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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来源: 2018-06-26 21:31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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