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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MPA招生简章

来源: 2019-05-13 19:13

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MPA招生简章

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

 

2019年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290人。其中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77人(含新疆定向研究生40人),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213人。

一、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素有“中国公共管理人才摇篮”之称,在全国首批开展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第一批获得公共管理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是全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MPA培养基地之一, 2001年成为全国首批24家招收、培养MPA研究生试点院校之一,在2006年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教育评估中25项指标全优(获此殊荣的仅有两所大学),是2010年全国七家MP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当时全国共146家培养单位),并已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验收。2017年7月成功通过了全球公共管理联盟(NASPAA)认证。201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荣获A+优异成绩。

    中国人民大学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独家试点招收培养(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2009年开始招收在职双证MPA研究生,目前已累计招收双证MPA研究生1638人,其中726人顺利毕业并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我校还利用各种资源,大力推进双证MPA研究生的国际交流活动。已有30余位研究生参与了学院的中短期国际交流计划,前往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知名高校学习、深造和交流。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

我校将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du.cn公开)。

三、招生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 复试分为“提前批复试”和“正常批复试”两种形式。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第5项条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管理学类、经济学)或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管理学类、经济学)。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8.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五、报名程序

 

(一)“提前批复试”报名

申请者需于2018年9月10日之前在我校MPA提前复试报名系统报名(网址为:http://mpa.ruc.edu.cn/)。

网报结束之后,公共管理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择优给予提前复试资格并组织复试。提前批复试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二)全国联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选择: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人大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及网上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即2018年7月-9月或8月-10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或户口所在地(人大考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现场确认的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选择要求规定,应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者,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上文报考点选择部分所述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七、 考核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 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满分200分)

英语二(科目代码:204)(满分100分)

6.初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包括提前批复试、正常批复试两种形式。

1.提前批复试。

关于提前复试的基本要求详见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报考MPA栏(http://spap.ruc.edu.cn/)的公示说明。

提前复试结果分为两种,即“有条件录取资格”和“递补资格”。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名额为100人,“递补资格”考生名额视复试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60人。

(1)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要MPA联考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政治理论考试合格,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

(2)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可以在“有条件录取资格”考生放弃资格或者没有达到国家A类线的情况下,当联考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时可按排序进行递补。未通过递补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自动进入正常批录取程序。

  2.正常批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

考生可于2019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和体检通知。

(2)复试时间

2019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

   (3)复试地点: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报考学院网站。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复试内容: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专业综合课笔试

③外语笔试

④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1)《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选择全日制兼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

(7)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八、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及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九、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前批复试中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联考成绩过国家A类线且通过政治理论考试(获得“递补资格”的考生按照提前复试的有关规定递补),正常批考生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报到时,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2019年6月上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学习方式、年限、就业方式

(一)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新疆定向班为2年。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学习方式之一: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校可提供学生宿舍;

2.非全日制:周末学习或集中学习,学校不提供学生宿舍。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户口、档案留在定向单位,(选择全日制兼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定向单位同意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户口、档案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十一、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依情况同我校签订2019年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1000元/学年。(学费暂定,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十二、奖助办法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奖助管理”专栏和“规章制度”下“在校培养”介绍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管理实施细则,详情见相关介绍。

十三、信息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十四、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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