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质量公共管理MPA教育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巡视员唐继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黄宝印,中国海洋大学校长于志刚,副主任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司长陈群洲,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副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燕继荣,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开峰及教指委各位委员等出席会议,各MPA培养单位负责人、代表共380人参加会议。
会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与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签署了中国高质量MPA教育认证的合作备忘录,教育部学位中心主任黄宝印与MPA教指委秘书长杨开峰代表双方签字,这标志着历经四年论证的中国自主品牌——中国高质量MPA教育认证正式启动。
在签字仪式上,黄宝印指出,构建学位点授权审核、合格评估、质量认证、水平评估“四位一体”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是新时期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学位中心与MPA教指委联合开展中国高质量MPA教育认证,是建立中国特色专业学位质量认证模式的又一有益尝试,有利于发挥学位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的独特作用,有利于发挥教指委作为MPA专业组织的学术性、引领性的指导作用,对于准确把握MPA教育定位,树立MPA教育品牌,扩大MPA教育国际影响力,建立中国特色、世界影响的教育认证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认证工作的启动得益于教育部、人社部领导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教指委与学位中心的通力合作,得益于广大培养单位的积极参与。希望通过MPA教育认证工作,不断探索中国特色专业学位质量认证制度,提升我国专业学位质量认证话语权,有力促进我国公共管理教育较好更快发展,为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高质量MPA教育认证工作自2013年开始调研论证,学位中心与教指委历时四年对国内外教育认证体制,特别是公共管理教育的认证体系进行全面调研。针对我国公共管理教育特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建立了包括“使命、价值与目标、课程与教学、招生与学生培养、支撑与保障、组织与行政能力、创新与特色”等六个方面为核心的认证标准,并以此为重点判定培养单位保证办学高质量的能力及可持续的信度。认证工作由学位中心和教指委建立中国高质量MPA教育认证委员会组织开展,认证工作秘书处设在学位中心。首批认证试点将根据认证流程,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原则,遴选认证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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