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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行测每日练习:常识判断<30>

来源: 2020-02-11 20:10
1.下列哪种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
A.公安机关对交通秩序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B.某市人大对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

C.某县民政局对其所属公务员进行管理而形成的关系

D.某省财政厅为采购办公用品而与一商场形成的法律关系

2.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和刑罚可以折抵,但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出现?(  )

A.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C.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D.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3.
下列争议中,不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B.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规章

C.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D.某民族自治县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

4.
我国行政强制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这体现了行政强制的( )。

A.信赖保护原则

B.法定原则

C.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D.比例原则

5.
某制药企业因为某种原因受到了市政府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该企业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它应该向(  )申请复议。

A.省政府

B.市政府

C.省人大

D.市人大

查看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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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 D

解析: 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2.答案: D

解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A、B、C项表述正确。

D选项,"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第8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而"没收财产"则是《刑法》第59条中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之一,它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而"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实际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因此,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折抵没收财产,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即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包括:1、内部行政行为2、对民事纠纷处理的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本题中A党委做出的决定是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B、C、D分别是国务院部门制定法规、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都是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BC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4.答案: CD

解析:

行政强制有五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谋利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

题干体现了行政强制的适当原则,适当原则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在《行政强制法》中的运用,不仅适用于行政强制的设定,还适用于行政强制的实施。适当原则强调行政强制应当作为行政执法的最后手段,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能通过指导、鼓励、协商等手段实现管理目标,就不应采用强制手段。由此可见题干也体现了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故正确答案为CD。

5.答案: 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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