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所有权的特征

来源: 2019-05-26 22:33

 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一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因此,所有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支配性、对世性等特性,但同时所有权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全性

所有权的完全性是指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其客体的物权。所有权人对于所有物可以进行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弹力性

所有权的弹力性是指当物上设定了他物权时,所有人享有的权能就受到了限制,但经过一定期限后,所有权又恢复到其圆满状态。如在不动产上设定了抵押权,此时权利人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当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也随时消灭,此时不动产所有权得以恢复。

3.永久性

所有权的永久性是指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不能像约定债权债务期限那样,约定所有权只有5年期限,过此期限则所有权消灭。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