉及到的进行监控,维持好国际贸易的节奏,并且对可能产生的贸易问题作出预测,将对国际贸易管理中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传达给行业相关协会与企业;另一方面相关行业协会则是要做好组织工作,积极地与政府进行配合,将贸易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反馈;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及时了解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明晰国际贸易摩擦的动态,为行业相关协会和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建立有效的国际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国际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就是要在贸易摩擦发生时,针对其具体情况,由国家政府部门、相关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联合制定的一些贸易摩擦处理措施,将贸易摩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尽量地降低,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政府首先应当积极地退出反对倾销、反对补贴的应诉政策,通过与国外相关机构的沟通,利用自身的地位和优势,做好贸易摩擦问题的处理工作;其次,针对与其他国家贸易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摩擦,则要采取更为灵活的应对机制,既要能够制定一系列系统性的交易标准体系,防止其他国家挑起争端,还要能够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国际贸易的继续进行。

  (三)建立有效的国际贸易摩擦协商解决机制。国际贸易摩擦问题的最佳解决方式,就是能够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达成协议,以此来解决摩擦问题。有效国际贸易摩擦协商机制,不仅能够维护好我国的经济利益,更能够体现我国的良好外交手段,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和综合国力。贸易协商解决机制的标准之一就是要能够找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使双方能够同时为了维护自己国家利益而做出正面回应;标准之二就是要将政府的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使该机制符合国际统一的经济贸易标准,在协商中更具发言权;标准之三就是要能够利用利益集团的力量,在解决贸易摩擦的基础上,使其能够为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而做出努力。 
    (四)转变政府贸易管理理念,合理行使政府职能。在处理国际贸易摩擦问题中,我国政府的职能一方面是要保证国际贸易摩擦相关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则是要保证该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国际上各个国家及国内各个企业之间的经济竞争的公平性,使国际贸易能够公平地进行、稳定地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政府应当转变自身的贸易管理理念,从原本的管制转变向服务。政府需将一些贸易相关的权利赋予企业,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涉作用,同时,还要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等各个方面的服务,为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处理国际贸易摩擦。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对于贸易的管理自然也离不开合理的法律法规的支撑。一方面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市场能够发挥自身的调节作用,获得更大的发展活力,使企业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做到执法的透明性、公正性,在对市场经济、贸易交流的管理中体现政府的职能。另外,政府还应当鼓励各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之下,发展得更为强大,从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也就能够使我国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中,更好地处理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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