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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担保物权的种类

来源: 2019-05-26 21:52

 1.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

根据担保物权的发生原因或成立方式的不同,可将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约定担保物权。

(1)法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典型的是留置权。

(2)约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

根据担保物权的标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依我国法律规定,动产上即可以设定质权或成立留置权,也可以设定抵押权;不动产及不动产用益物权仅仅可以是抵押权的标的物;可转让的权利之上可设定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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