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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来源: 2019-05-26 21:32

 1.占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宅基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享有所有权。

2.出租权。如果尚未建造住房,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单独将宅基地出租给他人;建造住房后,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房屋连同宅基地出租给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村民的住宅,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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