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临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雁洋镇招聘合同制临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报考者年龄计算至2019年7月9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现役军人;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9日共2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一楼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刘建兴,联系电话: 18826479199)。
3.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
4.报名材料:
(1)《雁洋镇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从附件2自行下载,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好,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6)在机关事业或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5.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应聘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考生需参加机测,机测符合要求的才有资格参加笔试);
(2)考试方式:实行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用书;
(3)计分方式: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4)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复印件无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三、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后,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公示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被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的培训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3年(含)以上承诺书,并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次),参照镇干部管理; 培训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
2.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约5万元/年(含单位支付的五险一金等)。
3.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公告由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282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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