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法律知识考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来源: 2019-05-16 14:41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一般认为,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理论基础是出于对法律秩序安定性的考虑。即使行为违法,也要推定合法,以维持法律秩序的稳定。

(二)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确定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它既包括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得改变,也包括对权利义务不得的改变。

(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针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而言的,对他人则不具有拘束力。发生拘束力的是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按照行政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同样,行政主体也有义务维持原决定,除非经法定程序进行了变更或撤销。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于以实现的法律效力。执行力是实现行政行为所设定权利义务的保障。当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主体可以通过强制履行的方式来实现行政行为所设定的内容。

练习题(单选) 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这体现的是行政行为的:

A.确定力

B.影响力

C.约束力

D.执行力

答案:A。题干里面提到的“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主要是指已生效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的含义。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