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大全:三届人大,十年修法预算法考验中国
【热点概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预算法修正案三审未被安排在会议审议之列。此前的4月下旬,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曾将预算法修订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并载明“8月三审”。
预算法修订启动,其间两度成立起草小组,至今已跨越三届人大,依然再次失约。这部“亚宪法”十年艰难修法的背后,是不同利益的激烈交锋。值得期待的是,决心改革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一届政府,将如何安排这项至为重要的半拉子工程?
细数历程:
第一稿被束之高阁:“预算法是个空的法律,以至于颁布几十年以来,没有一起以它为依据的法律诉讼发生。”
第二稿艰难出炉:第二稿出来后,预算法修订再度被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计划,但又被搁置,原因是“部门分歧”——这一次,是央行和财政部在国库管理权上发生分歧。
答案仍在风中:以财政部为主联合人大预工委起草修法,而预算规范的对象恰恰是财政部门,“由约束的对象起草针对自己的约束法律”,种种矛盾致使这部“亚宪法”前途未卜。
【点评】
《预算法》,听起来距离百姓日常生活特别遥远的一部法律,实则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远如人们憎恨万分的“三公经费”,百般揪心的上学、看病、就业“三难”,近如北京“7•21”特大暴雨,以及铁道部“天价宣传费”事件,背后都与预算这只“看不见的手”有莫大关系。
预算,历来被称为“国家的钱袋子”,其资金来源自财政收入,这也就意味着主要来自公众各类税费。预算的制定、分配以及制定的过程,其实也是政府经济权力分配的过程,这与公众生活与民众权利直接相关。
预算法的修改和完善落实是伴随着财政体制不断深化改革而必须对一些基本财政关系进行调整,比如中央与地方预算财政分配机制问题,人大与政府在财政方面的作用划分,预算外收入及地方举债问题的处理等。
完善《预算法》,是一次民主法治的跨越式进步,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透明,依法、合理、公正的使用纳税人的每一笔税款,尤其是对于制约公权力,遏制为人所诟病的“三公消费”,整顿“四风”问题等都具有深远影响。当然,任何法律与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长期漫长的动态过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预算本身是用以约束财政部门,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就要明晰全责主体,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权,不能任由政府部门既当球员又当裁判;另一方面,《预算法》的真正落实必须依靠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前提保障,虽然就目前情况而言,体制内监督仍是主要的监督机制,但是,这与创造出更多外部监督的途径并不矛盾,比如社会监督应该被更宽容地允许。人们未来应该更容易地在网络或者相关部门查询到相关的政府开支的具体情况。只有开放与透明,才能更好地缓解各种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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