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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洛宁县人民法院等四个单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57人公告

来源: 2019-07-03 17:22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洛宁县人民法院等四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计划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计57名(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9年7月10日至2001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岗位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7月10日至2001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

5、消防队员要求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其余人员不作出此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政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政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培训—试用—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洛宁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56)、(洛宁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5日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6日9:00至2019年7月9日17:30,登录报名系统(http://apply.lyhero.com/48/login.aspx),按要求注册后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进行网上报名,请妥善保管注册密码,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等事项。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在400k以内。

(2)、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4)、各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拟招聘人数,职位核减情况将及时在洛宁人力资源网予以公告。

(三)、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后,由县人社局负责按照聘用职位的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中专、专科以上提供,若有高中毕业证遗失,需出具原毕业学校有关证明)、退伍证、立功奖励、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确认。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场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察资格;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消防大队岗位(岗位编号07、08)资格审查时现场将量身高和称体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的同时,进行加分条件确认。(根据前述可以加分的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资格审查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证或学历认证报告、退伍证、立功奖章及奖章照片和立功文件原件(或原件照片)及复印件1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洛宁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56)、(洛宁就业)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享受加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的结果会适时在洛宁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56)、(洛宁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30,地点:县消防大队院内。

(四)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9年7月13日至7月14日在洛宁人力资源网上公示,于2019年7月15日9:00至7月17日12: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报名费30元。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8日9:00至7月19日17:30期间登录原报名确认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1、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考试不指定专用复习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县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消防大队岗位代码07、08不参与笔试)

(五)面试

1、根据拟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面)试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要素、内容体现政法系统辅助人员职业特点和工作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试

1、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包括俯卧撑、10米×4往返跑、中长跑(1000m)三项。

3、体能测试中有两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

4、俯卧撑、10米×4往返跑、中长跑(1000m)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5、体能测试总成绩=中长跑成绩×40%+10米×4往返跑成绩×40%+俯卧撑成绩×20%。

6、俯卧撑项目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规定执行;10米×4往返跑、中长跑(1000m)项目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7、报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岗位(岗位代码:01、02、03、04、05)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试。

(七)考试总成绩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安局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50%

消防大队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考生总成绩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http://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56)和“洛宁就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和参加体检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1.5比例的,不再递补。

2、体检项目、办法及体检结论根据以下规定实施和确定:《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不合格的,进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给予淘汰。消防大队岗位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九)政治考察和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政治考察对象。未按要求进行政治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审核,进一步验证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2、县人社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洛宁人力资源网(http://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56)和“洛宁就业”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1、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拥有驾驶证C照、身高高者优先聘用。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其中消防大队试用期一个月。

3、试用期间,进行岗前培训(为期7天),其中消防大队岗前培训为一个月,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4、消防大队培训期间免费食宿,发放生活补助1700元,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解除劳动合同。

5、消防大队因培训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照考察合格对象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宁人力资源网(http://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56)和“洛宁就业”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工资福利待遇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洛宁县公安局、洛宁县人民法院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现洛宁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洛宁县消防大队岗位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岗位补贴等。聘用后,战斗员3200—3500元每月(含五险一金),驾驶员3800—4100元每月(含五险一金);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发放统一服装,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

六、纪律与监督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政治考察、报到、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其他

1、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等环节按照招聘工作进程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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