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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面试社会热点:慈善立法

来源: 2017-08-25 18:27

 【热点概述】

慈善立法,由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在2013年两会时提出,指对于人们的工资收益进行立法,每人必须捐一笔工资做公益,引发社会争议。

与此同时,两会中还有代表提议废除具有摊派性质的指标献血。在此之前,一些地方的卫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社团组织以及师生个人等评优考核指标。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这两个案例一正一反,引发了关于慈善是否需要“立法”的争议。

【点评】

“扣工资做慈善”和“摊派指标献血”的做法,本意是为慈善事业筹措物资,解决慈善资金或血液来源不足的问题,但却偏离了慈善的本意,把慈善变成了一种法定义务,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慈善事业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应对自然灾害,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然而,慈善不能强制,更不能“被慈善”。慈善应该是人们在心理驱动下做出的善举,是发自人们内心的自觉自愿行动。人们在做慈善过程中,也会感受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愉悦。如果将这一彰显善举的行动,变成强制公民不得不做,“慈善”也就不是慈善,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法律一个重要性质就是强制性,一旦依靠立法来确立某种行为,这种行为就被赋予了强制性。而慈善的重要特性是自主性或自愿性。这种自主、自愿的特点是与法律的强制性相冲突矛盾的,因此,强制扣除工资做公益慈善,或者摊派性质的指标鲜血才会引发社会极大争议。深层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对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的混淆。

要想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通过宣传和政策引导鼓励慈善,以制度和监管来规范慈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壮大。一方面,将“鼓励”和“引导”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基调。在社会上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慈善公益精神,树立公益慈善模范,进一步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放松对小型民间公益性组织的注册要求,保护和促进民间慈善公益组织发展;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制定公正、透明的慈善管理体制与规范,对慈善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严防善款善物被滥用甚至挥霍浪费,公开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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