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治权利”相关考点汇总
一、宪法中的政治权利
1.在宪法“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这一重要知识点中,公民享有的第二项重要权利便是政治权利与自由。狭义的政治权利主要包含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则包含着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个方面。需要强调的是,广义的政治权利实际上是包含着政治自由的,同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是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2.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家首先要掌握的考点便是享有这一权利的三个条件:年龄满18周岁+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且只需要这三个条件,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外国人一定不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坐牢的人是有可能享有这一权利的,因为坐牢的人并不一定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精神病人呢?当然也享有,但是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刑法中的政治权利
在刑法中,政治权利这一知识点主要存在于附加刑中。大家都知道,附加刑有四个: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
2.如果犯罪分子一旦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将会丧失掉四项具体的权利,分别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大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不能担任任何国家机关的任何职务(俗称不能当公务员了);不能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职务。
3.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也是大家需要掌握的一个考点。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的及于主刑期间。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犯罪分子被附加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在主刑执行期间也是没有政治权利的。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他总共没有政治权利的年限将是8年。因为5年的主刑期间没有政治权利,附加的3年将从主刑执行完开始计算,所以总共是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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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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