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5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
北京市各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各街道(乡镇)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优秀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三)社区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四)截止到报名时间,具有北京市户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近5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大专学历的,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由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组织推荐。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9年度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社区工作者填写《2019年度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及街道(乡镇)推荐,按照附件1中各岗位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报考所在区的事业编制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后续通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统一定为7月13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或见准考证)。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
社区工作者被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后,由各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管理方式,可继续留在原社区工作,也可离开原社区工作岗位,进入报考的事业单位工作。聘用人员与所报考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影响招聘结果的,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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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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