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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WTO与财政收支

来源: 2017-09-11 00:39

 一、讨论现实 问题 要防止意识形态化

  前不久,我们针对 中国 加入WTO以后的三农问题开了会,研讨一旦加入WTO,我们的农民问题会怎么样, 农村 和农业 经济怎么应对。那个会是请国家各部门搞政策 研究 的人参加,几乎未请院校搞规范研究的人参加。因为纯粹搞 理论 的研究人员容易把现实问题的讨论意识形态化。

  从99年4月份中美加入WTO谈判以来,理论界关于WTO的讨论似乎很难深入下去,人们想当然的将WTO和改革开放划了等号,由于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被二十年 发展 过程证明为高度正确。因此,在这种具有" 政治 正确"的话语之下,谁要是提出不同意见,谁似乎就有反对改革开放的嫌疑。所以关于WTO问题讨论很难深入下去,学术界谈了两年,似乎都在谈利呀弊呀,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其实,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农村、农业在国际化大背景下,普遍受到冲击、挑战,农村经济凋敝,小农破产、大量流离失所,是形成城市贫民窟的主要来源,已经被近十多年的国际经验所充分证明。人们之所以不愿意说,是受制约于这种话语:加入WTO是改革开放,认为利大于弊,机遇大于挑战,就是赞成改革开放;如果认为加入WTO弊大于利,挑战大于机遇,可能就有政治上不正确的嫌疑。

  有鉴于此,希望今天讨论财政支农这么具体的话题,能够避免这个不良倾向,不要把本来复杂的现实问题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化实际就是简单化,简单化地讨论 社会 主义、到底姓资姓社,或者改革还是不改革,这些一旦意识形态化以后,讨论就很难深入。所以在我发表意见以前,要强调我们讨论的问题是个现实问题,跟意识形态没有关系,跟政治问题没有关系,也跟院校的教授们的理论没有关系,我们关注的就是现实问题。

  二、什么叫财政支农

  一般而言,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品领域,那么财政投资公共品能否对应投入农业,就要看农业本身是否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个道理是清楚的。

  对我国而言,农业是否具有公共品性质呢?按一般农业经济 科学 而言,农业是一个产业,农业生产的当然不是公共物品。但事实上,中国是个农村人口占70%,小农经济遍地,并且长期以来一直是在以农业为 工业 、以乡村为城市积聚资本的积累过程中。因此,客观地说,我们应该看到农业本身在相当大程度上具有公共品的性质,为什么呢?

  第一,农业与生态、环境的保护高度相关,特别是郊区农业具有明显的生态和环境作用。这与国外没有差别。

  第二,农村社会基本的资源就是土地,土地并不仅仅是一般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资料,而更主要的是农民生存保障的基础,特别地在发展中国家,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这样基本体制条件下,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不向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天然的就把农村、农民的社会保障寄托在土地上,中国出现的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且新中国三代领导人都强调这种分配是不变的。比如土改时强调不变(当然后来变了),大包干说十五年不变,现在说30年不变。不管怎么改变提法,新中国50年 历史 上三次土地分配都是按人为分配依据的,当年毛泽东曾经设想过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实行大拉平,但是实际上也做不到,因为哪个村也不愿意别人占有自己的土地,所以基本上是按社区内部人口分配土地,这样土地事实上以社区为边界、天然就具有对社区成员农民的生存保障,因此就具有了社会职能。又由于任何政府,无论是中国政府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不可能与这样9亿农民人口(实际8亿8千万)交易,不可能对这么庞大的人口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承载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制度将是长期的普遍现象。我们测算到2030年至少不会变化。因此从2001年算起,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土地承担农民社会保?险飧龌竟δ埽换岱⑸颈浠豢赡艹械?亿多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也是不可逆的制度条件,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土地定义为生产资料,而要把土地首先定义为社会保障资料。

  由于农业最基本的资源--土地不能被认为是纯粹的一个产业里的生产资料,这与国外的差别是本质性的。因此土地、农业中的主要资源天然具有保障功能,具有社会职能;农业便因此具有了公共品的性质。

  三、关于农村的社会开支

  在所有发达国家,社会开支毫无例外,都是由政府财政保障的。但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政府财政不能管、或者管不起的。于是农村社会事业开支,也要寄托于农村经济自身进行的收益分配调节。也就是说,在农村社区组织中,客观上也发生了类似于财政的功能,即二次分配,因此村社经济,曾有人专门研究县级政府与县级财政以下的非正规财政、即村社财政,研究乡村组织有无二次分配功能。比如说修桥补路,鳏寡孤独、照顾生老病死的事,几千年来都是由社区承担的。虽然 现代 制度下的政府以财政二次分配来承担修桥补路,鳏寡孤独这些公共职能,但这不过是近几十年才有的事,也就是现代中国才有的。而长期看,哪怕二十世纪历史看,实际上财政上所能承担的农村的社会功能也是极其有限的,农村社会开支由财政负担几乎是天方夜谭。而村社本身就具有二次分配的公共职能。村社经济和村社社会本身结合为一体,其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公共品性质。所以三农问题本身就具有中国特色,绝对不可以简单地归类于微观的农业经济领域,或是简单的农业微观产业的领域。因此,与财政投资有关系的是三农。

