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
关于国家赔偿法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2018年6月30日,朱某醉酒后砸商店玻璃,警察赶到现场制止,朱某挣扎,在推搡的过程中,朱某倒地,头撞在水泥地上致死,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C、警察在追捕逃犯的过程中,为躲避迎面开来的大货车,不慎将朱某的商店橱窗玻璃撞碎,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D、郭某被疯子朱某追砍,郭某跑到警察局里寻求帮助,但是警察局里无人管理,郭某为躲避朱某的追砍,从二楼跳下致使丧失劳动能力,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是相关的行政机关,但是责任主体是国家,因此,A选项当选。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改以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事实行为采用的是过错归责,行政赔偿采用的是违法归责,错捕、错判采用的是结果归责原则。而在本选项中,警察的行为致人死亡,这是一个事实行为,警察需要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义务,而本题中,警察明知道这是一个醉汉仍然和他发生推搡,而且,同时他也应该预见到若人倒在水泥地上可能会发生死亡的结果,警察仍然和醉汉推搡致醉汉死亡,因此,警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因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且发生了当事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选项当选。在C选项中,警察虽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也就是说警察有一个正当的目的,而且,警察也没有违法,他是为了躲避大货车而不慎撞碎了玻璃,应当补偿,而不慎赔偿,因此,C选项不选。D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BD。
下列关于赔偿义务机关说法正确的是( )
A、朱某违法,县公安局给予其罚款500元的决定,朱某不服,找市公安局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太轻,变为900元,则:县公安局是500元的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是400元的赔偿义务机关。
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共同实施了职位侵权行为,则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
C、甲机关授权乙机关行使职权,乙机关在行使的过程中侵犯了朱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则甲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代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答案】ABD。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A选项正确。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此,B选项正确。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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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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