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面试真题及答案:对吸毒学生多一份关爱
【背景资料】
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条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课程标准和教材;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有人认为此举保护孩子免遭“毒”害,也给涉毒的孩子更多关爱和保护,也有人认为此举不可行、此风不可长,对此你怎么看?
【解析】
条例中规定“在校生吸毒不得开除”是善意之举,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城市对“失足”青少年的关爱温度,应该得到社会大众的共同支持。
当前,我国毒品易感人群出现低龄化、娱乐化趋势,有些青少年以娱乐心态看待明星吸毒事件,对毒品危害认识严重不足,充满好奇跃跃欲试,对吸毒现象麻木、容忍度高等。而事实中,吸毒危害极大,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对于吸毒的在校学生,我们有必要将其拉回正轨,踏上正途,避免因毒品尽毁一生。
我们不能否定一个犯错的孩子,不能戴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这远比严处给予他们的帮助要大。对于吸毒学生来说,云南省这一举措给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增添了戒毒的动力,重新走上人生正轨;对学校来说,体现了教育公平,有教无类,保障了吸毒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对政府来说,此举也有效地遏制了毒品低龄化的趋势。
然而,对这一举措也有反对声音,其实很正常,毕竟在当前社会,大家对吸毒人员都有很深的成见。第一,大多吸毒学生与社会人员有比较深的接触,难免会沾染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大家担心这些不良风气会“污染”校园环境。第二,毒品的危害性太强,即便身体戒毒成功,心灵的“毒瘾”也很难戒掉,只要稍加引诱,很容易再坠“毒网”,会成学校的“定时炸弹”,“毒害”更多学生。第三,社会对吸毒人员本就持“排斥”态度,从内心就不愿意接受他们的“回归”。
吸毒学生,其本质上还是个学生,尤其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管教和帮助,面对吸毒低龄化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第一,政府方面继续就该条例充分提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完善,最终推广落实;
第二,家长与学校联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尤其对吸毒的孩子;
第三,学生自身也要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不对毒品抱有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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