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面试热点:惩戒需明确才能真正有的放矢

来源: 2017-08-25 20:18

 热点背景

教育界呼吁多年的可对学生进行“惩戒”首度出现在地方政府的规章中,学校和教师的惩戒权被纳入地方政府的法定学校权力范畴。《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中公解读

目前对过于顽劣的学生或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戒相当“软弱无力”。很多学校无权也不敢对涉事学生施加惩戒,不能让犯错者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意义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因此,青岛市出台的这一《管理办法》赋予学校惩戒权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同时需要注意对惩戒范围的限定探索科学合理的惩戒方式才能避免惩戒变为体罚,才能真正在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基础之上起到教育作用。

题目预测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对此,请谈谈你的理解。

参考答案

青岛市政府出台的这一《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赋予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对太顽皮无法管教的学生进行惩戒教育的权力,让其能够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意义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减少校园霸凌等校园暴力事件的出现。这一规定对于学校意义重大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明确惩戒方式及程度避免沦为变相体罚。

当前,多数中小学在校生未满16周岁,甚至未满14周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非常顽皮难以管教,而且就算他们对他人施暴造成非常严重后果,也无法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更不用说采取刑事制裁,未成年身份成了其为非作歹的“护身符”。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学校有教书育人、预防暴力的责任,但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力,导致学校虽然无权有效管理教育学生,但却需要对学生的出格行为担责,权利义务极其不对等。因此,赋予学校适当惩戒权以改变校园环境。

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师采取惩戒手段,必须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规定。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因此,青岛市政府需要将这一《管理规定》进一步的细化明确界定惩戒的方式、范围及度,如明确训诫、隔离、留校、短期或长期停学及适当体罚,并严格禁止不当体罚。同时注重不同阶段学生惩戒方法的选择。这样才能让学校和老师有必要的约束与惩戒手段来维护教学秩序,进而做到真正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强有力的手段塑造未成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促使其从小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