  所以,要想说清财政支农,首先要把概念搞清,财政支农不是指农业,而是指三农。

  四、以往财政支农的演变过程

  现在,再看国家财政支农到底是什么状况?自从80年代中期,全国范围推进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这样一种农村基本制度后,国家财政基本上不再承担对农民、农村、农业的支撑,所谓历年财政用于农业的开支或支农资金,实际上主要是部门开支,农业各部门如水、电、供销、粮食、农业技术等相关部门,其实是部门在财政的盘子里分配的所谓支农资金。

  由于86年前后乡镇 企业 异军突起,人们很难在原来的经济框架内找到它的地位,因此给它赋予特殊职能,乡镇企业应该承担以工支农,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这些国家不再承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交给乡镇企业了;国家不再承担农村基层村以下行政性开支,也交给乡镇企业了;国家也不再承担农村的社会保障开支,还是交给乡镇企业了。因此乡镇企业去补,去建,去支,国家允许税前列支1%,所有支农、建农、补农资金是可以税前列支的;还允许税前还贷。也就是说,当国家给乡镇企业赋予这些公共职能时,政策上是可以税前支付这种开支,保证企业替代国家财政职能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但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为了实行公平竞争原则而把这些优惠取消了。从那以后,全国范围内乡镇企业开始大规模私有化,包括北京地区在内。原来,各地长期以来一直以为北京是以集体经济为主。

  假说政府放弃了农村、农民、农业这些公共品开支的责任,已经把它交给乡镇企业了,而到90年代中期有些部门照搬西方制度,强调所有的企业应该是一条起跑线,税收拉平。这本来可以是好政策,如果税收拉平了,就应该请国家重新承担9亿农民的社会保障,把原来让乡镇企业替代职能,让政府财政再承担起来。可实际上相应的安排没有作。于是乎,一方面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另一方面 金融 系统商业化改革以后不再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尤其不再给乡村以下的小型乡镇企业提供贷款,从9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得到的贷款算起来下降到不到原来的1/3.可见,乡镇企业的支农职能丧失了,三农问题才越来越严重。

  比如说现在今年的 自然 灾害,已经导致了有的地区的人民弃耕撂荒,甚至个别的流离失所。我们应该怎么看待这个现象?不要忘记,中国农业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地位是相当薄弱的。过去,50年代到70年代,尽管大量从农业提取积累,但国家用于农业的投入,从财政算大帐看是逐年增加的,由于大江大河的治理,国家财政支农投资增加,农民的无偿劳动增加,导致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有了根本变化,从南粮北调改成北粮南运,北方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大面积的改善,整个农业生产能力得到稳定的提高。中国从此不再是因灾就减产,因为北方水利设施改善了,灌溉面积增加了,再大的灾荒都不怕了,还造成从南粮北调改成北粮南运。从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再没有因为自然灾害导致过全国性的粮食供给不足。而80年代大包干后连续20年,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基本上表现为部门投资,部门投资又被大量挪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这些问题有的已是审计部门查处过了。

  最近我刚从西部各地调查回来。人们到贵阳、重庆,到所有西部省份的省会,城市的繁华绝对不亚于北京,高楼林立,大量未完工房地产项目正在上马,这些都是西部开发资金,财政发国债投资仍然先上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上还是在重演着过去的故事。

  因此,应该说近二十年财政支农这四个字可以得到几个印象:第一,实际上是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在养人,而没有真正用于支农;有些投入可能转化为乡村债务和农民负担。第二,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变,实际上使乡镇企业放弃了对原来就有公共品性质的"三农"的基本保障的职能。因为大多数中西部地方财政不可能保证农村社会开支,才导致了那里的农村出现一系列问题,才使得三农问题越演越烈。

  五、WTO条件下财政支农的问题

  上述讨论中,第一个是澄清概念,第二个是指明问题在哪?进一步要讨论的是,既然最近二十年的问题是清楚的,那么在WTO条件下,中国财政支农如何搞?

  其一,我们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搞财政支农。如美国这个最典型的发达国家,政府以财政保护农业,我们根本学不了,因为美国农业人口仅仅2%。东亚工业化国家中,日本的经验我们学不了,日本农业人口8%;再如我国的 台湾 省农村人口10%,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仅40万,法定农业投资折合人民币大约每年300亿,这样的支农政策我们也照搬不了。我们中国农村人口9亿,因此很难完全按发达国家、地区的模式来搞我国的农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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