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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保护

来源: 2019-05-29 17:19

 【热点背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提交了《关于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建议用人单位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卫生费;用人单位应给予“保胎假”,产检计入劳动时间,流产也可休产假;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生育体弱儿可延长哺乳期。此外,她还建议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并提出对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给予适当减轻劳动量的劳动权益保护。

【热点预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提交了《关于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建议用人单位给予经期女职工特殊保护,你怎么看?

【热点解析】

1.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一方面,工作压力以及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就业歧视导致了很多育龄妇女不愿意生产,育龄妇女规模已明显下滑,2030年20-35岁主力育龄妇女规模将比2017年减少31%,其中20-35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44%,后续出生人口恐将大幅下滑,预计到2030年将降至1100多万、相较于2017年减少1/3。该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育率,更好地贯彻放开二孩政策。另一方面,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改进,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特别是政府资金投入较小,对生育机会成本的分担较少。有了这个措施,相当于在政策层面上保障了妇女和合法权益,能够让妇女有勇气进行婚育。

2.政策的不足

第一,设想很全面,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具有难度,比如说企业在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中会有打折扣的行为;第二,妇女的以及产假等一系列的福利措施,势必会增加单位和社会的成本问题,那么这方面的成本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3.提出解决对策

首先,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对女职工进行必要的、适当的劳动保护,对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所付的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最后,对于落实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保护到位的企业,在财税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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