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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8年MPAcc复试科目及参考指定用书

来源: 2018-06-30 18:21
  【复试内容】
  1、笔试(30%):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专业课考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30%):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临床技能测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面试(40%):主要针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临床医学专业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组织面试小组。面试综合素质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科目】
  专业综合
  同等学力加试:会计学基础、财务分析学
  【参考书目】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及名称
  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硕士
  专业综合
  一、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财务会计
  第一章总论第二章金融资产
  第三章存货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
  第五章固定资产第六章无形资产
  第七章负债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第九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章财务报告
  第十一章或有事项
  第十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十三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部分成本管理会计
  第一章成本分类第二章产品成本计算
  第三章变动成本计算第四章经营决策分析
  第五章短期预算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
  第一章财务估价的基础第二章筹资决策
  第三章项目投资决策第四章股利分配
  第四部分审计
  第一章审计目标第二章重要性
  第三章内部控制对审计的影响第四章审计报告
  (更详细内容见全国会计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官方网站)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财务会计:约30分;成本管理会计:约25分
  财务管理:约25分;审计:约2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选择题(约20分);判断题(约15分)简答题(约25分分);计算题(约20分);分析论述题(约20分)。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加试科目一名称
  加试科目二名称
  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硕士
  会计学基础
  财务分析学
  一、考试内容
  一、会计学基础
  (一)总论
  (二)会计基本理论结构
  (三)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和复式记账法
  (四)工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核算
  (五)会计凭证
  (六)会计账簿
  (七)账务处理程序
  (八)财产清查
  (九)财务会计报告
  (十)会计工作组织
  二、财务分析学
  (一)财务分析学概论
  (二)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发展能力分析
  (三)综合分析
  (四)财务分析结果的利用及财务分析的局限性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会计学基础:约70分;财务分析学:约3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选择题(约20分);判断题(约15分)简答题(约25分分);计算题(约20分);分析论述题(约20分)。
  【成绩评定】
  1、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如前面考生放弃,后面考生可以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各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数,校本部各二级招生单位学术型指标可用作专业型计划指标,但专业型计划指标不能用作学术型指标。
  6、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经审核后由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工作日。
  7、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8、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10、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8年5月1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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