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法定继承要点梳理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曾出现过对于继承法的考察,总体而言难度不大,理论考察、案例考察皆有,记忆性考点居多,得分较为容易。很多同学在学习时对这一部分知识点很感兴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继承法中很重要的一个知识点——法定继承。
学习继承法,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当自然人死亡,他生前的财产归属问题。根据定义,我们就发现,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两种,一是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二是根据有效遗嘱继承,即遗嘱继承。今天主要学习法定继承。
明确了什么是继承权,接下来我们看看继承什么,也就是什么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定注意我国法律保护的是个人合法财产,非法获得的财产无法被继承。而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由法条可知,我国法律对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且第一顺序排斥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处重点强调子女。此处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无血缘关系但有收养关系的养子女,还包括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上均为继承法中子女的范围。
同时《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这里注意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条件的,即一定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只是偶尔探望并不属于我们这里的主要义务。
做题时尤其是案例题,一定要分析题目中的人物关系,判断属于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只要有人活着,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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