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推出。此次入选的十个民事行政案件,均为2018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包括:
1.郑州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
2.叶挺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纠纷案
3.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4.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案
5.丹东益阳公司申请丹东中院错误执行赔偿案
6.法国迪奥尔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7.许某诉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再审案
8.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9.淘宝诉美景公司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
10.南京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
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于2019年行政法的备考有非常重要的指向意义,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其中的行政法部分的考点。
2015年,证监会以苏嘉鸿涉嫌内幕交易威华股份开出罚单1.3亿。证监会认为苏嘉鸿与在内幕公开前就与知情人员有所接触,行为异常,且无法排除其行为利用内幕消息获益,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回答1~3题。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苏嘉鸿可以要求听证,听证不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B.苏嘉鸿不能要求听证,只能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C.苏嘉鸿必须先申请听证后申请行政诉讼
D.苏嘉鸿必须先申请行政诉讼,后申请行政复议
1.【答案】A。解析:2015年12月重新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扩大了听证范围:(1)新增5类可以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即: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金额以上)、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2)将经济制裁类行政处罚可以要求听证的金额条件,由现行的“单项分别判定”调整为“合并判定”,即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业务收入由目前的单独超过特定金额方有听证权利(个人5万元、单位30万元),调整为合计超过特定金额即享有听证权利;(3)新增听证范围例外条款。即在法定听证情形外,新增一条例外规定,即同一案件中,若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可提出一并参加听证申请。故本题答案选A。
2.苏嘉鸿对证监会作出的认为其涉嫌内幕交易威华股份开出罚单1.3亿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向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A.中国证监会
B.国务院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国证监会的主管部门
2.【答案】A。解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决定不服的;(三)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冻结、查封、限制交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四)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限制业务活动、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限制转让财产、责令限制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以及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等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五)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办理证券、期货行政许可事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没有依法办理的;(七)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八)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八条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下列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证券、期货民事争议所作的调解行为;(三)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调解和行政和解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证券、期货行政指导行为;(五)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证券、期货业协会依据自律规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定;(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
3.苏嘉鸿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要求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B.二审法院可以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只能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而不能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D.二审法院不能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3.【答案】AB。解析:2018年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故本题答案选AB。
2001年7月,因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溪街西区地块改造及“两街”整合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原金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某某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被纳入上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但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发布《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某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即被折除。根据本案回答4-5题。
4.许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出以下________诉求?
A.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B.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C.请求婺城区政府必须对拆除的房屋进行重建
D.要求法院吊销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证
4.【答案】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许某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婺城区政府主张强拆系民事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科学决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应当获得、也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但国家赔偿与行政补偿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计付。具体而言,对于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问题,婺城区政府既可以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也可以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付赔偿款。鉴于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婺城区政府与许某某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问题,如果许某某提供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经营用房条件,则婺城区政府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并予以赔偿。对于屋内物品损失赔偿金额确定方式问题,婺城区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许某某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其所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等,按照有利于许某某的原则酌情确定赔偿数额。遂判决维持原审关于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某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撤销一审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补偿方案》对许某某作出赔偿的判项;撤销二审驳回赔偿请求的判项;改判责令婺城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故本题选AB。
5.许某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C.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D.许某某只能可以货币补偿,不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答案】D。解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故本题答案选D。
6.邓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塔小区从事烧烤店经营。2017年1月5日,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电话,称该烧烤店向消费者收取炭位费。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A.该局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违法事实,遂于当日立案
B.向烧烤店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炭位费
C.拟对邓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告知邓某某
D.该局直接回复举报人烧烤店向消费者收取炭位费不属于该局管理范围,告知找消费者保护协会处理
6.【答案】ABC。解析:该题目的出题背景是邓某某诉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炭位费”价款,且该费用属于制作烧烤食品时所需的加工费用,应包含在菜单标注的食品价格中,其向消费者另行收取,明显属于不公平、不合理行为。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其行为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及公平交易原则,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故判决驳回邓某某的诉讼请求。邓某某不服,提出上诉。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价款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案中,邓某某向消费者收取炭位费,既没有明示或告知,也没有标明价款,违反上述规定。邓某某经营烧烤店多年,一直未收取过炭位费,直至2016年3月15日《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不允许经营者收取餐位费后,邓某某从2016年12月31日起,开始向消费者收取炭位费,其行为违反公平、诚信原则。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本题选ABC。
7.2018年4月26日是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法国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三维商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B.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C.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D.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7.【答案】ABCD。解析: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三维商标注册的。《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三维商标注册:
1.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
2.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
3.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故本题选ABCD。
8.2015年9月,因不服郑州市政府发布的公告,将祭城路(祭城路历史上叫祭国,最早为商朝的邦国,有3500多年的历史传承)更名为平安大道,居住在该街道的朱广义等五名居民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庭。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五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B.法院受理后以五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则五名居民可以上诉。
C.二审后五人仍不服可申请再审
D.此案涉及到精神文化权益,五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具有主体资格
8.【答案】ABC。解析:新乡市中院异地受理该案,以五人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朱广义等人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院。2017年11月,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以相同的理由维持了原判。朱广义等人仍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本案朱广义等人的代理人认为,本案中的地名“祭城路”涉及到历史传承、文化认同、乡愁情结、灵魂归宿等精神文化权益,是一种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最高院认为,精神文化权益中的某些权益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权利保护范围,但如果被诉行政行为并非针对特定个人,原告只是有可能受到其影响的不特定公众中的一个或者一部分,那他也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法院是依据法律关于行政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作的程序性审查,没有实体审查修改地名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说,本案在法律适用上没有问题,但我们更应看到的是这个案子背后更深远的意义,那就是增强公民对于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意识。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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