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成立于1984年,为省编办核定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主要承担全省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文图宣传品的采编、制作、播出、发行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文图宣传品,做好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对全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站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开展相关的卫生健康公益性社会活动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日至2001年7月2日期间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北园街14号)进行报名,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hanxi.gov.cn/)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我中心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如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由于岗位特殊需要,由我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后报请省人社厅批准,降低开考比例。
2.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3日9:00-12:00、15:00-18:00至2019年7月10日9:00-12:00、15:00-18:00(星期六、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实行二次审查制。严格执行双人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在职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9年7月21、22日9:00-12:00、15:00-18:00在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3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
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纸笔作答形式进行。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hanxi.gov.cn/),进入数据查询服务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工作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明确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汇总后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 0351-7221354
监督电话: 0351-732211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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