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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 2019-07-06 15:47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商务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位于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永川城区,北倚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茶山竹海风景区”。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多平方米,建有多媒体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田径运动场等,教学、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齐全。学校现有学生9500多人,教职工4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200多人),设有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商务大数据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27个,面向全国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学60余年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财经商贸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6 名。(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自愿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6.符合《岗位情况表》列出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区县基层单位/机构工作,未有效履约、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培养毕业生;未满服务期或未解除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现场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具有相应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学历层次不同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同意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学校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监督指导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下载《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连同本人详尽简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邮箱cqcjxy_renshichu@126.com。报名邮件以“2019年公招+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命名。报名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现场资格复审。

  学校按招聘岗位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必须由报名者本人参加资格复审。现场复审时间为7月1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复审材料:①报名表1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历学位(含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以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验证报告及学校盖鲜章的就业推荐表1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④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盖单位鲜章),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但未就业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⑤招聘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合同、工作证明等佐证],有相应职称、职业资格、外语等级要求的岗位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两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各招聘岗位按照1:2的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岗位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学校急需紧缺人才:

  (1)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不含自定)毕业;(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简称“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3)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毕业;(4)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经济、金融、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6)具有与专业及招聘岗位相关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心理测试仅做参考。心理测试在面试之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考试考核的相关事项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1.专业专任教师。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岗位所需的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7月14日(星期天)。

  (2)专业能力测试。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如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岗位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比例。

  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主要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测试)内容。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具体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3)面试。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以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岗位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答辩等,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2.专职辅导员。

  本类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岗位所需的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7月14日(星期天)。

  (2)面试。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如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岗位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答辩等,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3.急需紧缺人才。

  属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分值各100分。

  (1)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教师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测试)内容;辅导员岗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采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2)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答辩等,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综合职业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专业专任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40%。

  (2)专职辅导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3)急需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或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招聘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招聘岗位其他要求中的优先顺序、面试成绩、学历(学位)、职称高低、职业技能等级高低等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考生各科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30天内与学校签订相关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相关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考察应注重实地考察、延伸考察,通过官网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合格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均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对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由学校综合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及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转正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5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申请离开学校(含辞职、解聘、调离等),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履行违约责任,解除人事关系,同时执行学校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49835824,联系人:张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

  1.2019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2019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2019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xls

  4.同意诚信报考事项.doc

  5.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相关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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