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法律知识:民法中的钱保——定金

来源: 2019-05-26 22:02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举例:甲和乙订立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汽车,乙给甲1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乙向甲交付2万元定金,2万元即为此处的定金。

二、定金的成立

1.定金合同是指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交付一定的定金而达成的协议。定金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成立和有效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发生效力,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灭时,定金合同也消灭。

(2)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

(3)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应有定金的现实交付才能成立。换言之,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了定金合同,但是没有交付,此时定金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举例:甲和乙订立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向交付汽车,乙给甲1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乙向甲交付2万元定金,如双方只约定了定金而没有进行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三、定金的效力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举例:甲和乙订立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汽车,乙给甲1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乙向甲交付3万元定金,此时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予保护,所以只有2万属于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举例:甲和乙订立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汽车,乙给甲1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乙向甲交付2万元定金,a.如双方约定了2万元定金,但实际交付了1万元,视为以实际行动变更了之前的约定,只有1万元可以适用定金罚则。b.如乙向甲交付定金时甲拒绝接受,定金合同不成立,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规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举例:甲和乙订立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汽车,乙给甲1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乙向甲交付2万元定金,a.如到期后乙无法向甲支付剩余的价款则无权要求甲返还定金,b.如到期后甲无法向乙交付汽车则应当向甲双倍返回定金,即返回4万元。

【试题再现】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向乙支付1万元定金,现乙拒绝履行合同,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定金( )。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答案:B

解析: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规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应选B。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