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编制面试内容:“公墓变景区”
【材料】
地处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的九华山龙泉圣境景区,本是一片公墓,却于2009年初创建为3A级景区,造成了扫墓者“买门票扫墓”的咄咄怪事。据媒体报道,根据国家旅游局印发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我国境内“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一些地方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惜将公墓、商贸城等设施评为A级景区,还有一些“景区”涉嫌存在“边建边评”“未正式开业便评级成功”“违规用地”等问题。
【解析】
法律并不禁止墓地成为景区,为了纪念、缅怀历史人物及革命先烈,人们时常将他们的陵墓打造成景点。但将安葬普通人的公墓纳入景区中,这不仅有违常理,而且也并不符合法律对景区的外延规定。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区应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公墓显然缺乏相关功能,更欠缺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要素。
“公墓变景区”其实是功利旅游产下的“怪胎”,既反映了一些地区和部门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发展思维,也折射出了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实、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甚至是以权谋私等问题,其带来的后果是既严重愚弄了公众、侵害了游客的利益,又违背了行业规范、有损旅游行业形象,更破坏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事实上,“公墓变景区”再次凸显我国景区等级划分、评定的制度短板。对此,监管部门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退出、降级机制,加大处罚与自查自纠力度,补上旧账;另一方面,对于新的景区申报也须强化准入条件,并引入利害关系人听证会制度,避免类似的“悲喜剧”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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