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话题:“空心村”解决之道
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是解决“空心村”问题的前提。
在“空心村”改造初期,各地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大对我国的土地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节约土地资源的思想意识,逐步破除农民对宅基地的畸恋和宅基地私有、宅基地传后、宅基地是风水等传统观念,形成宅基地公有、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按规划用地的共识,为“空心村”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向群众宣传“空心村”改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进而使广大群众做到思想上理解、工作上支持、行动上参与,推动“空心村”改造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二,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加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是解决“空心村”问题的基础。
“空心村”改造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问题多且面很广,工作难度较大,往往需要进行跨部门调配资源和组织协调,各地要成立以宣传、国土、建设、公安、财政和民政等部门通力配合的“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空心村”治理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空心村”的治理进程。宣传部门应负责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空心村”改造的舆论氛围;国土资源部门应负责调研、指导及协调工作;建设部门应负责指导和帮助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并依法审批;公安部门应对干扰和阻碍“空心村”治理工作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财政部门应负责提供“空心村”治理的资金投入并积极协调搬迁建房的困难户和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事宜;民政部门应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养的人员给予妥善安排。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群策群力,给“空心村”的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
第三,抓好村庄规划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解决“空心村”问题的关键。
“空心村”形成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村庄建设规划的引导和制约。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这一点,将村庄规划的编制或完善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请相关专家和学者研究各地农村发展方向和定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修编村庄建设规划,使其成为引导村落内聚化发展的龙头。在规划修编中,应统筹考虑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和教育、卫生、企业等用地的协调,做到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小集镇建设相结合,与村村通油路工程相互动,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同步,力求实现村庄用地集约、功能完善、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同时,规划应坚持适度前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村庄现有户数和人口,按照未来10年、20年不同规划期限,取千分之七人口增长系数进行人口增长和用地面积测算,框住规划新村的外沿,部署村庄发展的内涵,留足村户发展的空间。管理是实施规划的保证,各地政府应严格执行规划,加强宅基地管理。农村宅基地发放也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法定的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和审批程序审批宅基地,坚决制止非法买卖、越权审批宅基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抢占、超占、未批先占和一户多宅等违法现象。
第四,搞好试点、稳步推进,选择适宜的改造模式,是解决“空心村”问题的有效途径。
“空心村”改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地政府应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先期试点,在试点成功运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然后在大范围内展开,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见效一个。同时,由于各村的自然环境不同、地理位置各异、经济基础不一,应从各个村庄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运用宏观的城乡关系、中观的村庄体系以及微观的村庄的内部环境,因村制宜,分类实施,采取不同的“空心村”改造模式。从目前来看,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改造模式。一是村庄合并,即对相距较近、居住相对分散、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自然村,在搞好土地调整、不跨行政区域的前提下,逐步合并成中心村,发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规模效益,原村址重新规划,进行开发整理或综合利用。二是整体搬迁,即对村庄向外无限制蔓延、村内没有正规街道、交通及村民的生产生活都不方便的村庄,通过土地置换将原村庄整体搬迁,另行选址,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建设新村,原村址重新规划,进行开发整理或综合利用。三是部分搬迁,即在原村址上实施村庄规划,依托旧村庄布局比较合理的部分,重点划定村庄发展区域,统一规划布局,将分散的宅基地向划定区域进行搬迁。四是空地填实,即通过拆迁闲置的旧宅和影响规划实施的房屋等,打通村庄主干道路,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土地,使村庄用地趋于合理,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第五,妥善安置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村民的力量,是解决“空心村”问题的重要措施保障。
“空心村”改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造福广大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地政府要始终把“以人为本”贯穿于改造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妥善安置弱势群体。在“空心村”改造工作中,应对因实施房屋迁建而涉及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采取财政补助、民政扶助、信贷支持、集中建设帮扶中心等举措妥善予以安置,计划在前,行动在后,切实维护和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农民群众是“空心村”改造工程的主体,同时要把“空心村”改造当作一项“群众性”工程来抓,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注重启动村务公开等程序,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机制的作用,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修编村庄规划、打通主次干道、拆除违章建筑和收回超标准宅基地等重大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空心村”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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