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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来源: 2019-05-26 22:31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流转权以及物上请求权。其义务则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将耕地抛荒,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等。

1.发包方的主要权利

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1)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2)制止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转让、抵押承包地应征得发包方的同意;(4)依法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承包地;(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承包费的,发包方有权收取承包费。

2.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发包方同时承担的主要义务包括:(1)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2)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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